C_ChatBM 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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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一、檢舉看板 C_ChatBM 二、違規文章代碼 #1XFUoL1W (C_ChatBM) 三、被檢舉人ID ptgeorge2 四、違規內容節錄 想不到要檢舉什麼一個4-7下去就對了 檢舉者不用想太多,文章看不爽就一個4-7下去 4-7幾乎變成一種部分版主不需考慮太多,對持相反意見者的鋒利大刀 廢除4-7不只能更明確一些檢舉的定義,在判決上也能讓部分版主多用點心思判斷案件, 不是像拿著一把無視meta的武器從出生砍到出土 在其他法條幾乎能完美替代的現今情況,4-7不止不合時宜也不合現況 法規的目的應是規範而非處罰,然4-7的作用明顯是後者而非前者 作為已存在多年且多修訂版規的討論板來說,此類為了方便性大於公正性之規定已明顯不適 合現今環境 「發文、回文、推文對現實存在之人物或群體為人身攻擊,主詞不明確者」 4-5開篇闡述就能完美替代4-7-1底下2至5款,且判決也不是一刀斬,而是分各種情節與情況 且也不限於個人,也適用于團體(如粉絲群) 且第六款已以往判例來看內容多半就是偷渡某些理念,4-1或者4-11執行居多 鬧板不外乎就是帶風向,即使有個例如張爸文也能特案處理,且ptt十多年來也不過寥寥 數人有此案例,實在不必在做此規範 而第一款可納入4-13 如果都沒版規能處理,那就是一篇完美釣魚文 ptt有禁止釣魚嗎? 只禁止爛釣手吧 而且如果真的到鬧板嚴重,你用什麼版規有意義嗎? 直接隱版或者靜音比較快吧 二、三條是處罰方式應該不用找替代了吧 五、違反板規條目 B-2-1 經板主群多數認定為無意義之建議/洗文章/亂板文。 六、違規說明或佐證 板規: 4-7 〔蓄意引戰/亂板違規〕 Ⅰ 發文、回文、推文有以下情事者,為蓄意引戰,處水桶一個月。 一 板主S爭議文或者M違規文後,仍繼續發表或回覆相關文章。 二 經板主群多數決判定蓄意引起爭議者。 三 文章內容有私人恩怨並產生針對之事實,經當事人檢舉者。 四 多次負面攻擊ACG相關作品、聲優、角色等支持粉絲者。 五 蓄意挑起不同ACG相關作品粉絲之間紛爭者。 六 文章內容意圖擾亂看板秩序者 Ⅱ 轉文而違反前項規定者,處水桶三個月。 Ⅲ 三組以上同IP視為同使用者,若皆違規水桶皆加重一年, 對判決不滿得申訴小組暫緩執行並送帳號部查詢。 ーーーーーーーーーーーーーーーーーーーー C_Chat板規4–7本就是為防止板上有人蓄意製造爭議、挑起紛爭、引起糾紛,或是刻意擾亂 看板秩序、意圖亂板,而所訂定之條款 當板上有板規4–7所列述之規範行為發生時,板主得依此條款行使正當之權力,對違反板規 之使用者進行限制與懲處,以便維護看板秩序 被檢舉人提出有此一板規存在,檢舉者與板主便可隨意對持相反意見者進行限制或與懲處 完全是個人過於主觀的想法 亦無可證明此一說法之相關證據 ーーーーーーーーーーーーーーーーーーーー 本板C_ChatBM用於討論及處理任何有關C_Chat板板務用途。 A-1 [檢舉]:檢舉人可針對14日內C_Chat/C_ChatBM板之文章、推文發起檢舉。 ーーーーーーーーーーーーーーーーーーーー 檢舉乃為C_ChatBM賦予C_Chat看板使用者之正當權利 與板規4–7存在與否毫無關聯 而板主對於C_ChatBM檢舉案之判決,也並無受到板規4–7的限制 若C_Chat看板使用者確實有違反板規,板主本就得依照該板規之規定做出判決 並無所謂板規4–7存在,板主便可恣意妄為、妄下裁決 板規4–7存在與否,與板主能否依照板規之規範,裁處正確之判決亦無關聯 也並未看到檢舉人提出「其他法條幾乎能完美替代的現今情況,4-7不止不合時宜也不合現 況」的相關佐證或資料 僅僅只是空口說白話,口說無憑 板規訂定的目的也並非只是單純規範,也需有一定的罰則配合,才能對違反看板規定之使用 者進行限制,以維護看板秩序 板規作用無分前者後者,皆是得相輔相成 被檢舉人甚至更於文章後段提出不必對鬧板多做規範,若有人嚴重鬧板,處理方式則是提議 直接隱板 已然是完全對於4–7〔蓄意引戰/亂板違規〕這幾個大字視若無睹,僅僅只是為了提出一個 不明所以的板務 尤其被檢舉人已在C_Chat板遭受永久水桶之懲處,無論C_Chat板規之規範如何修改與變動, 都與被檢舉人自身權益無關 而目前zouelephant板主已請辭,laptic板主也遭到小組長暫時停職 僅剩甫上任不至10天,對於板務處理應當還不甚熟悉之二位板主 眼下又有4–11修訂案還需要討論與修正 於目前稍嫌混亂之期間提此一板務,實在是居心叵測 而會造成眼下4–11修訂案的熱烈討論與板務修正之現況,不正是有人試圖挑戰板規的漏洞 與極限嗎? #1XDunYQV (C_GenreBoard) 如若廢除板規4–7,板主要如何處理企圖鑽板規漏洞之人?如何維持看板秩序? 被檢舉人是否因為永久水桶無法在C_Chat板發言,且又看到有板友提出「試行廢除4–11」 的板務,故藉此想干擾C_ChatBM板之秩序? 被檢舉人此一板務提議,讓人不免質疑是否因心懷怨懟,想藉此混亂廢除板規4–7,變相鼓 勵C_Chat的板友們,可以合法且正當的擾亂看板秩序? 此板務提議的標準、動機與目的完全不明所以 顯然有無意義之建議、干擾板務秩序、亂板文之虞,故檢舉之。 https://i.imgur.com/NJSByGr.png 還請甫新官上任不久之二位板主,能對此一檢舉案,審慎思考後再行裁奪 想必Abby530424板主應當不會再度展現「慈悲為懷」、寬闊包容、海納百川的心胸 請被檢舉人刪文、修正、重發一篇文章後,才立即下定奪才是:) -- https://i.imgur.com/GNZ2zU9.jpg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50.116.208.8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C_ChatBM/M.1631554211.A.654.html
1F:推 arrenwu: 他重寫了文章結果跟他前一篇同樣沒有說明98.45.135.233 09/14 01:34
2F:→ arrenwu: 其他規則怎麼取代4-798.45.135.233 09/14 01:34
3F:→ arrenwu: 我還更明確地問他 #1XEpthxR (C_ChatBM)98.45.135.233 09/14 01:35
4F:→ arrenwu: 要怎麼讓4-5成立,結果他根本就不想回 98.45.135.233 09/14 01:36
5F:推 arrenwu: 顯現出他其實不關心4-7有啥作用,就只是98.45.135.233 09/14 01:40
6F:→ arrenwu: 他看4-7不順眼就提案了98.45.135.233 09/14 01:40
我覺得他就只是單純想來鬧的而已
7F:推 smart0eddie: 這篇為什麼這麼正經(?) 118.171.68.145 09/14 01:50
我發文一直都很正經(?) ※ 編輯: LoKingSer (150.116.208.84 臺灣), 09/14/2021 02:03:22
8F:推 ptgeorge2: 該講的上篇檢舉跟新發的文內都講過了,39.8.94.50 09/14 02:30
9F:→ ptgeorge2: 另外案子怎麼判實在不該問我,我的意 39.8.94.50 09/14 02:30
10F:→ ptgeorge2: 見跟案子本身無關,另外沒有4-7就不能39.8.94.50 09/14 02:30
11F:→ ptgeorge2: 辦鬧板的結論你是怎麼來的?反正你文 39.8.94.50 09/14 02:31
12F:→ ptgeorge2: 章裡面寫的我大致都回過了,只不過就 39.8.94.50 09/14 02:31
13F:→ ptgeorge2: 看你是不是想看到了39.8.94.50 09/14 02:31
有解釋跟解釋得合不合理,這又是兩回事了
14F:推 k960608: 蛇王 我的英雄150.117.33.111 09/14 02:31
https://i.imgur.com/S82yYoj.png
15F:推 arrenwu: 4-7-2~5 可以被 4-5 完美取代是你講的98.45.135.233 09/14 03:29
16F:→ arrenwu: 現在一篇4-7成立的文章我問你4-5怎麼成立 98.45.135.233 09/14 03:30
17F:→ arrenwu: 你說不該問你? 那你怎麼知道 4-5 可以98.45.135.233 09/14 03:30
18F:→ arrenwu: 取代 4-7-2~5 的? 眼前不就一個你不清楚 98.45.135.233 09/14 03:30
19F:→ arrenwu: 的情況了?98.45.135.233 09/14 03:30
20F:推 arrenwu: 還是你是覺得那篇可以用其他違規條目?98.45.135.233 09/14 03:33
※ 編輯: LoKingSer (150.116.208.84 臺灣), 09/14/2021 03:33:52
21F:→ arrenwu: 問你是不是想要把引戰/鬧板違規從板規中 98.45.135.233 09/14 03:35
22F:→ arrenwu: 移除,也沒有回答 98.45.135.233 09/14 03:35
23F:→ arrenwu: 這被檢舉 B-2-1 不是很正常嗎?98.45.135.233 09/14 03:35
24F:推 arrenwu: 任何會造成4-7違規的案例,要嘛是你覺得 98.45.135.233 09/14 03:37
25F:→ arrenwu: 該開放無違規,要嘛你要指出哪條擋得住98.45.135.233 09/14 03:37
26F:→ arrenwu: 不然廢止4-7就是來亂的 因為你等於是知道 98.45.135.233 09/14 03:38
27F:→ arrenwu: 會有破洞還想硬是廢止 98.45.135.233 09/14 03:38
28F:推 ptgeorge2: 你問的問題好奇怪,你問我是不是來鬧 39.8.94.50 09/14 03:54
29F:→ ptgeorge2: 的我要怎麼回答,是不是移除引戰我不是39.8.94.50 09/14 03:54
30F:→ ptgeorge2: 也回答過了,怎樣才能引戰,不就是因 39.8.94.50 09/14 03:54
31F:→ ptgeorge2: 為不快言論或者人身攻擊才叫引戰,那這39.8.94.50 09/14 03:54
32F:→ ptgeorge2: 樣4-5不就能處理,如果是但方面因為不 39.8.94.50 09/14 03:54
33F:→ ptgeorge2: 喜歡對方言論而檢舉又被用4-7處理才是39.8.94.50 09/14 03:54
34F:→ ptgeorge2: 我要廢除4-7的原因,我以為這種不用思 39.8.94.50 09/14 03:54
35F:→ ptgeorge2: 考方向轉個彎就能懂得道理很簡單,因39.8.94.50 09/14 03:54
36F:→ ptgeorge2: 為一些人eq低覺得只要是持相反意見的人 39.8.94.50 09/14 03:54
37F:→ ptgeorge2: 就是diss他就檢舉才是4-7該廢除的理由 39.8.94.50 09/14 03:54
38F:→ ptgeorge2: ,筆戰從來都沒問題,只要你戰得起, 39.8.94.50 09/14 03:54
39F:→ ptgeorge2: 有道理就沒問題,引戰跟筆戰是兩種不同 39.8.94.50 09/14 03:54
40F:→ ptgeorge2: 概念,4-7是讓兩者界限消失讓c洽變皇 39.8.94.50 09/14 03:54
41F:→ ptgeorge2: 城的主因 39.8.94.50 09/14 03:54
人身攻擊會不會導致引戰不好說 但是引戰不一定需要人身攻擊 像是這篇你覺得哪裡有對西洽板友人身攻擊了? #1W_6Xm5k (C_ChatBM)
42F:推 arrenwu: 你可不可以告訴我 4-5 什麼時候廣泛到可 98.45.135.233 09/14 04:01
43F:→ arrenwu: 以處理「不快言論」了?98.45.135.233 09/14 04:01
44F:→ arrenwu: 還是你想把 4-5 改成引戰違規? 98.45.135.233 09/14 04:01
45F:推 arrenwu: 抑或你覺得只要沒有人身攻擊的文章都不應98.45.135.233 09/14 04:04
46F:→ arrenwu: 該被認定是引戰or鬧板?98.45.135.233 09/14 04:05
※ 編輯: LoKingSer (150.116.208.84 臺灣), 09/14/2021 04:09:19
47F:推 ptgeorge2: 不快言論的定義是什麼?我看不爽?還是 39.8.94.50 09/14 04:48
48F:→ ptgeorge2: 你看不爽?這也是為什麼要廢4-7的原因 39.8.94.50 09/14 04:48
49F:→ ptgeorge2: ,非我族類其心必異已經讓4-7擴張的太39.8.94.50 09/14 04:49
50F:→ ptgeorge2: 嚴重了,一直拿判決給我看我還真的不 39.8.94.50 09/14 04:49
ptgeorge2: 知道要回什麼,我感覺好像看到前陣子護 39.8.94.50 09/14 04:49
51F:→ ptgeorge2: 家盟反通姦除罪,好像廢除之後就能隨便 39.8.94.50 09/14 04:49
52F:→ ptgeorge2: 約炮一樣,問我檢舉案有沒有違規我真 39.8.94.50 09/14 04:49
53F:→ ptgeorge2: 的不知道怎麼回,其一,我不是那位版主 39.8.94.50 09/14 04:49
54F:→ ptgeorge2: ,其二,我不是檢舉人當事人判決人其 39.8.94.50 09/14 04:49
55F:→ ptgeorge2: 中一個,問我這個真的沒意義我也無法回 39.8.94.50 09/14 04:49
56F:→ ptgeorge2: 答,4-7判有罪表示他真的有?如果是的 39.8.94.50 09/14 04:49
57F:→ ptgeorge2: 話我也沒必要開廢除的文章了,也不會39.8.94.50 09/14 04:49
58F:→ ptgeorge2: 有那麼多版友附議,我想公道自在人心39.8.94.50 09/14 04:49
說要廢除板規4–7的人是你 說其他法條幾乎能完美替代的人也是你 然後舉幾個判例來問你,你就說你不是板主也不是當事人,沒辦法回答 你真的是來鬧的ㄟ
59F:推 arrenwu: 誰在問你有沒有違規.... 是在問你覺得那98.45.135.233 09/14 05:11
60F:→ arrenwu: 個情況該不該被水桶。如果該被水桶,哪一98.45.135.233 09/14 05:11
61F:→ arrenwu: 條能水桶?98.45.135.233 09/14 05:12
62F:→ arrenwu: 這也是為什麼我問你是不是只要沒有人身 98.45.135.233 09/14 05:12
63F:→ arrenwu: 攻擊的文章都不該被認定引戰or鬧板? 98.45.135.233 09/14 05:12
64F:→ arrenwu: 這些問題都是你提案內容沒有寫清楚的部分98.45.135.233 09/14 05:13
65F:推 arrenwu: 更何況我上面也不是問你有沒有違規,是問98.45.135.233 09/14 05:16
66F:→ arrenwu: 你4-5要怎麼在那例子上成立98.45.135.233 09/14 05:16
67F:→ arrenwu: 因為我看不到那裡面成立人身攻擊的成分98.45.135.233 09/14 05:17
68F:→ arrenwu: 提案廢止4-7的是你,那本來4-7的機能,你98.45.135.233 09/14 05:19
69F:→ arrenwu: 就要說明怎麼割捨不需要的部分以及用其他98.45.135.233 09/14 05:19
70F:→ arrenwu: 規則cover原4-7的範疇。否則就是來亂的嘛98.45.135.233 09/14 05:19
※ 編輯: LoKingSer (150.116.208.84 臺灣), 09/14/2021 05:51:51
71F:推 an94mod0: 我猜版主會再要他自刪然後再重發一次111.248.123.168 09/14 07:10
72F:→ an94mod0: 一個人的鎮魂曲111.248.123.168 09/14 07:10
https://i.imgur.com/9Qebqjb.jpg
73F:推 nh507121: 已通知219.91.102.153 09/14 09:45
74F:推 ga652206: 原本都還在審B2 結果建議重發就沒事 39.10.218.19 09/14 09:59
75F:→ ga652206: 然後問題一樣還在那是在鎮魂曲嗎39.10.218.19 09/14 09:59
76F:→ qwer338859: 慈悲為懷180.218.176.165 09/14 10:11
77F:推 lovez04wj06: 違規B2叫他重發一次,試問可以重發幾61.223.30.21 09/14 11:43
78F:→ lovez04wj06: 次?61.223.30.21 09/14 11:43
79F:推 wetor: bm版檢舉文一堆,你們解決提出問題的人只123.0.203.201 09/14 15:30
80F:→ wetor: 是不想party結束吧== 123.0.203.201 09/14 15:30
我們沒有想解決提出問題的人哦! 只是想解決意圖製造問題的人而已:)
81F:推 lovez04wj06: 因為有法規所以會犯法,所以我們決定 61.223.30.21 09/14 15:35
82F:→ lovez04wj06: 廢法,不然那麼多違規檢舉開趴你說是 61.223.30.21 09/14 15:35
83F:→ lovez04wj06: 吧? 61.223.30.21 09/14 15:35
84F:→ lovez04wj06: 這麼體貼版主那以後只准版主海巡不61.223.30.21 09/14 15:36
85F:→ lovez04wj06: 准檢舉好了,夠美好了吧?61.223.30.21 09/14 15:36
86F:推 wetor: 好哦,順便把bm廢了版務回置底檢舉==123.0.203.201 09/14 15:59
87F:→ qwer338859: 違停的太多了以後不准民眾檢舉180.218.176.165 09/14 16:40
88F:推 plzza0cats: 這我知道 我住的城市太多違停市長幫180.217.70.64 09/14 16:57
89F:→ plzza0cats: 我消單180.217.70.64 09/14 16:57
※ 編輯: LoKingSer (150.116.208.84 臺灣), 09/14/2021 17:10:34
90F:推 phantomzwei: 現實有這種法條法院還不天天開par49.216.12.109 09/14 17:26
91F:→ phantomzwei: ty 扯那麼多 49.216.12.109 09/14 17:26
可是瑞凡,這裡是PTT
92F:推 lovez04wj06: 我看你是應注意而未注意喔 49.217.4.177 09/14 17:32
93F:→ lovez04wj06: 可教化,給改過49.217.4.177 09/14 17:32
乾,這兩句真的是台灣恐龍法官最愛用的垃圾說詞 ※ 編輯: LoKingSer (150.116.208.84 臺灣), 09/14/2021 18:18:46
94F:→ nh507121: B-2-1違規 219.91.102.153 09/18 18:49
95F:→ Abby530424: 相較於過去B-2-1判例中無意義之建議 58.114.201.51 09/19 21:31
96F:→ Abby530424: pt板友的建議雖有缺陷 但無法直接認定 58.114.201.51 09/19 21:32
97F:→ Abby530424: 為刻意亂板 B-2-1 無違規結案 58.114.201.51 09/19 2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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