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aptic (靜夜聖林彼岸花)
看板C_ChatBM
標題[檢舉] BoBoLung 4-4
時間Tue Nov 3 19:39:03 2020
一、檢舉看板
C_Chat
二、違規文章代碼
請貼上違規文章之代碼,以便板主查找違規文章
推文違規請貼上推文所在之文章代碼
總共柒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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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碼(AID):
#1VdeBz3B (C_Chat) [ptt.cc] Re: [閒聊] [鬼滅] 木棉花小編? │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C_Chat/M.1604223741.A.0CB.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40 Ptt幣 │
└─────────────────────────────────────┘
┌─────────────────────────────────────┐
│ 文章代碼(AID):
#1Vdyiaz6 (C_Chat) [ptt.cc] Re: [情報] 鬼滅之刃電影遭大量 │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C_Chat/M.1604307748.A.F46.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77 Ptt幣 │
└─────────────────────────────────────┘
┌─────────────────────────────────────┐
│ 文章代碼(AID):
#1VdzNr6g (C_Chat) [ptt.cc] Re: [情報] 鬼滅之刃電影遭大量 │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C_Chat/M.1604310517.A.1AA.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205 Ptt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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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代碼(AID):
#1Vd-sZTZ (C_Chat) [ptt.cc] Re: [閒聊] 鬼滅之刃 煉獄 特別 │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C_Chat/M.1604316579.A.763.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35 Ptt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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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代碼(AID):
#1Ve2WLLv (C_Chat) [ptt.cc] Re: [情報] 鬼滅之刃電影遭大量 │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C_Chat/M.1604331541.A.579.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34 Ptt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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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碼(AID):
#1Ve3lcPs (C_Chat) [ptt.cc] Re: [情報] 鬼滅之刃電影遭大量 │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C_Chat/M.1604336614.A.676.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73 Ptt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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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碼(AID):
#1VeJGk4c (C_Chat) [ptt.cc] Re: [情報] 鬼滅之刃電影遭大量 │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C_Chat/M.1604400174.A.126.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89 Ptt幣 │
└─────────────────────────────────────┘
三、被檢舉人ID
請標註被檢舉人ID,否則恕不受理
BoBoLung
四、違規內容節錄
請節錄違規內容並貼於此處
作者 BoBoLung (泡泡龍) 看板 C_Chat
標題 Re: [閒聊] [鬼滅] 木棉花小編群呼籲拍票根不拍正片
時間 Sun Nov 1 17:42:19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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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edama ( )》之銘言:
: 大家覺得哪種行為會觸法,或是哪種行為比較過份?
: 1.
: 拍正版授權電影片尾單張照片上傳網路分享心得推廣作品
: 3.
: 拍網路盜版漫畫截圖上傳網路分享心得推廣作品
你不知道電影跟漫畫不能比嗎?電影銷售很重要,漫畫重點是ip啦
而且同步不同步差很多啊,電影都是同步上映,大家去電影院看完
當然可以不用圖片就能夠討論,但是漫畫不同步,不看圖怎麼討論
更何況現在有不能貼超過1/3的限制,只看1/3根本不至於了解內容
大家看完1/3還是會想辦法找正版來支持,這個跟電影也完全不能比
你電影就算只看了片尾幾秒鐘,整部電影就沒價值,大家就不去看啦
更別說網路本來就是這樣,不可能完全杜絕盜版,這就是網路的本質
你不讓人貼盜版漫畫,就是等著幫西洽收屍,這跟盜錄片尾能比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3.113.108 (臺灣)
作者 BoBoLung (泡泡龍) 看板 C_Chat
標題 Re: [情報] 鬼滅之刃電影遭大量上傳IG、FB限動 木棉
時間 Mon Nov 2 17:02:26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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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法第65條第1項:「著作之合理使用,不構成著作財產權之侵害。」
在電影院用手機拍攝電影片段,上傳到IG打卡的行為,(1)非以營利為目的,(2)占著作整
體比例極低、(3)不會影響市場價值,甚至還有宣傳效果,這完全符合著作權法規定。
真是不懂為什麼這種完全合法的行為要被譴責?相較之下,如果是分享盜版漫畫,即便分
享篇幅高達三分之一也沒問題,而未得授權的二創改作,也獲得廣大支持。更別說直接用
實況直播的方式,非法播送動畫、遊戲片段,甚至是完整的版權歌曲。
一個是絕對合法,一個是模糊地帶;一個是絕對不傷害版權方,一個是可能有廣告利益。
有人一邊支持模糊地帶的行為,一邊譴責絕對合法的行為,真的是令人不能理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3.113.108 (臺灣)
作者 BoBoLung (泡泡龍) 看板 C_Chat
標題 Re: [情報] 鬼滅之刃電影遭大量上傳IG、FB限動 木棉
時間 Mon Nov 2 17:48:35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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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我們台灣的法治教育真的是很不足,這篇不談盜版漫畫和盜錄片尾在道德上(要不要
譴責)有沒有差別,我們就只說法律,不然一堆法盲在那邊睜眼說瞎話,不要說有沒有雙
重標準,就連法律標準是啥都搞不清楚。
: 推 kuninaka: 合不合理你上法院看法官怎麼說 11/02 17:0
: → kuninaka: 合理使用是法官的自由心證 11/02 17:0
: → dieorrun: 合理使用也只是不能罰你而已 要你撤你還是得撤 11/02 17:0
: → wl2340167: 我看1000個法官又有1000個判法 跟人格權一樣 11/02 17:0
: → iam0718: 推 每個法律人見解都不一樣 上法院就是骰 11/02 17:0
法官只能在「事實真偽」的地方適度的自由心證,而「合理使用的標準」不能自由心證,
這是有明確標準的--除了法條明訂的四個考量:利用之目的及性質、著作之性質、所利
用之質量及其在整個著作所占之比例、利用結果對著作潛在市場與現在價值之影響;各項
內容具體要考量哪些,怎麼判斷,全部都有清楚的標準--你可以不同意,但是不要隨便
說別人沒有標準。
例如「智慧財產法院 107 年民著訴字第 68 號民事判決」就很明確指出,(1)利用之目的
及性質要考量「商業/非營利、轉化程度」,(2)著作之性質要考慮「原創性」,(3)所利
用之質量及其在整個著作所占之比例還要考慮「核心/非核心」等等,才不是自由心證。
當然,你可以說再怎麼明確的標準也會有模糊空間,例如不要說轉化性、原創性,或是核
心不核心,就說整個比例,到底幾分之幾算是占比太多?35%太多,34%呢?為什麼差1%有
差?這種鑽牛角尖的質疑當然無法全部回答,但是就這樣說法官都是自由心證,根本是睜
眼說瞎話。
另外只要符合「合理使用」不只是不能罰,也不能隨便撤。你隨便撤我內容,反而是侵害
我的權利--只是因為平台業者通常會配合撤,然後沒人會為了自己合理使用的貼文被撤
掉就打官司而已,這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
: 噓 Aotearoa: 電影放映前都會提醒 禁止錄影、錄音、攝影 11/02 17:1
: 噓 y0707186: 說廠商自己的規定的是不知道電影播放前都會有著作權法 11/02 17:1
: → y0707186: 宣導嗎? 11/02 17:1
: → Aotearoa: 不管是哪個片商的片,預告片放完,正片開始前都會提醒 11/02 17:1
: 噓 dos01: 我跟你說 你不能理解的就是這是版權方的權力這件事 11/02 17:1
: → dos01: 告不告 別人能不能貼都是版權方決定的 不是你決定 11/02 17:1
: 推 ohmylove347: 事實就是錄了放上網你錄多少都被必輸,我忘記確切名 11/02 17:1
: → ohmylove347: 詞叫啥,反正能分享且再現的方式一定觸法,單看版權 11/02 17:1
: → ohmylove347: 方要不要告,什麼市場價值比例多少都沒用 11/02 17:1
: → AirPenguin: 營業場所的條約消費者同意就有法律效力你知道嗎 11/02 17:16
沒有違法就是沒有違法,不管你怎麼宣導,都不會改變這個事實。而有沒有有合理使用,
也不是版權方可以決定的,更不是版權方要告就一定觸法(另外這個行為叫「重製」)至
於電影院的提醒,營業場所的條約,這指的是「電影院規則」也就是你和電影院的民事問
題--如果你拍攝了,不管有沒有侵權,電影院都可以請你離場。
這和「合理使用」甚至是著作權都完全無關,不要把兩這混為一談。
大概就是這樣,反正重點就是,只拍片尾,百分之百是合理使用。其它要說這樣很亮影響
別人、有可能影響日方不願意授權等等,這些巴拉巴拉的理由,就隨便,但是法律的部分
就是很明確的沒有違法--如果要說什麼法律和道德不一樣也可以,那就好好討論道德,
不要亂扯法律,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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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oBoLung (泡泡龍) 看板 C_Chat
標題 Re: [閒聊] 鬼滅之刃 煉獄 特別短篇 第一次任務
時間 Mon Nov 2 19:29:37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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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肉出來了,跟大家分享大哥爽快的戰鬥
(不過大家還是要記得去支持正版漫畫喔)
https://i.imgur.com/4zxXRz7.png
https://i.imgur.com/ayDOpoe.png
https://i.imgur.com/FahWV8d.png
https://i.imgur.com/f2Web24.png
https://i.imgur.com/vlP1qQN.png
※ 引述《wl760713 (willy)》之銘言:
: https://imgur.com/YSoKokq.jpg
: 一刀砍殺鬼跟狗
https://i.imgur.com/9DflKgr.png
(這也為什麼是大哥講話大聲的理由喔!)
: https://imgur.com/TDHCMdw.jpg
: 多虧大家才能守住性命 感謝戰鬥到最後 不是為了自己而是為了某人
: 很感謝幫了我 總有一天我也想成為像你們一樣出色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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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oBoLung (泡泡龍) 看板 C_Chat
標題 Re: [情報] 鬼滅之刃電影遭大量上傳IG、FB限動 木棉
時間 Mon Nov 2 23:38:51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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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fjulaw (無念無想)》之銘言:
: 我想了解的就是究竟是什麼樣公共利益可以讓你無視戲院守則之類的規範、冒著可能違反
: 著作權法的規定而讓你拿起手機偷拍呢?
: → BoBoLung: 就是言論自由啊 11/02 18:3
: → twKuhaku: 跟言論自由根本沒關係 叫你發言別附版權物而已 不是禁言 11/02 18:4
: → BoBoLung: 不是只有禁言才涉及言論自由... 11/02 18:5
: → worldark: 這樣扯言論自由... 11/02 19:0
: → BoBoLung: 不信就算了,自己去翻書 11/02 19:1
: → dephille: 笑死,講不過人就叫人翻書 11/02 19:1
雖然說跟法盲對話真的很辛苦,但是沒辦法,法律普及本來就是這樣的工作(攤手)
你們問合理使用的公益在哪,我回答你們言論自由,你們不信,我也只能請你們翻書。不
想自己找教科書也沒關係,這裡貼兩篇論文摘要和一篇法普文章給你們。
言論自由與著作權的保護-兼談著作權的限制
https://www.lawbank.com.tw/treatise/pl_article.aspx?AID=P000062752
我國憲法在保障言論及出版自由之餘,利用憲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為了防止妨礙他人自由,
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和增進公共利益之必要,得以法律限制之。得在我國,不致
產生著作權法是否違憲的疑義。但憲法保障言論自由和財產權自由,以及著作權法激勵創
作,促進文化的本意,卻是所有民主國家一致追求的理想,也是達成民主社會的手段。如
何去協調兩者間的衝突,使能相互配合,獲得最完美的效果,對我國修改著作權法的此刻
,更是具有深沉的意義。
著作權與言論自由保障的限界—以美國有關受保護著作的技術措施之立法為例
https://hdl.handle.net/11296/gnkbg6
著作權法藉由獎勵創作之方式來達成促進人類科學文化進步之終極目標,可謂具有重要的
社會功能。由於著作權法的目的並不僅止於保障著作權人的權益,因此,在私人之著作權
與社會大眾對資訊之利用自由間求取適當之平衡,至為重要。而在公眾對資訊之利用自由
中,尚牽涉一項相當重要的基本權利,亦即憲法所保障之言論自由。就保障著作權之角度
而言,他人之言論自由難免會受到壓縮;而從言論自由之角度而言,其既為憲法所保障之
基本權利,自不得任意對之為限制,否則憲法之規定將成具文。當言論自由與公共利益或
其他基本權利發生衝突時,關於其保障之限界何在,不乏詳細之討論;然而,儘管言論自
由與著作權之保障間亦有潛在之衝突存在,卻未見足以媲美之深入討論。
什麼是「合理使用」?應該如何主張?
https://plainlaw.me/2018/08/27/
雖然國家以著作權法來保障著作權人之權利,但若過度保護,可能會影響他人的言論自由
、表達空間或著作、出版之自由,甚至影響知識與文化之傳遞、推廣,因此才設立了「合
理使用」這樣的機制來進行調和。它是一種著作權法對於著作財產權之限制,在符合法律
規定之情況下,即便沒有取得著作權人的授權,仍然可以在一定之範圍或目的內加以利用
: 推 hms5232: 真的笑死 這樣叫言論自由 原PO不用跟他浪費力氣了 11/02 19:3
: → snake1204: 不必浪費時間跟他講啦 11/02 19:5
: → poke001: 言論自由是這樣用的喔XD 11/02 20:3
: 推 AirO0264400: 喔...原來言論自由啊....蛤 言..言論自由??? 11/02 20:4
不過我想就算貼了文章,你們多半也不會看啦。但是只要有人願意看,我就不會覺得這是
浪費時間和力氣,有辦法教會一個人是一個,其他裝睡叫不醒的,我也沒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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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oBoLung (泡泡龍) 看板 C_Chat
標題 Re: [情報] 鬼滅之刃電影遭大量上傳IG、FB限動 木棉
時間 Tue Nov 3 01:03:32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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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800525: "部分"法律人跟一般人最大差異我覺得就"部分"法律人把法 11/03 00:4
: → s800525: 條當聖經一樣不容批判,一般人會用一般角度去思考這法條 11/03 00:4
: → s800525: 對社會是否合宜,台灣一堆不合時宜的法條沒有改,難道法 11/03 00:4
: → s800525: 條完全沒錯都不容批評?最大原因還是立委怠惰就是 11/03 00:4
: 推 harry10723: 抱著過時的可笑法律跟常識人吵架是蠻好笑的啦 11/03 00:3
: → harry10723: 法律人:這沒有違法 常識人:這法律有問題 11/03 00:4
: → harry10723: 難怪永遠都不會有交集笑死 11/03 00:4
: → harry10723: 哪個讀法律的敢保證訂的法律都沒問題?那抱著法律找架 11/03 00:4
: → harry10723: 吵又有啥意義 11/03 00:4
我也是很不懂,我這幾篇文章都在說,你可以覺得這就常識來說有問題(例如在戲院用手
機就是錯,有可能害版權方不授權就是錯,都可以)但是拍片尾打卡就是沒有違法。只是
因為一堆人打死不相信,於是我才耐心解釋,貼法條、貼判決、貼論文,就只是要證明「
拍片尾不違法」,現在卻變成我拿著過時的法律跟常識人吵架?
來嘛,這裡不就又一個不相信「拍片尾不違法」的人嗎?
: 噓 onionandy: 你沒有公播權盜播別人的版權物扯什麼言論自由 11/03 00:52
我就很好奇,不相信「拍片尾不違法」又要說法律違背常識,到底是再演哪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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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oBoLung (泡泡龍) 看板 C_Chat
標題 Re: [情報] 鬼滅之刃電影遭大量上傳IG、FB限動 木棉
時間 Tue Nov 3 18:42:52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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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噓 jim924211: 可憐啊,被打臉回不了乾脆裝作沒看到 11/03 13:2
: → jim924211: 還有那個說「宣導酒駕有用?」的那個躲去哪了 11/03 13:2
來啦,繼續回。真的是,每個都回說我洗文章,不回又有這種。
現在繼續回打你臉,但是歡迎你改噓我洗文章( ^.< )
: 噓 tsubasa6405: 這部片尾放了大量正片的剪輯圖片,如果錄片尾合法, 11/03 04:0
: → tsubasa6405: 表示正片這些橋段你拍照上傳也合法了,差別只是一個 11/03 04:0
: → tsubasa6405: 有工作人員名單另一個沒有 11/03 04:0
: → tsubasa6405: 還是你還沒看過所以認為這部片尾只是單純的跑馬燈? 11/03 04:0
: 噓 tsubasa6405: 你不是說不談正片只談片尾嗎?那片尾有正片的大量圖 11/03 04:1
: → tsubasa6405: 片剪輯要怎麼分開來談? 11/03 04:1
: → tsubasa6405: 如果著作權法認為拍照正片上傳IG是合法的,那你說片 11/03 04:1
: → tsubasa6405: 尾100%合法不就很明確了? 11/03 04:1
: → tsubasa6405: 話說你都貼四篇了,怎麼會在意有完沒完呢? 11/03 04:1
: 噓 coolmayday: 第一篇你只談片尾都沒說 還想繼續搖著不違法的旗幟? 11/03 04:4
: → coolmayday: 回到後面才因為推文才說自己只談拍片尾... 11/03 04:45
這兩個閱讀能力有問題的一起回啦,我從來就沒有「只說拍片尾不違法」,我說的是只要
符合「合理使用」的要求,拍攝電影片段就不違法--而拍攝片尾,肯定滿足合理使用的
要求,所以不違法。只是因為談正片,還要談「核心/非核心」不拿出具體片段無法進行
判斷罷了。
: 噓 ikuJJ: 欸你要不要把前面幾篇廢文大家嘴爆你的部分先回一下啊,是 11/03 08:5
: → ikuJJ: 不是發現被大家嘴爆了才趕快發一篇新廢文轉移焦點?戰力是 11/03 08:5
: → ikuJJ: 有沒有這麼弱? 11/03 08:5
: 噓 peanut20700: 只挑回得了的回阿 回不了就裝死 嘻嘻 11/03 09:2
然後你到底要跳針幾次啦?每篇都在跳針我也沒說什麼,還是每篇回你,好意思說我只挑
回的了得回,回不了就裝死?就跟你說自己去看第一篇文章的推文,到底有沒有人在說「
拍電影片段違法?」跳針了一整天打死不看,好意思說人裝死zzz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3.113.108 (臺灣)
五、違反板規條目
請標註違反之板規條目於此處
4-4(第Ⅰ款)
六、違規說明或佐證
請簡述被檢舉人如何違反板規或附上佐證
中文字10字以上,其他語言、阿拉伯數字、標點符號不計入
四十八小時內的九篇文章中,就有七篇與《鬼滅之刃》有關,且當中更有五篇主要旨在回
覆「電影遭到盜錄」的議題(至少兩篇遭到大量噓文),此舉應認定為具洗板之意圖。
--
既然最後一篇竟然這樣說,那就只好「成全」您了……
--
長亭外,古道邊,芳草碧連天。晚風拂柳笛聲殘,夕陽山外山。
天之涯,地之角,知交半零落。一壺濁酒盡餘歡,今宵別夢寒。
長亭外,古道邊,芳草碧連天。問君此去幾時還,來時莫徘徊。
天之涯,地之角,知交半零落。人生難得是歡聚,惟有別離多。
——【現代】李叔同《送別》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01.148.36 (馬來西亞)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C_ChatBM/M.1604403545.A.563.html
1F:→ sos976431: 鬼面粉 36.226.243.110 11/03 20:13
2F:推 cyclone055: 覺得還有4-7 這種原文編輯回應就可以 101.12.28.44 11/03 21:00
3F:→ cyclone055: 搞定的還硬要洗… 101.12.28.44 11/03 21:00
4F:推 Winter1525: 煉獄外傳那篇應該有4-10吧 101.14.205.58 11/03 21:24
5F:→ Winter1525: 版主都跟他說請避免接力的情況 但他 101.14.205.58 11/03 21:24
6F:→ Winter1525: 還故意貼超過1/3的量 而且前天鏈鋸人 101.14.205.58 11/03 21:24
7F:→ Winter1525: 也一篇這種情況 101.14.205.58 11/03 21:24
8F:→ Winter1525: 雖然接力沒被判過4-10 但同一個人連 101.14.205.58 11/03 21:24
9F:→ Winter1525: 續犯應該就不太一樣吧 101.14.205.58 11/03 21:24
10F:推 an94mod0: 已通知 1.162.207.5 11/03 22:54
11F:→ BoBoLung: 沒什麼好說的吧,三天九篇文章,第一天 1.173.113.108 11/03 23:21
12F:→ BoBoLung: 兩篇,第二天五篇,第三天兩篇。哪有不 1.173.113.108 11/03 23:21
13F:→ BoBoLung: 日期硬要湊成「48小時九篇」這種說法? 1.173.113.108 11/03 23:21
14F:→ BoBoLung: 就算是兩天九篇,前面針對4-4修訂的討論 1.173.113.108 11/03 23:22
15F:→ BoBoLung: 就有人認為每天五篇都還太少,而我也才 1.173.113.108 11/03 23:22
16F:→ BoBoLung: 48小時九篇,這樣也要說洗文= = 1.173.113.108 11/03 23:22
17F:→ BoBoLung: *不看日期硬要 1.173.113.108 11/03 23:24
18F:推 LastAttack: 我會說每日五篇太少是指無論內容一概140.116.103.104 11/04 01:03
19F:→ LastAttack: 皆桶的情況下^^不是說一天發不到五篇140.116.103.104 11/04 01:03
20F:→ LastAttack: 就一定不是洗文140.116.103.104 11/04 01:03
21F:→ LastAttack: 搬弄他人說法前不先真正搞清楚,發再140.116.103.104 11/04 01:06
22F:→ LastAttack: 多篇,引用再多文獻都沒說服力啦140.116.103.104 11/04 01:07
23F:推 LastAttack: 認真不唬爛==你所謂法律普及頗失敗的140.116.103.104 11/04 01:16
24F:推 BoBoLung: 您是那位?我怎麼不知道原來我「搬弄」 42.74.105.1 11/04 01:16
25F:→ BoBoLung: 的是您的高見呢? 42.74.105.1 11/04 01:16
26F:→ LastAttack: 你中間那五篇時間僅僅隔六小時左右,140.116.103.104 11/04 01:18
27F:→ LastAttack: 單憑這點當然不能說一定是在洗文,得140.116.103.104 11/04 01:18
28F:→ LastAttack: 看文章內容,看是否過於雷同之類的。140.116.103.104 11/04 01:21
29F:→ LastAttack: 然而即便我帶著找碴的心,其中那兩篇140.116.103.104 11/04 01:21
30F:→ LastAttack: 篇幅稍長又文謅謅的,我還是沒那個耐140.116.103.104 11/04 01:22
31F:→ LastAttack: 心啃完...140.116.103.104 11/04 01:22
32F:推 BoBoLung: 結果你只是想說,我的解說很冗嘛= = 42.74.105.1 11/04 01:24
33F:→ BoBoLung: 好,這個我會反省... 42.74.105.1 11/04 01:24
34F:→ laptic: 如前面有人指點,可以編輯修文反駁啊... 118.101.148.36 11/04 06:52
35F:→ LastAttack: 一個晚上發四篇都在講合理使用,而其140.116.103.104 11/04 09:25
36F:→ LastAttack: 中第二篇、第四篇離前一篇都還不到一140.116.103.104 11/04 09:27
37F:→ LastAttack: 小時。重點是,上述那兩篇同時還都是140.116.103.104 11/04 09:28
38F:→ LastAttack: 發來回前一篇的推文。這被檢舉乃至檢140.116.103.104 11/04 09:28
39F:→ LastAttack: 舉成功被桶都不令人意外。140.116.103.104 11/04 09:29
40F:推 redDest: 4-4違規 36.239.116.180 11/07 01:09
41F:推 an94mod0: 4-4違規 36.229.87.60 11/07 20:16
42F:推 jschenlemn: 4-4違規 220.129.230.84 11/09 1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