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lovptt (我帳號辦了三次還不成功)
看板C_ChatBM
標題[申訴] #1Vdgjiug (C_Chat)
時間Sun Nov 1 21:22:07 2020
一、判決文章代碼
#1Vdgjiug (C_Chat)
二、申訴人ID
ilovptt
三、申訴理由
剛看到版主是用版務討論第四條「對事不對人」判我30天
我覺得這條應該在人身攻擊的基礎之上作為加重刑罰的條款,而不應該當作版主插手個人
之間的討論的理由
否則如果我把每篇涉及「廢文仔」三個字的全部檢舉
廢文仔不是一件事,那就是針對人了吧?
難道全部桶30天?
任意引用呼籲性質的條款,行破壞現行版規之實,我認為弊大於利
我覺得應該在4-5結案之後,再追加版務討論第四條的刑罰
希望版主重新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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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0.29.5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C_ChatBM/M.1604236929.A.056.html
※ 編輯: ilovptt (101.10.29.59 臺灣), 11/01/2020 23:00:31
※ 編輯: ilovptt (101.10.29.59 臺灣), 11/01/2020 23:09:02
1F:推 an94mod0: 我認定申訴人發言已屬針對性的挑釁 1.162.207.5 11/02 00:31
2F:→ an94mod0: 廢文問題為板務討論主軸且未見明顯針對 1.162.207.5 11/02 00:31
3F:→ an94mod0: 維持原判決 1.162.207.5 11/02 00:33
4F:→ ilovptt: 廢文問題跟廢文仔兩件事 101.10.29.59 11/02 01:20
5F:→ ilovptt: 第四條哪有針對不針對,只說對事不對人, 101.10.29.59 11/02 01:44
6F:→ ilovptt: 你認為是4-5就用4-5,套第四條就是借刀 101.10.29.59 11/02 01:44
7F:→ ilovptt: 殺人 101.10.29.59 11/02 0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