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eichipedia (阿克西斯教小埋★騎士)
看板C_ChatBM
標題Re: [板務] 分身發言問題
時間Mon Dec 19 18:14:29 2016
※ 引述《Xavy (グルグル回る)》之銘言:
: 我的看法是
: 可推文,不可發文
: 因為如果分身完全不受影響的話
: 那水桶的意義又在哪裡呢?
: 當然,是否為分身的判定那又是另一回事
理論上要貫徹實施水桶的意義的話
的確也要禁止分身發文啦
但是實際上這是不可能的
就像你最後一句說的啦
現在要查分身 只能等帳號部結果出來
假如某人被桶,在板上開分身發文要抓
這覺對會難以處理
所以目前除了「不受歡迎使用者」外
我覺得水桶分身是不必要的
而且也可以作為一個對當事人再犯的警告(再犯變成不受歡迎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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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系小埋74喇
姆咪姆咪 陰險嘻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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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Xavy: 那是兩回事,不需混為一談 36.227.219.243 12/19 18:25
2F:推 chuchu000: 執行上有困難的法條有必要設立嗎 111.80.90.56 12/19 19:36
3F:→ Xavy: ? 啥困難? 為啥會有雙重標準? 36.227.219.243 12/19 19:37
4F:推 chuchu000: 總不能一篇一篇文比對吧,這樣一定會 111.80.90.56 12/19 19:44
5F:→ chuchu000: 有漏網之魚,沒人查都不會有事,那這法 111.80.90.56 12/19 19:44
6F:→ chuchu000: 條不就沒什麼實質意義嗎 111.80.90.56 12/19 19:44
7F:推 Leeng: 執行上沒什麼困難啊 就抓到後把分身在本尊 61.221.50.98 12/19 19:45
8F:→ Leeng: 水桶期間發的文 一併訂一個懲處算法就好了 61.221.50.98 12/19 19:45
9F:→ Xavy: 分身本來就是沒人發現就沒事阿,不懂在說啥 36.227.219.243 12/19 19:45
10F:→ Leeng: 只要提出合理的分身懷疑,比方說IP, 61.221.50.98 12/19 19:46
11F:→ Leeng: 就送組方申請,接下來就是交給帳號部了 61.221.50.98 12/19 19:47
12F:推 chuchu000: 嘛版主都說執行上沒問題那我就沒問題 111.80.90.56 12/19 19:47
13F:→ chuchu000: 啦 111.80.90.56 12/19 19:47
14F:→ Leeng: 你要讓抓不到 就要有本事 PTT不就是這樣? 61.221.50.98 12/19 19: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