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ouseman1104 (長門房子人˙雷恩哈特)
看板C_ChatBM
標題Re: [申訴] #1OBksgBh (C_Chat) 6-1-4
時間Sat Dec 17 20:40:18 2016
我直接引用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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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會有西部版(C_BOO)
還是因為 Rainlilt(小雨)、wizardfizban(瘋法) 這兩隻在作怪
因為這兩位堅持不開噓
他們好像有自己堅持的理由,但什麼理由我忘了
總之都是些爛理由
C_BOO就是打著號稱可以噓的ACG聊天室而成立的
剛開始也是有不少人把文章轉過去的
但是過沒多久,那邊就逐漸變成廢文集散地
雖然有ACG話題,但沒梗文的很多
然後人潮也一直起不起來
就變成現在這個局面
然後當初打者號稱可以噓的地方
現在希洽開噓後更變的可有可無
我是不曉得當年死不開噓到底是什麼理由
但開噓好像也沒太大的變化
好處是有噓以後,要分辨廢文更好分辨了
之前還沒開噓之前,常常會看到,明明是廢文,但推文數爆高這種怪現象
開噓以後,是不是廢文一看就明朗,或是有人在那邊曬卡
當年不知道堅持什麼,還說每一版有自己的風格之類的話
至少現在那兩隻下來了,希洽應該是能改善些
我希望的是引進像八卦版那種任期制,以免專政的情形出現
雖然八卦版還是那幾隻在輪就是了
不過偶爾還是會有新人上來參政也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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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對板務的定義中,係指與管理看板有關之事務
板務之定義不隨著時間消逝而消失
只要是板主執行過的決策,都屬於板務範疇
所以整個開噓與否的議題都是板務,並不會隨著投票結束而脫離板務範疇
紅色標示部分帶有主觀意見,已踰越4-3-3之規範
故視為討論本板板務
主要判決依據是作怪、爛理由、不知道堅持甚麼、我希望的是
等語句
黃色部分為討論他板板風,應受4-3-2-1之限制
主要判決依據是是廢文、沒梗文
文章是否廢與沒耿梗是屬於主觀判斷
上色之部分我我判定已經逾越歷史事實,而為歷史解釋
故判決違規
下面我對於文章稍作修改,仿作成我認為無違規之寫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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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會有西部版(C_BOO)
主因為 Rainlilt(小雨)、wizardfizban(瘋法) 兩位前板主
執行板務之原則為不開噓
C_BOO當時是打著號稱可以噓的ACG聊天室而成立的
剛開始也是有不少人把文章轉過去的
然而之後人潮也一直起不起來
就變成現在這個狀態
然後當初之開板理念於試閱期結束後
被小組長以與開噓後之希洽無異之理由不通過試閱並唯獨
至於開噓前後的板面狀態也沒太大的變化
好處是有噓以後,要分辨廢文更好分辨了
之前還沒開噓之前,常常會看到,明明推文者不喜歡文章內容,但推文數爆高這種怪現象
開噓以後,文章內容是否受到推文者喜愛一看就明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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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4.23.233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C_ChatBM/M.1481978421.A.46E.html
※ 編輯: houseman1104 (140.114.23.233), 12/17/2016 20:42:17
1F:推 loserfeizie: 你也4,講重點! 115.82.67.248 12/17 21:07
2F:→ houseman1104: 我判決理由本文只打了一頁= = 140.114.23.233 12/17 21:09
3F:→ Xavy: 都畫重點給你了 36.227.219.243 12/17 21:09
4F:→ Yijhen0525: 最後三段純粹是閒聊 1.160.173.38 12/17 21:11
5F:推 As1649: 人太好了吧~ 36.231.55.216 12/17 21:31
6F:→ Yijhen0525: 我可以承認我有違反4-3-3 1.160.173.38 12/17 23:23
7F:→ Yijhen0525: 但6-1-4就不適用 1.160.173.38 12/17 23:23
8F:→ houseman1104: 我上面已經解釋過我是如何判定4-3-1 42.73.190.174 12/17 23:46
9F:→ houseman1104: 以及4-3-2之違規 42.73.190.174 12/17 23:46
10F:→ houseman1104: 如果你對於我的看法有疑義,還請針 42.73.190.174 12/17 23:47
11F:→ houseman1104: 對此兩條違規回應 42.73.190.174 12/17 23:47
12F:→ Yijhen0525: 如果你的說明能像pp1877那樣說服我 1.160.173.38 12/17 23:50
13F:→ Yijhen0525: 我就信 1.160.173.38 12/17 23:51
14F:→ Yijhen0525: 我做那樣的描述,沒必要動到6-1-4吧 1.160.173.38 12/17 23:52
15F:→ houseman1104: 4-3-3僅保障客觀描述板史,你自承已 42.73.190.174 12/17 23:54
16F:→ houseman1104: 經愉悅4-3-3之規範 42.73.190.174 12/17 23:54
17F:→ houseman1104: 打錯,逾越 42.73.190.174 12/17 23:54
18F:→ houseman1104: 則判定為偷渡討論板務,依照4-3-1、 42.73.190.174 12/17 23:54
19F:→ houseman1104: 4-3-2處理 42.73.190.174 12/17 23:54
20F:推 zizc06719: 愉悅 36.227.111.252 12/17 23:55
21F:→ Yijhen0525: 但說偷渡討論也不對 1.160.173.38 12/17 23:56
22F:→ Yijhen0525: 因為我只是不夠客觀 1.160.173.38 12/17 23:56
23F:→ uu26793: 偷稅 115.165.245.17 12/17 23:56
24F:→ Yijhen0525: 毫無討論版務的意思 1.160.173.38 12/17 23:56
25F:→ Yijhen0525: 版規不可能十全十美,一定有灰色地帶 1.160.173.38 12/17 23:57
26F:→ Yijhen0525: 至於這灰色地帶,就是考驗各版主智慧 1.160.173.38 12/17 23:58
27F:→ Yijhen0525: 既然他能說服我,那你應該也可以,對吧 1.160.173.38 12/17 23:59
28F:→ houseman1104: 固然有灰色地帶之問題,然而板主有 42.73.190.174 12/17 23:59
29F:→ houseman1104: 判定違規與否之義務,我根據文字上 42.73.190.174 12/17 23:59
30F:→ houseman1104: 的敘述判定為有討論之事實,還祈請 42.73.190.174 12/17 23:59
31F:→ houseman1104: 諒解 42.73.190.174 12/17 23:59
32F:→ Yijhen0525: 但直接拿6-1-4似乎又不太對呢 1.160.173.38 12/18 00:00
33F:→ Yijhen0525: 能讓我接受,我就服你 1.160.173.38 12/18 00:00
34F:→ houseman1104: 為維護版友討論之權益,板主不會主 42.73.190.174 12/18 00:01
35F:→ houseman1104: 動抓灰色地帶之違規,然而本案係屬 42.73.190.174 12/18 00:01
36F:→ houseman1104: 板友檢舉,我必須認定違規與否,本 42.73.190.174 12/18 00:01
37F:→ houseman1104: 文上色部分即為判決違規之依據 42.73.190.174 12/18 00:01
38F:→ Yijhen0525: 我只告訴你,最後一句是錯的 1.160.173.38 12/18 00:02
39F:推 JPIGHEAD: 別這樣 房子人你還被人家踩過 1.161.230.241 12/18 00:02
40F:→ Yijhen0525: 前面兩句pp1877解釋過,我服從 1.160.173.38 12/18 00:03
41F:→ houseman1104: 另外你於發文之後,也有以推文之方 42.73.190.174 12/18 00:03
42F:→ houseman1104: 式參與討論 42.73.190.174 12/18 00:03
43F:→ Yijhen0525: 黃色部份,那也是敘述 1.160.173.38 12/18 00:04
44F:→ Yijhen0525: 敘述是有問題,但跟板務的關係是兩回事 1.160.173.38 12/18 00:05
45F:→ Yijhen0525: 就算敘述有問題,也該用敘述問題處理 1.160.173.38 12/18 00:06
46F:→ houseman1104: 我不認為廢文、沒梗文不是敘述,其 42.73.190.174 12/18 00:06
47F:→ houseman1104: 很明顯為主觀感受 42.73.190.174 12/18 00:06
48F:→ Yijhen0525: 而不是直接說偷渡討論版規打死 1.160.173.38 12/18 00:06
49F:→ houseman1104: 打錯,我不認為廢文、沒梗文是敘述 42.73.190.174 12/18 00:07
50F:→ Yijhen0525: 有問題的論述跟偷渡討論是兩回事啊 1.160.173.38 12/18 00:07
51F:→ Yijhen0525: 你可以說我敘述有問題 1.160.173.38 12/18 00:08
52F:→ Yijhen0525: 但不能因此扯到討論版務 1.160.173.38 12/18 00:08
53F:→ Yijhen0525: 扯到討論版務這點就扯遠了 1.160.173.38 12/18 00:08
54F:→ Yijhen0525: 因為敘述問題而引該法條 1.160.173.38 12/18 00:09
55F:→ Yijhen0525: 就表示現在的版規還不夠完善 1.160.173.38 12/18 00:09
56F:→ Yijhen0525: 因為不知道該拿哪條 1.160.173.38 12/18 00:10
57F:→ Yijhen0525: 就只好拿看起來接近的,但這會有問題 1.160.173.38 12/18 00:10
58F:→ Yijhen0525: 事實上現在就是有引錯版規的問題 1.160.173.38 12/18 00:10
59F:→ Yijhen0525: 這部份的版規,是否應該修正了呢? 1.160.173.38 12/18 00:11
60F:→ Yijhen0525: 還是說以後碰到類似的狀況,再吵一次? 1.160.173.38 12/18 00:11
61F:→ Yijhen0525: 自始至終我本來就沒有要偷渡討論版規 1.160.173.38 12/18 00:12
62F:→ Yijhen0525: 我有權利表達這件事的陳述 1.160.173.38 12/18 00:12
63F:→ houseman1104: 我的認定是只要摻雜有個人觀點,即 42.73.190.174 12/18 00:12
64F:→ houseman1104: 逾越敘述之定義而為討論 42.73.190.174 12/18 00:12
65F:→ Yijhen0525: 至於版規的問題嘛,就是版主的智慧囉 1.160.173.38 12/18 00:13
66F:→ houseman1104: 如果你對於相關板規有意見,可以在 42.73.190.174 12/18 00:13
67F:→ houseman1104: 這邊發文討論 42.73.190.174 12/18 00:13
68F:→ Yijhen0525: 現在時間也晚了,明天我就來一篇 1.160.173.38 12/18 00:15
69F:→ Yijhen0525: 另外思考不只是版眾的事情 1.160.173.38 12/18 00:15
70F:→ Yijhen0525: 版主有時也要去思考 1.160.173.38 12/18 00:15
71F:→ Yijhen0525: 這種事就當作學經驗吧,互相學習也好 1.160.173.38 12/18 00:15
72F:→ houseman1104: 板主看到已經有在討論板規修改方向 42.73.190.174 12/18 00:16
73F:→ houseman1104: ,如果你有注意到的話置底新板規草 42.73.190.174 12/18 00:16
74F:→ houseman1104: 案有不斷進行微調 42.73.190.174 12/18 00:16
75F:→ houseman1104: 基本上現行板規就是不好用,可是新 42.73.190.174 12/18 00:17
76F:→ houseman1104: 板規上路前還是必須遵守 42.73.190.174 12/18 00:17
77F:推 dderfken: 違反4-3-3? 是指超過4-3-3界定範圍的話 101.15.149.125 12/18 03:56
78F:→ dderfken: 不就是4-3-1或4-3-2的範疇了 101.15.149.125 12/18 03:56
79F:→ dderfken: 這樣拿6-1-4是沒錯了啊 101.15.149.125 12/18 0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