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eeng (Leeng)
看板C_ChatBM
標題Re: [討論] 關於執法標準
時間Thu Oct 13 09:37:05 2016
有人提到要去判斷發文者的意圖
就這點,我之前回信給一位檢舉者,表明我的立場:
「本人依據有多少文字便做多少判決,絕不主觀推敲發文、推文動機。」
我絕對把一個人在不同看板的發言切割開。
不可能用這個人在其他板的言論,跟在這邊的發文看起來像不同人格,
以此為根據斷定他在這邊就是刻意討戰。
否則,舉例來說,以我過去在其他板的發言記錄推斷,
恐怕在這邊所有的公告、解釋,都能以智商不足全部否定。
在這個前提下,我會根據你這篇發文、推文,
看起來認真,我就當你認真;看起來嘲諷,我就當你嘲諷;
看起來認真嘲諷,我就當你認真嘲諷。
而就 wanubz9v 一案,我就當他是認真表達自己的觀感,只是用詞超過尊重的規範。
我並不去評斷他背後有沒有釣魚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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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1.5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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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Leeng (61.221.50.98), 10/13/2016 09:39:35
1F:推 LaPass: 嗯,判斷方式是在你的權責之內 125.227.87.115 10/13 10:11
2F:→ anedo: 倒不如說管過大板對於文字的看法本就是這樣210.244.124.201 10/13 10:13
3F:推 diding: 標準統一就好 其他沒意見 163.29.66.80 10/13 10:21
4F:→ pp1877: 我只能說當初原篇我一樓提醒了啥,大家有 61.231.47.31 10/13 16:15
5F:→ pp1877: 沒有看在眼裡?好像沒有啊... 61.231.47.31 10/13 16:16
6F:→ pp1877: 我目前還只是板友還能這樣講,如果我不只 61.231.47.31 10/13 16:39
7F:→ pp1877: 是板友,我大概只能推個笑臉提醒我在喔~ 61.231.47.31 10/13 16:39
8F:推 houseman1104: 版主可以主動推文示警啊 42.72.90.173 10/13 18:58
9F:→ pp1877: 可是還沒有變成那狀況前,你也不能示警啊~ 61.231.47.31 10/13 19:04
10F:→ pp1877: 太早推文示警就跟覺得你就是來釣魚沒兩樣 61.231.47.31 10/13 19:05
11F:→ pp1877: 容易變成主觀揣測意圖的行為,只好改推個 61.231.47.31 10/13 19:06
12F:→ pp1877: 明顯無意義有點離題的話語表示有在觀察, 61.231.47.31 10/13 19:07
13F:→ pp1877: 也比較不會給人有攻擊性的感覺... 61.231.47.31 10/13 19:07
14F:→ pp1877: 但也只是比較沒那麼嚴肅而已,實際上早就 61.231.47.31 10/13 19:10
15F:→ pp1877: 覺得這篇有釣魚可能,而且一定會有人吃餌 61.231.47.31 10/13 1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