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izardfizban (瘋法師)
看板C_ChatBM
標題Re: [公告] 請勿代不歡迎使用者發言
時間Fri Nov 23 14:13:26 2012
文章留底
作者: goetz ("與絕望奮鬥"年度特賣中) 看板: C_ChatBM
標題: Re: [公告] 請勿代不歡迎使用者發言
時間: Fri Nov 23 12:40:34 2012
※ 引述《wizardfizban (瘋法師)》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C_Chat 看板 #1GhlnCYu ]
: 作者: wizardfizban (瘋法師) 看板: C_Chat
: 標題: [公告] 請勿代不歡迎使用者發言
: 時間: Fri Nov 23 12:32:09 2012
: 在#1Ged2zfU的公告中己將 jeanvanjohn 列為不受歡迎使用者。
: 也正在向組務申請不歡迎使用者中,在正式成立後,本板將會永久水桶 jeanvanjohn 及
: 其之後在本板發言之帳號。
: 簡而言之,本板不歡迎其發言。
: 故請勿代其PO文或代其發言。
: 違者可能處以刪文或警告。
雖然我不想講話,不過卡漫群組的"不受歡迎使用者"規定如下
(茲轉錄全文):
==============================================================
因近日有群組內板友來信請教本人
「有人在板上數次違規、引戰屢勸不聽,但總是以刪文或修文來規避板規該怎麼處理?」
針對這種行為,若板主群認為有需要
可以至該板小組所屬組務板申請將此ID列為不歡迎使用者。
申請細則:
1.此ID在該板有水桶紀錄 (非必要,僅作為審核時的參考依據)
2.該板"全體板主"聯屬半數同意 (請在申請文章推文覆議同意或不同意)
3.附上相關引戰事證、文章(可含編輯紀錄)或文章目錄路徑
小組長審核認可後公告
之後若此不受歡迎ID在板上再有任何「違反板規」的情況
板主可在板上公告後,直接永久水桶。
此條款只針對引戰屢勸不聽者
希望不會用到。
===============================================================
首先,第一點是,本規定只限於"不受歡迎ID",對於其他ID沒有規範;
第二點,本規定沒有規範"其他人不能代轉文章"。
(事實上,即使是八卦板,對於代PO文章也是可以接受的--
只要該文沒有違反板規。)
簡言之,
不管是不受歡迎條款或是任何規定,
都沒有規定不得代PO文章這點,甚至也沒有規定分身不得PO文。
當然不代表我要回來,但這點我們仍然必須釐清。
按照現有的規定,板主無權去制止"沒有違反板規的文章"在本板發表。
以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7.48.179
1F:推 wizardfizban:即然你要求了那有請swag加入那一條了 123.240.70.66 11/23 12:43
2F:→ sawg:怪了 你又不是組務怎麼知道沒有那規定wwwwww 114.32.15.94 11/23 12:44
"目前"沒有,而且法律不能回溯既往。
當然,貴群組如果要因人設法,我是不能反對的,因為這是貴組的權限,
但我只能說,這樣子實在很難看。
※ 編輯: goetz 來自: 118.167.48.179 (11/23 12:47)
3F:→ sawg:我也懶得管你 114.32.15.94 11/23 12:46
4F:→ icemango:有勞 swag 加入了 (茶) 203.69.30.120 11/23 12:46
5F:→ sawg:我建議你去看看站規怎麼寫的 114.32.15.94 11/23 12:47
6F:→ sawg:組規解釋權由群組長擁有 我解釋分身也算 114.32.15.94 11/23 12:47
7F:推 VIP:swag是誰 114.43.68.153 11/23 12:47
8F:→ sawg:不知你覺得意下如何? 114.32.15.94 11/23 12:48
針對個人而來的擴大解釋,只不過是濫權。
※ 編輯: goetz 來自: 118.167.48.179 (11/23 12:48)
9F:推 ts01670634:站規不是明文規定不能有分身嗎?140.112.244.139 11/23 12:48
所以我沒針對這方面提出太多意見,只是代PO文章,不管怎樣都沒規定就對了。
10F:→ sawg:我也不知道有沒有啊 反正申請文還沒下來 114.32.15.94 11/23 12:49
11F:→ sawg:如果板主申請文說不行我也只好批准了www 114.32.15.94 11/23 12:49
12F:→ sawg:反正所有規定你不爽都可以說濫權啊 114.32.15.94 11/23 12:49
要嘛,就一次把規定寫的仔細一點,就這樣了。
13F:→ BlGP:就像轉張爸文也是會被砍一樣阿 114.43.118.207 11/23 12:49
張爸文是站規規定不得PO文,請問我的文章何處違反板規呢?
14F:→ sawg:問題就是合乎規定啊(  ̄ c ̄)y▂ξ 114.32.15.94 11/23 12:50
順便說,請絲襪拿出證據,證明在下"請很多人代PO"。
身為組務,請勿隨意散布謠言。
※ 編輯: goetz 來自: 118.167.48.179 (11/23 12:52)
15F:→ sawg:你說拿就拿?你誰啊 怪了實際上就是有人寫信 114.32.15.94 11/23 12:53
16F:→ sawg:真有必要我會徵求同意在po上id 114.32.15.94 11/23 12:53
我想想看,只有四次(含這次),兩次是人家拒絕了,另外兩次都是psychopa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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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一次我是說,"你如果覺得可以就PO上去,不想也無所謂",
如果連這樣說也算的話,那我也無話可講呢。
※ 編輯: goetz 來自: 118.167.48.179 (11/23 12:57)
17F:推 CCKAT:早就知道會這樣了 好戲看不完? 59.120.224.215 11/23 12:55
天下本無事,庸人自擾之。
我要回去打我的大戰略和皇家騎士團了,分身的問題嘛...
不要像上次亂抓,抓到ptt的wenli身上,結果證明是烏龍了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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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goetz 來自: 118.167.48.179 (11/23 12:58)
18F:→ CCKAT:加油啦 不過在旁人看來是瞎到爆啦 繼續繼續 59.120.224.215 11/23 12:58
19F:推 UtsuhoReiuzi:只有四次不算很多人 只好笑了 1.170.180.176 11/23 12:58
其中還有一次是說"你想PO就PO",沒有強制性的reply板上某篇文章而已。
※ 編輯: goetz 來自: 118.167.48.179 (11/23 12:59)
20F:→ sawg:還沒拿出來自己承認是怎樣啦 我才剛寫信 114.32.15.94 11/23 12:59
沒什麼不好承認的啊,至少目前這是"合乎板規的行為",對吧?
※ 編輯: goetz 來自: 118.167.48.179 (11/23 13:00)
21F:→ sawg:想徵求同意耶XDDDD 寫了一個省事了 114.32.15.94 11/23 13:00
22F:→ CCKAT:太寂寞了 這種事在PTT其實不算少 59.120.224.215 11/23 13:00
寂寞有寂寞的解決之道,請人代轉也只是覺得這篇文章還算有營養罷了;
如果C洽覺得不好,那我也樂得就到別板去寫了。
※ 編輯: goetz 來自: 118.167.48.179 (11/23 13:01)
23F:→ CCKAT:所以其實沒辦法造成啥風潮 秀秀 59.120.224.215 11/23 13:00
24F:→ CCKAT:那 慢走 掰 59.120.224.215 11/23 13:02
byebye~(真的,不要再抓錯人喔^^)
※ 編輯: goetz 來自: 118.167.48.179 (11/23 13:03)
25F:→ jasOTL:這ID是市長分身嗎? 其實我很想跟市長說 122.118.33.216 11/23 13:11
26F:→ jasOTL:市長 您不發戰文 有些文章還挺有趣的 122.118.33.216 11/23 13:12
27F:→ a1868859:不想說話就不要說 又出來回文做什麼?118.166.250.239 11/23 13:12
28F:→ jasOTL:戰文一發 就算再理智的人也無法為您護航 122.118.33.216 11/23 13:13
29F:→ jasOTL:別因為戰文害您沒辦法發您所謂"營養"的文章 122.118.33.216 11/23 13:14
30F:→ BlGP:就是不甘寂寞嘛~ 換賭psv了嗎? 114.43.118.207 11/23 13:17
31F:→ kirarie:這才是他本尊 36.234.148.31 11/23 13:17
太久沒用了,用錯ID就將就用一下吧。
※ 編輯: goetz 來自: 118.167.48.179 (11/23 13:22)
32F:→ ccs92417:不想說還在乎能否請代po跟分身發言權嗎ww 140.119.147.7 11/23 13:28
也對,所以我其實還不夠瀟灑呢。
雖然完全沒用分身發言,但請人代PO就表示我沒有完全放下,
那這篇我就自爆囉,收兵回府打大戰略去也~^^
※ 編輯: goetz 來自: 118.167.48.179 (11/23 13:31)
※ Deleted by: goetz (118.167.48.179) 11/23/2012 13:3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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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已經倒下的人們的願望,還有未來的人們的希望,把這二種心情全都織入雙重螺旋
之中,挖出通往明天的道路。那就是天元突破,那就是Gurren-Lagann,
我的鑽頭....是用來開天闢地的鑽頭啊!!」
── 西蒙 《天元突破 紅蓮之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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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28.67.249
33F:推 OnlyTD:想請問這篇是開分身還是代PO? 有點糊塗 118.169.33.7 11/23 14:56
34F:→ wizardfizban:goetz才是他的本尊 140.128.67.249 11/23 14:58
35F:→ wizardfizban:jeanvanjohn是分身 140.128.67.249 11/23 14:59
36F:推 tom11725:居然 58.99.48.139 11/23 15:28
37F:推 jeanvanjohn:同意備份。(打道回府去也) 118.167.48.179 11/23 15:32
38F:→ jeanvanjohn:沒有什麼不利,只是不想吵了。 118.167.48.179 11/23 15:32
39F:推 jeanvanjohn:簡單說,就是用錯ID啦(搔搔頭) 118.167.48.179 11/23 15:40
40F:→ zseineo:沒什麼不利(笑 1.172.102.178 11/23 15:56
41F:推 jeanvanjohn:我是說,我並不覺得那篇文章對我不利 118.167.48.179 11/23 15:57
42F:→ jeanvanjohn:所以才砍文,就這樣了。 118.167.48.179 11/23 15:57
43F:推 d86012005:是有啥發文強迫症嗎 要不要看個醫生 140.112.214.19 11/23 16:15
44F:→ zseineo:沒關係我們看得出來你是覺得不利才自刪的 1.172.102.178 11/23 16:15
45F:→ zseineo:不用解釋太多w 1.172.102.178 11/23 16:15
46F:→ zseineo:先不說把法律跟版規相提並論好了,朔及 1.172.102.178 11/23 16:17
47F:→ zseineo:既往本身就不是絕對的就是w 1.172.102.178 11/23 16:18
48F:→ tsunamimk2:這不需要討論法律 也不需要討論權力 118.166.67.12 11/23 16:18
49F:→ tsunamimk2:純粹就一個作人的道理而已 118.166.67.12 11/23 16:19
50F:→ tsunamimk2:如果你拒絕容忍別人不認同你 那麼 118.166.67.12 11/23 16:20
51F:→ tsunamimk2:那就不是別人的問題 是你的 118.166.67.12 11/23 16:20
52F:→ tsunamimk2:就只是對兜圈又雙面人的人很厭惡而已 118.166.67.12 11/23 16:21
53F:推 jeanvanjohn:你的厭惡,仍舊只是一種個人情緒。 118.167.48.179 11/23 16:50
54F:→ RURILIN:啥個人情緒了,厭惡小人是人類共通價值, 114.42.23.18 11/23 16:52
55F:→ RURILIN:裝不懂就真的只是你的個人問題而已. 114.42.23.18 11/23 16:52
56F:推 jeanvanjohn:君子小人,也只是個人主觀判斷。 118.167.48.179 11/23 16:53
57F:→ jeanvanjohn:林先生可以去讀讀宋朝的歷史。 118.167.48.179 11/23 16:54
58F:推 CCKAT:真熱鬧XD 59.120.224.215 11/23 16:54
59F:→ jeanvanjohn:總之,我不會再請人代PO了, 118.167.48.179 11/23 16:54
60F:→ jeanvanjohn:確實不會再造成別人困擾了。 118.167.48.179 11/23 16:55
61F:推 incenseuncle:個人認為文章再有營養也不應該代PO 114.42.212.3 11/23 19:01
62F:→ incenseuncle:不然有人對該文發表不同意見之類的 114.42.212.3 11/23 19:02
63F:→ incenseuncle:他搞不好又要想盡辦法出來戰 114.42.212.3 11/23 19:02
64F:→ Morrislakbay:戰 就是要堂堂正正的站在眾人面前 118.165.81.36 11/23 22:17
65F:→ Morrislakbay:僅用自己的一雙手 去以一當百 118.165.81.36 11/23 22:18
66F:→ Morrislakbay:這就是 戰 這個行為的開始 118.165.81.36 11/23 22:46
67F:→ Morrislakbay:還要找代打 煽動不知情的他人當前鋒 118.165.81.36 11/23 22:47
68F:→ Morrislakbay:那種作法 不配被稱為戰 118.165.81.36 11/23 22:47
69F:推 tsunamimk2:是個人啊 可是你似乎不認為你的意見只 42.64.247.177 11/24 12:25
70F:推 tsunamimk2:是個人意見 還有 別在自以為是多數暴力 118.166.67.12 11/24 13:17
71F:→ tsunamimk2:的受害者了 118.166.67.12 11/24 13:18
72F:→ Morrislakbay:你好像誤會甚麼了 我一向是受讚頌者~ 118.165.79.7 11/24 2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