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alen123 (歸來舊茶)
看板C_Chat
標題Re: [閒聊] 蝦皮買玩具買到被告
時間Fri May 1 13:33:14 2026
※ 引述 《dsfrf (銅噓哥)》 之銘言:
:
: 推文推到字太多
: 想了想還是直接回文算了
:
: http://i.imgur.com/3ZdLY1e.jpg
: 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第20條
:
: 今天店家賣A商品但是寄成B商品
: 然後買家領到了B商品
: 首先在法律上是不夠成侵占的
:
: 因為刑法上侵占罪的構成要件之一,
: 就是要”易持有為所有”的侵占行為。
: 但買家在簽收包裹的同時,
: 就變成了所有人,所以根本沒有侵占行為。
通篇鬼話......
你把持有人(東西在誰那)和所有人(東西是誰的)混為一談
用一個例子來說明你有多荒謬:
假如我有一隻錶,我寄給工匠修理,難道工匠簽收包裹後錶就變工匠的,修好後不用還我了
?
回到本案
刑法335條第一項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買家收到寄錯的東西,這本身並沒問題,買家此時只是持有人。
有問題的是當買家起念,想把東西佔為己有時,也就是轉為所有人,此時就有侵佔的嫌疑。
所有權的移轉前提是建立在兩造的契約成立的前提,換言之寄錯成契約中沒寫的物件,是不
會構成所有權的移轉的。
更進一步說,買家在這情況甚至於還有一定的保管義務。
例如如果買家不佔有,但丟在大門外,導致物件壞掉,又或讓第三人撿走,賣家無法追回,
就會涉及刑法354條毀損罪。
也別說只利賣家,買家是有權向賣家要求在保管或運回的過程中所產生的費用,所以本案中
要求買家自費退回在法律站不住,
在本案中,買家那句「不用 退貨」勢必會成為攻防的焦點
你可以解讀成買方是有意侵佔
(東西來了,那就我的啦!)
也可以解讀成買方不同意賣方在這過程中的賠償,所以不願意採取行動
(你這什麼態度! 現在是你錯還是我錯! 要我自費寄回去? 那我就跟你耗,在談出結果
前,東西別想要回)
如何認定,就看兩造的律師和法官如何鬥法,但你說的就純是在誤導人。
: 因為刑法上侵占罪的構成要件之一,
: 就是要”易持有為所有”的侵占行為。
: 但買家在簽收包裹的同時,
: 就變成了所有人,所以根本沒有侵占行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8.167.12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C_Chat/M.1777613596.A.4F0.html
1F:→ CarRoTxZenga: 下面推文還有人用食物舉例的呢 意外嗎XD05/01 13:34
2F:推 Julian9x9x9: 不用,退了 不用退了05/01 13:35
3F:→ zeyoshi: 一千元的東西 上不了法庭啦05/01 13:35
4F:推 gaym19: 檢察官肯定問調解 上法庭也只是被法官飆而已05/01 13:35
5F:→ CarRoTxZenga: 但賣家也似乎有輝煌的紀錄 所以兩邊都是神人(05/01 13:35
6F:→ gaym19: 買家要自保就是東西保存好 然後說自己不是不退05/01 13:35
7F:→ gaym19: 那句話是 不用 退貨 謝謝05/01 13:35
8F:→ gaym19: 這神人店家也都是預設買家都知道怎麼退 放著七小時不管 05/01 13:36
9F:推 b8111: 那買家連話都講不好 看好戲囉05/01 13:36
10F:推 busman214: 他都覺得案件只有法官可以駁回了XD05/01 13:36
11F:→ gaym19: 現在法庭都塞爆了 哪有空理你這小破事05/01 13:37
12F:推 iam0718: 雖然兩邊都有問題 但覺得賣家問題多不少05/01 13:37
※ 編輯: kalen123 (36.228.167.129 臺灣), 05/01/2026 13:37:27
13F:推 Wardyal: 同一個法條一篇文一個解釋 這裡有真的法律系的嗎 05/01 13:37
14F:→ CCNK: 對啊 東西收好 說那句話是 05/01 13:37
15F:→ CCNK: 不用 05/01 13:37
16F:→ CCNK: 退貨 05/01 13:37
17F:→ CCNK: 謝謝 05/01 13:37
18F:→ winda6627: 小心那隻法X等下搶先說你法X。 05/01 13:38
19F:→ l6321899: 不就是因為會有不同解釋所以才需要鬥法嗎XD(X 05/01 13:38
20F:→ iam0718: 法律不就這樣嗎.. 05/01 13:38
21F:推 memoryautumn: 1000塊的糾紛上法庭,法官真的會發瘋 05/01 13:38
22F:推 d125383957: 看起來買家有要退吧,只是語言能力太低下而已 05/01 13:38
23F:→ iam0718: 同一個案件上新聞 律師看法都兩極了 05/01 13:39
24F:推 jympin: 那賣家到處寄錯的東西 到處告 05/01 13:39
25F:推 intela03252: 買家有要退的話按一下退貨申請就好了 05/01 13:39
26F:→ intela03252: 系統能做的也就只有這樣,你要說補貼什麼都是系統外 05/01 13:40
27F:→ intela03252: 的事 05/01 13:40
29F:→ dsfrf: 消費者不負保管義務了。你回文覺得消費者有保管義務,好喔 05/01 13:40
30F:→ dsfrf: 你說的對你開心就好。呵呵 05/01 13:40
31F:推 crazy6341556: 你們可以先鬥法 攻防來了 05/01 13:40
32F:推 Pocer: 照你這樣講 買家也要能收保管費吧 不然純虧時間 05/01 13:40
33F:噓 a210510: 依照這個買家的中文程度 是有得吵 05/01 13:40
34F:→ gaym19: 現在開始至尊對絕 05/01 13:40
35F:→ Pocer: 怎麼可能你把東西亂塞給我 我還要好好保護 05/01 13:41
36F:推 GaoLinHua: 無關問題,法院塞爆不能多開幾家嗎 05/01 13:41
37F:→ Pocer: 那我開店就不用倉庫拉 東西都亂寄 你幫我保管 05/01 13:41
38F:→ Pocer: 我要用再去取回 05/01 13:41
39F:→ www115ui8: 你舉的例子就有問題了 請工匠修手錶並不涉及所有權轉 05/01 13:41
40F:→ www115ui8: 移 05/01 13:42
41F:→ jim12441: 法律見解不同是常有的事,不然你看學界怎麼一天到晚在開 05/01 13:42
42F:→ jim12441: 法律座談會,連司法官考試都要寫甲說乙說丙說 05/01 13:42
43F:→ dsfrf: 你自己舉的修表例子就知道這修表例子有多荒謬,拿表去給工 05/01 13:42
44F:→ dsfrf: 匠修。又不適用消費者保護法第20條 05/01 13:42
45F:推 NoLimination: 買家打的字很像我中風親戚在家族群組的感覺 05/01 13:42
46F:→ www115ui8: 跟物品買賣契約差很多 05/01 13:42
47F:→ NoLimination: 看不懂在表達什麼 05/01 13:42
48F:推 Aoikukuma: 雖然賣方先犯錯又不貼心,但怎麼看最大問題在買方身上 05/01 13:42
49F:→ Aoikukuma: ,就是想凹貨了還有人幫辯解是文字遊戲,真有退貨意圖 05/01 13:42
50F:→ Aoikukuma: 就不是簡單幾句回文,而是直接問求償了,買方怎麼看都 05/01 13:42
51F:→ Aoikukuma: 站不住 05/01 13:42
52F:推 Queen: 把圖片丟給ai讓他判斷誰對好了 05/01 13:43
53F:→ CannonLake: 收到錯的東西 還幫你保管 是有付錢嗎 05/01 13:43
54F:推 cross980115: 丟AI的更搞笑吧 05/01 13:44
55F:→ dlam002: 你知道什麼叫消費者嗎? 05/01 13:45
56F:推 shirokase: 我只覺得悲哀,兩個念法律的對基本條文見解就能夠天差 05/01 13:46
57F:→ shirokase: 地遠 05/01 13:46
58F:→ shirokase: 難怪整個圈子給一般人的不信任感,高到離譜 05/01 13:46
59F:推 lyrelyre: 同Ca,法律很多時候沒有邏輯,自認懂法律的就更不好說 05/01 13:46
60F:→ lyrelyre: 了 05/01 13:46
61F:推 kobed: 不負保管義務不代表你可以隨便亂丟 05/01 13:47
62F:噓 ericdragonw: 賣家亂寄東西過來我還要幫他保管喔?壞掉還是我的錯 05/01 13:49
63F:→ ericdragonw: ?這邏輯是不是死去 05/01 13:49
64F:推 foxey: 只能說那篇還爆文了印證了人類傾向相信自己想相信的內容 05/01 13:49
65F:→ lyrelyre: 幫忙退貨過程的這些時間成本算在誰頭上,請人幫忙做事 05/01 13:49
66F:→ lyrelyre: 不用給錢? 05/01 13:49
67F:推 cross980115: 還真的有喔 05/01 13:49
68F:→ cross980115: 如果消費者通知對方取回 或者寄回的話 05/01 13:49
69F:→ cross980115: 消費者得請求償還因寄送物所受之損害,及處理寄送物 05/01 13:49
70F:→ cross980115: 所支出之必要費用。 05/01 13:49
71F:→ supwillylin: 整段法條只看到不負保管責任,其他字是寫假的嗎 05/01 13:49
72F:→ kobed: 如果刻意導致毀損就還是有責任啊 這沒有很難理解吧 重點是 05/01 13:49
73F:→ kobed: 刻意 05/01 13:49
74F:→ l6321899: 法律只能算是訂了遊戲規則,在規則內想怎麼玩看人吧 05/01 13:50
75F:→ www115ui8: 舉證之所在 敗訴之所在 05/01 13:50
76F:推 asd89501tw: 義務意思應該是說免費 所以應該說是不需要免費保管 05/01 13:51
77F:→ bloodruru: 有保管義務? 那之前0.06克 賣家拿到卡說折舊是不是能繼 05/01 13:51
78F:→ asd89501tw: 不是說 可以不保管的意思 所以如果不保管還是不行? 05/01 13:51
79F:→ bloodruru: 續告 卡被買家換了? 因為是你保管的阿? 不就可以無限告 05/01 13:51
80F:推 cross980115: 然後消保法20條規範的是那種”無契約成立”但強迫推 05/01 13:52
81F:→ cross980115: 銷 05/01 13:52
82F:→ cross980115: 例如你完全沒跟報社訂報紙 結果報社主動寄給你之類 05/01 13:52
83F:→ cross980115: 的 05/01 13:52
84F:→ cross980115: 不等於訂單賣方寄錯物品你可以直接收了當你的 05/01 13:52
85F:噓 dsfrf: 之前0.06g叫做瑕疵給付,不完全給付也不適用消費者保護法第 05/01 13:53
86F:→ dsfrf: 20條,蟹蟹。 05/01 13:53
87F:推 foxey: 怎麼有人覺得消保法能覆蓋刑法啊? 05/01 13:53
88F:→ cross980115: 因為賣家寄錯貨品 是”有契約成立”的 05/01 13:53
89F:→ foxey: 貨物內容不對要怎麼銀貨兩訖? 05/01 13:54
90F:推 bloodruru: 聽不懂我在問什麼 我在問有保管義務 那過你手有折價 有 05/01 13:55
91F:→ cross980115: 有契約的情況下寄錯,當然是依照管道要求跑原本的契 05/01 13:55
92F:→ cross980115: 約流程 05/01 13:55
93F:→ bloodruru: 掉重 差0.06克要怎辦 因為"義務"是買家的 05/01 13:55
94F:→ foxey: 照這邏輯你買顯卡他寄一塊磚頭給你簽收完契約成立你摸鼻子? 05/01 13:55
95F:推 Peurintesa: 每次看到有人說照法律只能這樣判就很想笑 05/01 13:57
96F:推 iam0718: 前陣子亞馬可是不少5090變磚塊的案例耶 XD 05/01 13:58
97F:→ Peurintesa: 直接迸出兩種解讀 還照法律只能這樣判勒ㄏ 05/01 13:58
98F:推 johnny3: 寄錯商品當然契約不成立 驗收不過啊 05/01 13:58
99F:→ cross980115: 因為有人亂套法條啊… 05/01 13:58
100F:→ johnny3: 要等到收到正確的貨才算完成契約 05/01 13:59
101F:→ g9591410: 就算是同個法條 但是每個案子都是case by case 05/01 13:59
102F:→ g9591410: 又不是數學可以直接套方程式 05/01 13:59
103F:推 nacoojohn: 法條就這樣啦,各自有不同解釋,有人要硬凹,然後附一 05/01 13:59
104F:→ nacoojohn: 堆舉證,也是有可能被他凹過的 05/01 13:59
105F:→ cross980115: 消保法20條那個是針對現物要約 沒成立契約就送東西 05/01 13:59
106F:→ cross980115: 來 05/01 13:59
107F:→ cross980115: 但寄錯貨這件事 是有既有契約存在的 05/01 14:00
108F:→ nacoojohn: 最好的是,直接去找判例來,如果有判例的話,法官想省 05/01 14:00
109F:→ nacoojohn: 麻煩就沿用了 05/01 14:00
110F:→ super0949: 其實我不太懂爭保管義務要幹嘛 收下侵占了就不看這個 05/01 14:00
111F:→ nacoojohn: 不過1000以內的庭,應該是叫雙方調解居多,其中一方硬 05/01 14:01
112F:→ nacoojohn: 是不調解,上去肯定是被罵的 05/01 14:01
113F:→ foxey: 這種小事應該就簡易判決掉了啦 05/01 14:02
114F:→ bloodruru: 當然要釐清阿 東西過你手 有沒有責任是另外算的 05/01 14:02
115F:推 nacoojohn: 嘿呀,侵占那條比較重要吧!到底有沒有構成侵占? 什 05/01 14:03
116F:→ nacoojohn: 麼保管的,除非買家直接拿去回收丟掉了,卡牌如果還在 05/01 14:03
117F:→ nacoojohn: ,沒什麼機會損毀吧 05/01 14:03
118F:→ foxey: 多半就罰金拘役緩刑之類的 就個1張小朋友價值,值不值得看他 05/01 14:03
119F:→ super0949: 沒拿 放原地 這種就不用負保管義務 05/01 14:05
120F:→ super0949: 他對話主觀上不願意退貨 要占有 這就不是保管的問題 05/01 14:06
121F:推 memoryautumn: 最高法院 82 年度台上字第 5065 號 刑事 05/01 14:07
122F:→ memoryautumn: 刑法上之侵占罪,須持有人有變易原來持有意思而為 05/01 14:07
123F:→ memoryautumn: 不法所有之意思,始能成立。如僅將持有之物延遲交 05/01 14:07
124F:→ memoryautumn: 還或有其他原因,致一時未予交還,既欠缺主觀犯意, 05/01 14:07
125F:→ memoryautumn: 即難繩以侵占罪。 05/01 14:07
126F:→ memoryautumn: 這是台灣最高法院對侵佔罪的解釋 05/01 14:07
127F:推 supwillylin: 買家現在有侵佔嫌疑,畢竟他收貨斷聯還不退 05/01 14:08
128F:推 foxey: 那個買家就沒要交還的意思啊 05/01 14:08
129F:推 soulgadget: 不用 退貨 謝謝, 看起來要放在這六個字的攻防了w 05/01 14:08
130F:→ Fino5566: 他就應該別讀別回連箱子都別開 那就都是賣家自己的問題 05/01 14:08
131F:→ foxey: 保管著等買家來自取也說得通啦 怕就開了用了賣了 05/01 14:09
132F:→ soulgadget: 有沒有交還, 讓檢查官對兩邊詢問吧 05/01 14:09
133F:→ cross980115: 就要有明確的侵佔意思/行動才會成立 05/01 14:09
134F:→ cross980115: 但不管怎樣都跟消保法20條沒什麼關係 05/01 14:09
135F:→ foxey: 特別是賣家已經有通知寄錯他有已讀 再逕自處分都是故意意思 05/01 14:09
136F:→ soulgadget: 如果買家包裹沒動, 最後大概就是協調現場買家退貨 05/01 14:10
137F:→ soulgadget: 然後賣家給一些運費+處理時間費用 05/01 14:10
138F:推 supwillylin: 20條他自己那篇就有人跟他解釋了,他還是要用 05/01 14:11
139F:→ soulgadget: 如果買家包裹動了, 那後面又有得吵了 05/01 14:11
140F:→ cross980115: 買家要求賣家給予時間成本 寄回成本及延誤相關的補 05/01 14:14
141F:→ cross980115: 償/折扣 說談妥才要寄回 要賣家先展現誠意等等 05/01 14:14
142F:→ cross980115: 這種通常就比較不會被認為有侵佔意圖 05/01 14:14
143F:→ cross980115: 但如果買家直接喊說我收到的就我的了 我不退還 那吃 05/01 14:14
144F:→ cross980115: 刑335的機率就比較高 05/01 14:14
145F:推 g3sg1: 消費者/買家的保管義務比較像是你收到這東西後若是因為你的 05/01 14:18
146F:→ g3sg1: 原因損害了物品你有責任復原/賠償 但應該是賣家需要舉證你 05/01 14:18
147F:→ g3sg1: 造成了什麼損害 同樣的你也可以舉證你的保管費用寄送回去的 05/01 14:18
148F:→ g3sg1: 成本/花費來跟賣家求償 05/01 14:18
149F:推 knight45683: 這裡的重點不就是他那句「不用 退貨 謝謝」是該怎麼 05/01 14:19
150F:→ knight45683: 解釋嗎 是這東西該我了 謝謝 還是怎樣 05/01 14:19
151F:→ g3sg1: 然後賣家回的六個字其實就是文字藝術時間了 賣家可以主張他 05/01 14:19
152F:→ g3sg1: 是說 不 用退貨 謝謝 只是輸入法分段錯誤 05/01 14:19
153F:推 yniori: 我本來也想這樣吐槽他,但在煮午餐來吃就算了~你講了我想 05/01 14:20
154F:→ yniori: 講的東西 05/01 14:20
155F:推 t77133562003: 少來 本來就沒有保管義務 還侵占 笑死 05/01 14:22
156F:→ CannonLake: 之前收到錯的 賣家是退錢叫我自己吃掉 有些是破壞後拍 05/01 14:23
157F:→ CannonLake: 照再退錢啦 非高單價 其實很多都懶的跑流程 05/01 14:23
158F:推 t77133562003: 這個案例從頭到尾都是買家吃虧 05/01 14:25
159F:推 yahoo2720: 這件事如果是買方的責任 那我只要拼命亂寄東西給別人 05/01 14:26
160F:→ yahoo2720: 再告人不就賺翻了 新的詐騙手法get? 05/01 14:26
161F:→ S2357828: 你跟對方沒交易契約 跟這件情況就不一樣了 05/01 14:28
162F:推 cross980115: 沒啊 哪裡賺翻? 05/01 14:28
163F:→ cross980115: 寄錯貨的,你可以要對方付運費 處理費,然後原本貨 05/01 14:28
164F:→ cross980115: 物延誤的補償等等 然後退回 05/01 14:28
165F:→ cross980115: 寄錯貨買方沒有責任 但是你想把寄錯的東西據為己有 05/01 14:29
166F:→ cross980115: 那有其他的責任 05/01 14:29
167F:→ knight45683: 沒啊 寄錯你可以跟賣家要求補償手續費之類的 但不能 05/01 14:29
168F:→ knight45683: 直接幹走 你不退還那怎樣都是你錯啊 05/01 14:29
169F:→ lyrelyre: 對了,謝謝cross 大回覆我很前面的那個問題 05/01 14:30
170F:推 AirO0264400: 你才在胡扯吧 你真要這樣抓一句話打 他前面的發言不 05/01 14:30
171F:→ AirO0264400: 就是看起來像無行為能力人了 05/01 14:30
172F:推 Pocer: 那如果賣家不願補償呢 05/01 14:30
173F:→ AirO0264400: 只挑你想要的當證據逆 05/01 14:31
174F:推 jjimonkey: 推這篇 05/01 14:32
175F:推 t77133562003: 啥叫占為己有 笑死 麻煩自己上門來取好嗎 你以為有 05/01 14:32
176F:→ t77133562003: 貨是按幾個鍵就能解決的事喔 05/01 14:32
177F:推 uj2003: dsfrf說的話就不是圈內話,就是個素人隨意解釋套用法條 05/01 14:33
178F:→ t77133562003: 出錯還能那麼高姿態 05/01 14:33
179F:→ t77133562003: 買家的實際商品也沒到耶 05/01 14:34
180F:推 supwillylin: 對面高不高姿態跟你有沒有犯罪可能,沒有相關好嗎 05/01 14:35
181F:推 knight45683: 不願意給合理的賠償 那你可以去告賣家 你有那個權利 05/01 14:35
182F:→ knight45683: 要求賣家給予賠償 但是啊 但是 你不把貨退回那是另 05/01 14:35
183F:→ knight45683: 一回事「寄錯」跟「幹走」是不同的事情好嗎 05/01 14:35
184F:推 CarRoTxZenga: t77133562003 你都說得出要對方來取回貨了 這就是 05/01 14:36
185F:→ CarRoTxZenga: 有意願交涉啊 但原買家連交涉都沒直接吃貨不還耶 05/01 14:36
186F:推 g3sg1: 正常來說 賣家寄錯東西 要嘛補寄正確的然後請對方寄回錯誤 05/01 14:37
187F:→ g3sg1: 的商品並承擔運費 要嘛就是約時間地點雙方見面直接一換一 05/01 14:37
188F:→ g3sg1: 對吧 應該是這樣吧? 05/01 14:37
189F:推 cross980115: 賣家不願補償你還是有法律程序能跑的 05/01 14:38
190F:→ cross980115: 例如原本貨物延誤、或者沒寄到等有債務不履行的問題 05/01 14:38
191F:→ CarRoTxZenga: 一碼歸一碼 法律上對方先犯法 不代表你也可以犯法 05/01 14:38
192F:推 t77133562003: 所以賣家有要交涉嗎?? 05/01 14:38
193F:→ t77133562003: 這鳥事 後面還有得玩 05/01 14:39
194F:推 CarRoTxZenga: 你提出交涉條件對方不吞那就走程序啊 問題原買家也 05/01 14:40
195F:推 supwillylin: 賣家是溝通能力不好,買家現在是不想溝通,所以賣家 05/01 14:40
196F:→ supwillylin: 是有溝通的 05/01 14:40
197F:→ CarRoTxZenga: 裝死不還 那就是另一回事了 幹嘛要爭先後 05/01 14:41
198F:→ CarRoTxZenga: 這是買賣上的權益 你放棄後還吃貨不還直接理虧了 05/01 14:41
199F:推 nemuri61: 賣家態度差或是處理不好 跟法律是不同兩回事 如果買家 05/01 14:50
200F:→ nemuri61: 覺得負擔金錢和時間成本 那可以要求賣家 但目前賣家也 05/01 14:50
201F:→ nemuri61: 只說請買家退貨 又沒提到退貨方式 買家先明確提出拒絕 05/01 14:50
202F:→ nemuri61: 退貨而不是要求補償 那完全就是買家問題了 05/01 14:50
203F:推 Lupin97: 補推 05/01 14:51
204F:推 ejru65m4: 民法的本質是價值創造 而不是玉石俱焚。所以妥協的色彩 05/01 14:52
205F:→ ejru65m4: 很重 像是回文說直接亂寄把你家當倉庫 那法官就認為你有 05/01 14:52
206F:→ ejru65m4: 收保管費的權力 而且價格會偏向你 05/01 14:52
207F:→ ejru65m4: 法律會要求收到錯寄品的人負有善良管理人義務 是因為不 05/01 14:54
208F:→ ejru65m4: 希望一次錯寄就毀掉所有商品價值 而是希望它可以再回到 05/01 14:54
209F:→ ejru65m4: 市場。而相對的幫你保管的人也該收到相對利益(保管費) 05/01 14:54
210F:→ ejru65m4: 而讓雙方受益 05/01 14:54
211F:→ blackone979: 這案子跟路上撿到錢不是一樣的道理嗎? 05/01 14:54
212F:→ ejru65m4: 但是這份善良管理人義務是很有限的 如果你不積極處理。 05/01 14:57
213F:→ ejru65m4: 過了一定時間 對方就會獲得處置權。而就算你要回收 對 05/01 14:57
214F:→ ejru65m4: 方也有權跟你收取幫你寄回的一切費用 不幫你寄要你自己 05/01 14:57
215F:→ ejru65m4: 領回也是沒問題的 05/01 14:57
216F:推 ejru65m4: 一般你只要不展現侵佔意圖 說幫你保管了 請自行領回 並 05/01 15:00
217F:→ ejru65m4: 向對方索要保管費就好了 05/01 15:00
218F:→ ejru65m4: 對方威脅你寄回什麼的不用鳥它 05/01 15:00
219F:→ ejru65m4: 東西告訴你在哪了 幫你保管了 其他不甘你的事 05/01 15:01
220F:→ ejru65m4: 一般價值低的商品被商家放棄領回是一回事 你展現侵佔意 05/01 15:03
221F:→ ejru65m4: 圖是另一回事。搞清楚關鍵才能保護自己 05/01 15:03
222F:推 geneaven: 刑事難認犯意這種又價值低的,刁民還去告刑事浪費司法 05/01 15:08
223F:→ geneaven: 資源,滾去民事簡易庭吧 05/01 15:08
224F:推 coolmark01: 簡單來講 買家 那句不用退貨充滿空間 05/01 15:08
225F:→ yoyun10121: 難認犯意所以單純擺爛幾乎不可能成案, 這例慘的就是回 05/01 15:09
226F:→ yoyun10121: 了不用退貨, 法官真同意這樣解讀那成案機率就不小 05/01 15:10
227F:推 popolol: 買家一開始中文不知道在講什麼 後面這個不用退貨倒是很高 05/01 15:35
228F:→ popolol: 招 05/01 15:35
229F:推 knift56: 賣家態度差,也不代表買家能謙虛的在灰色地帶吧 05/01 15:38
230F:噓 ewings: 別瞎掰,買家只要不拆封不使用,加上網購是屬於特種買賣, 05/01 15:43
231F:→ ewings: 就不會被判為侵佔。 05/01 15:43
232F:噓 LonyIce: 你自己都這樣說了,那你要怎麼舉證他有侵佔意圖? 05/01 15:46
233F:推 ejru65m4: 就懶人包一點 你有通知賣家領回 沒有說東西歸我之類 那 05/01 15:50
234F:→ ejru65m4: 麼到檢察官那邊就直接結束了 什麼寄回去都不用理他 05/01 15:50
235F:→ ejru65m4: 偵查庭會需要到場嗎?這個要問實務的 我是覺得不用吧。 05/01 15:52
236F:→ ejru65m4: 只要檢察官知道你有做這個動作就差不多了 05/01 15:53
237F:→ ejru65m4: 然後另一個是善良保管義務。基本上不要故意丟出去淋雨找 05/01 15:54
238F:→ ejru65m4: 不到就行了 05/01 15:54
239F:→ ejru65m4: 他要領回記得跟他收保管費 你也是浪費自己家的倉儲空間 05/01 15:56
240F:→ ejru65m4: 幫他放東西 05/01 15:56
241F:推 ejru65m4: 比較麻煩的是沒有一錘定音的行為給沒事找事的空間去鑽 05/01 16:16
242F:→ ejru65m4: 像是不通知不接觸。或直接收到某個角落忘了。這不代表你 05/01 16:17
243F:→ ejru65m4: 會輸 但會有產生麻煩的空間 05/01 16:17
244F:噓 mathrew: 你的例子超爛 05/01 16:37
245F:推 jaguarroco: 買家那個簡短發言的確是可以做文章的攻入點 05/01 16:49
246F:噓 WJAider: 買家還有貨在賣家手中沒發欸,買家還錯貨之前應該是不會 05/01 17:30
247F:→ WJAider: 發了,這條怎麼算? 告詐欺嗎? 05/01 17:30
248F:推 ejru65m4: 一直不發 平台就能處理了 05/01 18:06
249F:推 GAOTT: 抓到了 這個帳號就賣家本人= = 05/01 18:32
250F:推 lolicon: 什麼瓜 抓到誰勒 05/01 18:41
251F:推 kimokimocom: 買家那個回覆真的是到底在回甚麼 謝甚麼 笑死 05/01 19:36
252F:噓 chloeslover: 刑法侵占罪的「持有」前提是什麼? 05/02 07:38
253F:→ chloeslover: 你這篇文有資格說別人在誤導嗎? 05/02 0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