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rowley (池田我婆)
看板C_Chat
標題Re: [閒聊] 「請法官主持正義」 「請定義何謂正義」
時間Wed Feb 11 11:18:38 2026
最近的經典案例莫過於留學生被姦殺
犯人隨機鎖定落單的女學生
強姦後殺人再取走財物
單一案件就滿足強姦殺人奪財三大要素
結果最後最高法院認定非最重大情節所以沒判死
我就看到有人分析要滿足預謀犯案+某某要素
才會符合最重大情節
這不就很搞笑了嗎?
又不是說A很嚴重就會讓B不嚴重
這到底是三小判例
我是真的無法理解
還有像之前火車殺警案也是
每個法官見解落差都超大
看完之後就知道法官也是一群鋪龍共
就算法條在那邊他們也是會硬凹
能做的就是盡量不要上法庭
不管是原告還是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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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136.153.89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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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ssarc: 台灣司法就是個笑話啊,在不能死刑的前提之下找藉口開始凹 02/11 11:20
2F:推 qq204: 都能高學歷培養人才不易減刑了 02/11 11:21
3F:→ ssarc: 所以我建議私刑直接動手就好 02/11 11:21
4F:推 Joyang777: 沒辦法,法庭上法官最大,他自己心證覺得情節不重大就 02/11 11:23
5F:→ Joyang777: 是不重大,除非引進陪審團制,不然根本無解 02/11 11:23
6F:推 magamanzero: 就沒有制約.. 02/11 11:24
7F:推 ssarc: 陪審團也沒用,之前有國民法官決定刑期之後,被高等法院踢 02/11 11:25
8F:→ ssarc: 回來說你們沒有都考慮好請重來 02/11 11:25
9F:→ magamanzero: 我常說 法官如果把鹿判成是馬 是可以如何嗎 答案不行 02/11 11:25
10F:→ ssarc: 特權就是能傲慢 02/11 11:25
11F:→ magamanzero: 你只能乖乖去二審 找個正常法官把鹿當成鹿的 ww 02/11 11:25
12F:→ hui000807: 不上法庭你要去哪?笑死 你自己家要開刑場嗎 02/11 11:26
能這樣理解我的文章您也是個神人
※ 編輯: crowley (114.136.153.89 臺灣), 02/11/2026 11:27:32
13F:推 MarchelKaton: 搞得現在司法像抽轉蛋一樣 02/11 11:29
14F:→ MarchelKaton: 倒楣抽到一個聖母法官的話 02/11 11:29
15F:→ MarchelKaton: “有沒有機會讓兇手孝順”都講得出口 02/11 11:29
16F:推 Sischill: 私刑直接動手的問題是 你也有可能被人私刑直接動手呀 02/11 11:29
17F:推 iam0718: 現在真的是轉蛋跟骰子阿 02/11 11:29
18F:推 ininder30cm: 重點是往往越後面越聖母 02/11 11:29
19F:→ ininder30cm: 所以一直出現一審重判,然後二三審減一堆 02/11 11:30
20F:→ iam0718: 失去親人要接受心理鑑定到底多痛 02/11 11:30
21F:噓 hui000807: 不然你倒是說去哪裡啊 該不會是調委會吧 哈哈哈哈 02/11 11:32
22F:推 deepelves: 明明都弄了一個國民法官假裝讓民眾能參與司法 02/11 11:33
23F:→ deepelves: 結果最後還是要看職業法官的見解 02/11 11:33
24F:推 ininder30cm: 讓殺女兇手孝順你的鬼話都能說出來的台灣法界 02/11 11:34
25F:推 Sischill: 我是覺得現在的司法為政治服務的色彩太重了 02/11 11:35
26F:→ ininder30cm: 前不久還有在法庭上看A片的犯人 02/11 11:35
27F:→ Sischill: 廢死這鬼東西講白點是政治問題不是司法問題了 02/11 11:35
28F:→ ininder30cm: 牽扯到法律人,那判刑差距更明顯 02/11 11:36
29F:→ ininder30cm: 法律人被殺都會判超重,這時又突然沒教化可能了 02/11 11:36
30F:推 gm3252: 愛嘴人法盲的完全沒辦法正面回你這篇 02/11 11:37
31F:推 qpb852qpb742: 對法律人來說重點只有贏得辯論,剩下的管你去死,玩 02/11 11:40
32F:→ qpb852qpb742: 文字遊戲的垃圾們 02/11 11:40
33F:→ j55888819: 法律人就是要做出正常人想不到的判決才能顯現尊爵不凡 02/11 11:48
34F:推 yamis: 司法過於遵從國際法問題,國際法是蓄意殺意>手段殘忍,例 02/11 12:02
35F:→ yamis: 如凌虐&強暴後意外死亡,過程使受害人受到極度痛苦,但因 02/11 12:02
36F:→ yamis: 沒無殺意,因此被定義為非重大情節之犯罪 02/11 12:02
37F:→ ab4daa: 法盲+1 02/11 12:27
38F:推 goseienn: 當普通人受害找法律人求助,結果就會像這幾篇的推文一 02/11 12:30
39F:→ goseienn: 樣嘴你法盲,其實就是沒想幫你,這就是現實 02/11 12:30
40F:推 ha99: 現在的司法不論檢調或法官都是笑話 02/11 12:47
41F:推 storyo11413: 國民法官都判太重 讓法官怕怕的 02/11 12:52
42F:推 polarbearrrr: 法律人沒辦法賺錢 當然會嘴你法盲 02/11 13:41
43F:推 justeat: 這麼喜歡死刑 就立法唯一死刑嘛 學新加坡不就好了 02/11 14:00
44F:→ justeat: 又在那邊假掰簽兩公約 再來怪法官不判死刑 02/11 14:00
45F:→ namirei: 不是喔 不是這樣喔 02/11 14:03
46F:→ namirei: 現在立法方面有死刑 是聖人大法官把死刑弄殘的 02/11 14:03
47F:推 justeat: 有死刑 不是唯一死刑 02/11 14:36
48F:→ justeat: 定唯一死刑讓法官沒得選不就好了 02/11 14:36
49F:推 Snomuku: 讓世界看見台灣法官包庇姦殺犯 02/11 20:07
50F:推 Snomuku: 台灣這點跟中國一樣 司法人只是權貴的工具人 02/11 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