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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託,分明就是有的法官自己在敗壞法官的形象 比方說最近那個沒有配偶權的,直接把判決書當成論文在寫 阿這種人當法官最精明了,好處都他的,原告當冤大頭 法官很兩難,原告就很輕鬆是不是 律師、時間成本、裁判費、心理上的煎熬 就算提上訴,負擔還不都是原告在負責 法官呢?輕飄飄的就過去了,反正審判獨立,說不定法學界還會有人稱讚他勇於突破,有憲 法意識之類的 如果這位法官真的覺得配偶權是惡法,真的有種,那怎麼不去聲請釋憲還是辭職抗議 嘴上說的好聽,又是康德又是反抗的,自己表現的很華麗,成本都轉嫁給原告 這種成就自己,損害他人的事情,才是罪魁禍首好不好 -- 補充一下,我最不爽的是法官的態度,個人看法啦 他在判決書裡面怎麼寫呢?「以金錢去評價一對怨偶並加以打發」、「爾等無能,余來以錢 斷之」 見解不同不能好好講嗎?在那邊大談康德、談漢娜鄂蘭、談台灣歷史、談自由主義 一邊拿原告來嘲笑,一邊用這個案件來立自己的形象,這種司法傲慢還能爽爽領錢欸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9.196.127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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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belmontc: 凸顯惡法之後 是立法委員要修法才對吧 怪法官喔?02/11 10:42
2F:→ belmontc: 而且你把全部法典看一遍再說吧 哪來配偶權?02/11 10:43
3F:→ magamanzero: 並沒有 是法官自己亂解法律 關立法的啥事...02/11 10:43
4F:→ belmontc: 真要說就是把這三個字明文寫在民法裡面才能完整地保障02/11 10:43
民法第 195 條第 3 項,有個配偶關係身份法益 最高法院 55 年台上字第 2053 號判例也可以看一次
5F:推 kaj1983: 大法官都會曠職了,你覺得這種人能審什麼屁法02/11 10:45
6F:→ belmontc: 立法者當初嚴謹立法把配偶權入法的話 法官能說沒有嗎?02/11 10:45
7F:→ magamanzero: 問題在於沒有單位能制衡法官就是 美國還有陪審團02/11 10:45
8F:推 tf010714: 他那判決爭議很大 因為釋字791就說有配偶權了02/11 10:45
9F:→ magamanzero: 當然可以啊 你以為不行?02/11 10:45
10F:→ magamanzero: 不過這離題了 再吵又要水桶了w02/11 10:46
11F:→ belmontc: 那可別說,曠職的現在正在靠北有在工作的是違法判決呢02/11 10:46
12F:推 Pep5iC05893: 法盲無法理解判決的深意讓子彈飛一會兒02/11 10:46
13F:推 ayubabbit: 基本上之前反直播就看到法官的嘴臉了02/11 10:47
14F:→ ayubabbit: 它們就是把這當作一個工作而已 請不要增加我的負擔02/11 10:47
15F:推 kaj1983: 扯的是不是曠職一天二天喔,是長期曠職02/11 10:47
※ 編輯: choulan (101.9.196.127 臺灣), 02/11/2026 10:47:44
16F:→ ayubabbit: 然後也不能管我 這妨礙司法獨立02/11 10:47
17F:→ ayubabbit: 整個就是無敵的象牙塔 你們這些法盲 懂甚麼02/11 10:48
18F:推 TsworldG: 去看了一下新聞,這樣判真的搞不懂那結婚要幹嘛了02/11 10:48
19F:推 belmontc: 判例已經...嗯 現在只剩參考價值02/11 10:48
20F:→ belmontc: 另外侵害身分法益跟外遇偷情還是有距離的 如果他是因為02/11 10:49
21F:→ belmontc: 外遇而離婚才會有侵害身分法益的問題 這個要講很細02/11 10:50
22F:→ belmontc: 不過你會提出來表示你稍微有做功課 那不妨去看看大家對02/11 10:50
23F:→ belmontc: 配偶權的看法跟見解如何? 既然你都研究下去了02/11 10:50
24F:→ belmontc: 另外這個判決並非"被所有人都能接受的判決"我只能這樣說02/11 10:51
25F:→ belmontc: 所以還有上訴的空間跟可能 看他們律師要怎樣幫忙努力02/11 10:51
上訴後大概會被改判啦,所以我才說這法官很精,用原告來表達自己的想法跟操守,吃虧的 還不都是原告 另外195判的是撫慰金,本質上是因為痛苦,精神上的痛苦,而不是離婚這個結果 而且現在的法院標準很清楚,只要有接吻、擁抱、性行為,就認定是破壞婚姻圓滿了
26F:→ gfabbh: 大法官為了不曠職,倒是擅自將同僚「迴避」了。02/11 10:52
27F:推 marktak: 法界無敵辯證法 你法官知道法條有問題 怎不叫立委修法?02/11 10:52
28F:→ belmontc: 因為法條有問題誰說只能叫立法者立法 可以釋憲阿(問題是 02/11 10:54
29F:→ gfabbh: 法條有瑕疵或已不合時宜,在司法端,能作的也就是強行解釋 02/11 10:54
30F:推 hasroten: 只要有心證這東西在就注定會有垃圾法官 問題是還治不了 02/11 10:54
31F:推 Peurintesa: 法條有問題要改 但改了也要有辦法過ㄋㄟ 02/11 10:55
32F:→ gfabbh: 法條,以先限縮或擴大適用範圍。 02/11 10:55
33F:推 magamanzero: 你什麼東西都要法條寫明 那每個法條都要寫到幾千字了 02/11 10:56
34F:→ gfabbh: 自由心證這詞倒是最被誤解的法律名詞,這本來是指法官能自 02/11 10:56
35F:→ LipaCat5566: 問題原因是法律本來就有解釋空間,把問題丟給立法難 02/11 10:56
36F:→ LipaCat5566: 道以後立法都要剝奪解釋空間嗎 02/11 10:56
37F:→ magamanzero: 講難聽點這跟鑽漏洞87%像 02/11 10:56
38F:→ gfabbh: 行按其經驗與知識來判定的證據的價值,這是相對以前法律會 02/11 10:57
39F:推 Peurintesa: 有些人理想上把法條當程式寫吧 02/11 10:57
40F:推 Iemarah: 法官就是種職業 人格沒比一般人高尚 02/11 10:58
41F:→ gfabbh: 指導法官何種證據比較有價值的作法。 02/11 10:58
42F:→ magamanzero: 所以參酌立法原意是必須的 我記得以前個例子是這樣 02/11 10:58
43F:推 belmontc: 法律的解釋權本來就是從立法來的 不然為啥有些判決要寫 02/11 10:58
※ 編輯: choulan (101.9.196.127 臺灣), 02/11/2026 10:59:04
44F:推 kaj1983: 醫生都會貪贓枉法了 02/11 10:59
45F:→ magamanzero: 有人在人行道牽機車 被開了罰單 原因是他駕駛機車 02/11 10:59
46F:→ belmontc: 到立法理由? 倒不如說立法者的便宜行事才讓司法有解釋空 02/11 10:59
47F:→ belmontc: 間 02/11 10:59
48F:→ magamanzero: 正常人都知道這不算駕駛機車 但是有意思的是法條 02/11 10:59
49F:推 gm3252: 推 02/11 11:00
50F:→ magamanzero: 法條載明人力驅動也算駕駛 所以罰單有沒有開錯? 02/11 11:00
51F:→ kaj1983: 權力和義務本來就要對等,只是那些高官通常都只享權力不 02/11 11:00
52F:→ kaj1983: 盡義務 02/11 11:00
53F:→ gfabbh: 立法者實際上也無法遇見所有的社會情景呀,所以都是出了新 02/11 11:01
54F:→ magamanzero: 如果死板的解釋法條 那各位都不能牽機車了 02/11 11:01
55F:→ magamanzero: 實務上那張罰單也被被削了 那太87了 02/11 11:01
56F:→ gfabbh: 狀況,才來立法處理,有些棘手情形,光吵出多數意見,都要 02/11 11:01
57F:→ LipaCat5566: 解釋空間是保留彈性因為法律不可能面面俱到才有不確 02/11 11:02
58F:→ gfabbh: 好幾年 02/11 11:02
59F:→ LipaCat5566: 定法律的概念,問題出在法官身上不是法 02/11 11:02
60F:→ magamanzero: 你如果要死板的解釋法律 那法條就是上千字以上了 02/11 11:02
61F:→ LipaCat5566: 法官判決要考慮的東西很多包括對社會的影響傳統一堆 02/11 11:03
62F:→ LipaCat5566: 東西,問題台灣法官很多都活在自己世界裡這問題很多 02/11 11:03
63F:→ LipaCat5566: 退休法官都說過 02/11 11:03
64F:推 Peurintesa: 我就說啦 看起來有人是想把規定法律當成寫程式一樣 02/11 11:03
65F:推 Pep5iC05893: 人人都知道法條年久失修不合時宜 只能強行解釋運作 02/11 11:03
66F:→ Pep5iC05893: 然後五老星就被當反派罵了 明明只是做著自己的工作 02/11 11:03
67F:→ Amulet1: 反法庭直播基本上就很反智了 法官當然要接受大眾審視 02/11 11:05
68F:推 oldriver: 做出爭議判決 原告花錢時間心力上訴 然後不能檢討法官?? 02/11 11:06
69F:→ gfabbh: 大法官那情形最優解就是等待政治解決,自行突破自然會被認 02/11 11:06
70F:→ gfabbh: 為司法濫權,走向司法專制 02/11 11:06
71F:→ LipaCat5566: 法官因為自己進步價值選擇強行解釋不考慮社會傳統價 02/11 11:06
72F:→ LipaCat5566: 值觀 這才不是法律本身問題 02/11 11:06
73F:→ belmontc: 法庭錄影跟公開審理早有了 真要看直播怎不直接去法院看? 02/11 11:07
74F:→ belmontc: 還是你都不想花時間了解審判 只想把法院當看現場演唱會? 02/11 11:07
75F:推 Peurintesa: 因為要跑現場很麻煩吧 現代網路直播這麼方便幹嘛不用 02/11 11:08
76F:噓 Amulet1: 現場演唱會跟法庭直播能類比哦 你說的是人話嗎 02/11 11:09
77F:→ gfabbh: 司法體系的強行解釋,如果合乎輿論期待,就會說成法官懂得 02/11 11:09
78F:→ roger2623900: 大眾審視才會更符合大眾價值觀 大眾才知道法條哪裡 02/11 11:09
79F:→ roger2623900: 有問題哪裡過時該修法了 02/11 11:09
80F:→ Amulet1: 立場不一樣 直接連人話都不說了 厲害了哥 02/11 11:09
81F:→ belmontc: 所以嘛 根本不是直播與否問題 而鄉民根本不想為正義花時 02/11 11:09
82F:→ belmontc: 間 02/11 11:10
83F:→ magamanzero: 所以上面說 法官不考慮社會阿w 都已經網路時代了 02/11 11:10
84F:→ redbat3: 其實我跑現場也是當表演看,看人互撕很有趣 02/11 11:10
85F:推 TsworldG: 看直播=看演唱會?照你這樣講去現場不是更像看演唱會 02/11 11:10
86F:→ Peurintesa: 而且都花時間看審判了 還是直播看跟看重播會不一樣? 02/11 11:10
87F:→ roger2623900: 不懂為啥法律人怕被審視工作 02/11 11:10
88F:→ magamanzero: 還要人花時間去法庭 都2026年了www 02/11 11:10
89F:→ belmontc: 真的自己對這些議題有想法有追蹤 結果不願參與公開審判? 02/11 11:10
90F:→ werger: 職人的驕傲 02/11 11:11
91F:→ gfabbh: 變通,不合輿論期待,就是法官恣意妄為,所以還是看輿論風 02/11 11:11
92F:→ gfabbh: 向 02/11 11:11
93F:→ roger2623900: 為什麼要大眾花時間成本? 啊是不用工作? 02/11 11:11
94F:→ Peurintesa: 直播參與原來不算參與 哇 那可能要先定義怎樣算參與了 02/11 11:12
95F:→ roger2623900: 降低大眾成本才是該做的 02/11 11:12
96F:→ roger2623900: 去看公開審理才是有心參與? 這想法也太過於過時 02/11 11:13
97F:推 belmontc: 嗯 了解了,躲在螢幕後面搖旗吶喊最有心 02/11 11:14
98F:推 TsworldG: 這咖不知道在講啥 有人可以解釋一下嗎 02/11 11:14
99F:推 Peurintesa: 有人說過時的法條應該要修改 真要改又有人不願意 兩難 02/11 11:14
100F:推 caten: 草,難道你現在人在台大機房打字嗎,如果不是我也可以當你 02/11 11:15
101F:→ caten: 上面都是來亂的 02/11 11:15
102F:推 roger2623900: 確實 要上ptt肯定要去台大現場才是有心使用ptt 02/11 11:16
103F:推 apple00: 當事人出庭是法律義務 旁觀者有啥義務需要出庭啊? 02/11 11:16
104F:推 msbdhdfceb: 台大機房打字嘴得真好wwwwww 02/11 11:16
※ 編輯: choulan (101.9.196.127 臺灣), 02/11/2026 11:18:34
105F:→ werger: 充分表現出職人討人厭的原因 02/11 11:22
106F:推 Redfeather: 確實 看什麼線上直播,沒現場參與都是你不愛你的推 02/11 11:22
107F:推 iam0718: 法律從業人的邏輯就是不一樣 02/11 11:22
108F:→ Redfeather: 什麼抽不到票,什麼人在海外,都不構成你不去到現場的 02/11 11:23
109F:推 bill03027: 那個只是立場偏頗而已吧 不是法律人 02/11 11:24
110F:推 Xration: 台灣法律人至今都不敢接受民眾檢視 02/11 11:24
111F:→ kasim15: 法律人真的跟社會脫節 這氛圍非常詭異 02/11 11:26
112F:推 snowfirefox: 只會讀書不會做人做事的其實很多,然後這種特別厲害 02/11 11:26
113F:→ snowfirefox: 的垃圾就會變成法官或高層讓你看到 02/11 11:26
114F:→ kasim15: 法律是為了國家人民生活 而法律人讓它脫鉤 社會怎麼正常 02/11 11:28
115F:推 qpb852qpb742: 法律人本來就活在象牙塔的垃圾,自視甚高 02/11 11:29
116F:推 jay920314: 最近殺人放火詐騙的判例都給人過兩年出來繼續上街弄人 02/11 11:30
117F:→ jay920314: 的感覺,看到那個割喉的法官說孝順人都傻了,真的是跟 02/11 11:30
118F:→ jay920314: 社會脫節 02/11 11:30
119F:推 Redfeather: 看某幾樓就知道為什麼會養出一堆法匠了阿 嘻 02/11 11:31
120F:→ iam0718: 孝順有說明稿澄清 看完你會更傻眼 02/11 11:31
121F:推 roger2623900: 所以不只是法條會過時 法官價值觀也會過時 02/11 11:32
122F:→ Pep5iC05893: 那支只是喜歡跟人對著槓 講了什麼真的不用太認真 02/11 11:33
123F:推 forsakesheep: 機房打字笑死 02/11 11:33
124F:推 desti23: 西洽宅男智商你期待什麼 不要真相不要道理只要跟著罵 02/11 11:35
125F:推 magamanzero: 我論機房打字會被檢舉 但真的好笑w 02/11 11:35
126F:推 martell11655: 在組織裡大多人不想惹事 02/11 11:49
127F:→ j55888819: 法律人就是只會大談卻無能的廢物 02/11 11:52
128F:推 crazylin924: 法律不神聖 就只是統治者的工具 在那邊法盲長法盲短 02/11 11:53
129F:→ crazylin924: 的 看了就蠻可笑的 02/11 11:53
130F:→ bnn: 法律人就是先手貼法盲標籤拒絕討論的那群人 展示強姦權力 02/11 11:55
131F:推 nickalex8689: 法庭不敢直播根本超可悲 02/11 12:02
132F:推 Nuey: 配偶權那個厲害的是 還不只一個法官堅持該觀點== 02/11 12:04
133F:→ Nuey: 所以還真的就變成是法官抽抽樂 抽到就算你倒楣去打二審吧你 02/11 12:04
134F:推 hua2022lien: 在法律行業從業過就知道,這行根本烏煙瘴氣。 完全逃 02/11 12:05
135F:→ hua2022lien: 避被檢視,部分法官那個嘴臉誰遇過誰倒楣。沒有在社 02/11 12:05
136F:→ hua2022lien: 會市場上社會化過的職業 02/11 12:05
137F:推 magamanzero: 主要是組織已經固化了 不然法官三個是要互相監督 02/11 12:11
138F:→ magamanzero: 但實際上都鄉愿... 02/11 12:12
139F:→ magamanzero: 連直播都不願意 就知道固化有多嚴重 02/11 12:12
140F:推 Fino5566: 所以其他國家都低能才在做法庭直播的嗎?不是吧 02/11 12:17
141F:→ Fino5566: 一堆反對理由根本都站不住腳 02/11 12:19
142F:推 herro760920: 這篇確實是台灣法匠噁心人的點,台灣社會問題很多根 02/11 12:23
143F:→ herro760920: 本原因就是司法官 02/11 12:23
144F:推 cactus44: 不承認配偶權乾脆廢掉婚姻制度算了 02/11 12:26
145F:推 herro760920: 推文還有替五老星辯護的勒,還把責任推給法條年久失 02/11 12:27
146F:→ herro760920: 修勒,五老星本身就是違法的表現啦 02/11 12:27
147F:推 dnkofe: 這法官真的不知人間 02/11 12:30
148F:→ iampig951753: 法官就是解釋一些比較曖昧的部分還有負責量刑的 不 02/11 12:33
149F:→ iampig951753: 能沒有法官啦 02/11 12:33
150F:→ iampig951753: 特例的法官行為不能當通例 人還是最懂人 如果啊以 02/11 12:33
151F:→ iampig951753: 後都給AI判只會更後悔 02/11 12:33
152F:推 yeeouo: 法官最大問題就是權力和責任不對等 02/11 12:53
153F:→ yeeouo: 法官權力很大責任卻很小 有夠不合理的 02/11 12:53
154F:推 coubeooh: 原po講的沒錯,不應該在判例中偷渡法官自己的價值觀 02/11 13:33
155F:推 arishina: 可以參考民法第一條,通姦才廢沒幾年就說民法沒有配偶權 02/11 13:37
156F:→ arishina: 。我國民法又不是完全不承認習慣法。 02/11 13:37
157F:→ polarbearrrr: 真的該培養AI取代偷渡價值觀自慰的法匠 02/11 13:42
158F:推 afjpwoejfgpe: AI最大的優勢應該是統整過往判例維持一致性,取代是 02/11 13:45
159F:→ afjpwoejfgpe: 不可能啦,當輔助工具倒是遲早的事 02/11 13:45
160F:推 justeat: 配偶權本來是法院掰出來的 02/11 13:58
161F:→ justeat: 以前掰給刑案被害人補償 現在沒有刑案被害人 是要補償啥 02/11 13:58
162F:→ choulan: 民法在講你都沒在聽,撫慰金跟配偶身份不存在逆? 02/11 15:24
163F:推 Snomuku: 之前有鄉民分享 還有法官支持性侵犯 當庭提示犯罪被告如 02/11 19:59
164F:→ Snomuku: 何回答脫罪 02/11 19:59
165F:→ Snomuku: 沒社會化卻握有權力 象牙塔裡的邪神 02/11 20:01
166F:推 yien1809: 法匠有種DEI的既是感 02/11 20:06
167F:推 LoKingSer: https://i.imgur.com/mTN1FeU.jpeg 02/12 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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