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id725 (凱道基德)
看板C_ArtBoard
標題[判決] frojet違規張貼商業文,並判決自己無違規
時間Sun Aug 4 23:35:00 2019
原文位置:
文章代碼(AID):
#1QQUtYbj (C_ArtBoard) [ptt.cc] [申訴] frojet違規張貼商業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C_ArtBoard/M.1516891618.A.96D.html
檢舉事由:
ONE_PIECE板前板主frojet
於板主任內曾多次發表疑似含有廣告成分之文章 並因此受到檢舉
但因ONE_PIECE板前板主frojet具有板主身分
故前板主frojet以板主權限 判定自己所發表之周邊分享文章無違規
檢舉人因不服判決 故來此檢舉
判決結果:
判決維持原判 但給予被檢舉人frojet糾正
判決說明:
ONE_PIECE板前板主frojet
被檢舉的違規項目為板規A-8 商業文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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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8 〔商業文〕
Ⅰ 禁止張貼有商品廣告、購買資訊,或提供跳轉商品網址之文章,
違反者 記警告兩隻+刪除文章。
Ⅱ 單純分享欣賞海賊王漫畫之週邊商品,無提供購買資訊,不處罰
Ⅲ 交換文/代買文/合購文,請利用置底公告推文發布,
違反者 記警告一隻+刪除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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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QJjPRIA (ONE_PIECE) [ptt.cc] [分享] 海賊趣味圖片與週邊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ONE_PIECE/M.1515116123.A.48A.html
其被檢舉之文章中 疑似違規之爭議如下
板規A-8 禁止張貼有商品廣告、購買資訊、商品網址之文章
然而前板主frojet所發表之文章內
不但有鼓吹他人購買商品的商品介紹文字
(如「魯夫&香吉士 水鑽筆 在偉大航道的海賊迷
怎能錯過呢」
或是「喜歡艾斯海迷們
絕不能錯過 一月限定的生日周邊 徽章、輩卡、茶杯」)
甚至在每篇商品介紹文前 附上代購該商品的FB社團名稱
當中有一個FB社團名稱為「海賊迷的不專業代購」
已明言該社團為代購性質社團
https://imgur.com/rjxCxku.jpg
因此在被檢舉後
前板主frojet即將文內提及該社團之內容刪去
並判自己在修正文章內文後不構成違規
從以上事證中 可以看出 前板主frojet所發表之文章
確實存在一定的為FB代購社團宣傳商品的事實
然而另外一方面
板規A-8-Ⅱ 又同時規範
ONE_PIECE看板使用者可合理分享海賊王漫畫之週邊商品
Ⅱ 單純分享欣賞海賊王漫畫之週邊商品,無提供購買資訊,不處罰
因此A-8-Ⅰ違規是否成立
主要視乎於發文者是否提供
「商品廣告」、「購買資訊」、「商品網址」這三項其中之一
關於「商品廣告」部分
雖然前板主frojet所發表之文章內 確實含有一定的商品宣傳成分
但是因為A-8-Ⅱ同時容許了看板使用者分享海賊王漫畫商品的行為
因此前板主frojet所發表的[分享]文內
雖然也確實有著宣傳商品
甚至鼓勵購買(如在文內宣揚「海賊迷怎能錯過」)的行為
但依然難以據此認定前板主frojet違反A-8-Ⅰ
主要理由是A-8-Ⅰ的「商品廣告」、及A-8-Ⅱ的「合理分享」
在定義上有一定程度的衝突 因此難以單就宣傳商品一事給予前板主frojet判罰
因此前板主frojet是否違規
就須以前板主frojet是否提供「購買資訊」、「商品網址」來決定
在這部分上 前板主frojet雖然未貼出商品網址
確定未違反「提供商品網址」一節
但前板主frojet在文章中 明確給出FB代購社團名稱
因此「FB代購社團名稱」是否應視於等同「購買資訊」
就是此案件的最大爭議所在
雖然「FB代購社團名稱」確實難以視為完整的「購買資訊」
但檢舉人主張 有心購買商品者 即可自己查詢FB代購社團網頁前往購買
因此「FB代購社團名稱」應視為明確的「購買資訊」
而擁有判定權的人 又剛好就是發文者身兼板主的前板主frojet
前板主frojet的判定就是認定「FB代購社團名稱」不等於「購買資訊」
因此前板主frojet自己裁定此案中自己並無違規
在此節上 因為該板規中確實存在模糊地帶
且板主確實有決定該板對商品分享或宣傳的容許程度的權限
因此在此 組務尊重前板主frojet的認定權
認可此案不需改判
但是前板主frojet在發文當時身為板主 理應謹言慎行
明知板規有商業文規範 卻多次在文章中作出過度的商品宣傳行為
即使板規中設有免罪條款 此行為依然難稱妥當
須知板規的A-8-Ⅱ的免責前提為「單純分享」
但是在介紹商品的同時 雖未提供明確的購買方式
但以明示或暗示的行為 強調「海賊迷怎能錯過」等宣傳手法
實際上已在看板上造成一定程度的爭議
因此實際上已經很難說是「單純分享」
在此雖然組務尊重前板主frojet對商業文的認定權
但就組務立場
還是必須告誡前板主frojet 此種做法不值得鼓勵
組務亦不樂見板主自己本身雖然制定規範商業宣傳的板規
卻自己帶頭在板上大行商業宣傳 甚至引發爭議
雖前板主frojet如今已經不具ONE_PIECE板板主身分
但是希望前板主frojet往後不管以板主或板友身分活動時
能對此節多加注意 避免造成此類爭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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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譁! 原來是個穿著很亮盔甲的金皮卡。
鹹濕的眼神、淫賤的笑意、乞撚人憎的動作,已知道他是基佬中的極品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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