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id725 (凱道基德)
看板C_ArtBoard
標題[公告] 作品討論小組組務C_ArtBoard板規 Ver 1.1
時間Thu Jan 31 05:19:04 2019
一.組務板規與罰則:
1.本板為作品討論小組C_Artworks之組務看板,
使用者於此所發表之文章須為本組之相關事務。
禁止發表與小組事務無關、或惡意洗文、
廣告文等無關文章,違者予以刪文處分。
違規情節嚴重者,處以30日以上之禁言處分,並予以退文。
2.非本組組務人員或本組組務層級以上之管理人員,
禁止於本板使用[公告]、[判決]等組務事項標籤發文,
及回覆[公告]及[判決]等標籤之文章。
亦禁止冒稱本組組務人員及板務人員身分發表文章。
違者予以刪文處分。情節嚴重者,處以30日以上之禁言處分,並予以退文。
3.為維護板面秩序,檢舉及申訴案件禁止非當事人回文。
若非當事人有因應案件之需要,須以回文說明或釐清者,
請先向組務人員說明並獲許可後再行發文,違者予以刪文處分。
情節嚴重者,處以14日以上之禁言處分,並視情況予以退文。
4.禁止於本板對他人進行挑釁引戰、人身攻擊、惡意造謠等之行為,
或公布他人非於PTT公開之現實個資(註一),
亦禁止惡意擾亂討論秩序(如重複推文、於不同文章內洗內容相同之推文)
及帶入非看板事務(如私人恩怨)以意圖挑起紛爭之行為。
違者處以14日以上到30日以上(註二)之禁言處分。
註一:
關於洩漏未公開個資之行為,本板從嚴判定。
以姓名為例,只要確實對特定人士指涉本名中的一字,即算違規。
若以諧音或其他暗示方式影射當事人本名或其它個資,則以挑釁行為論處
(幫人取奇怪不雅的外號也算挑釁行為,因此不要以為不講全名就沒事)。
另外,如果所公佈個資屬個人/社交網站等PTT站外之公開資料,
只要當事人未於PTT公開或提及該平台之存在,則同樣視為非公開個資予以保護。
註二:
被判定挑釁引戰、帶入非看板事務紛爭者,處以14日以上之禁言處分。
其餘如人身攻擊、惡意造謠、公布他人個資、惡意擾亂討論秩序等行為,
處以30日以上之禁言處分。
不當言論即使未指明其攻擊對象,
依然可能構成挑釁引戰行為,請各位勿心存僥倖。
5.發文者禁止惡意修改、刪除其文章內他人之推文
(受當事人要求刪除等例外狀況不在此限)。違者處以30日以上之禁言處分。
6.若組務人員發現使用者有接近違規、挑釁(程度輕微)、
或組務板規未竟之不妥行為,會先以警告勸導要求改善。
收到警告依然拒絕改善者,處以14日以上之禁言處分。
7.禁止於本板受禁言處分中之使用者以分身發言,
若經帳號部或其它可信方式查證以分身發言屬實者,
其本帳及分身各再處以60日以上之禁言處分。
二.基本處理原則:
1.組務方所訂定之禁言日數有視情況加重之可能。
如有足以認為該違規屬重大違規之情況,得以禁言日數加倍方式處分。
(如規定「14日以上」者,再加重就是「28日」,以此類推。)
若被認定為蓄意鬧板者,本組可視情況以永久禁言之方式處分。
2.組務方保有刪除或封鎖違規或爭議文章之權利(推文則是刪除)。
3.因違規而遭禁言者,禁言期間失去檢舉權利。
但針對該當事人之人身攻擊行為,依然接受檢舉。
另,本組不接受被設為組內不受歡迎者所提出之申訴、檢舉及罷免案。
4.蓄意發表違規文章,
再以刪文或修改文章形式意圖規避罰則者,
本組仍然保有依據違規原文做出懲處之權利。
5.原則上累犯以一篇一罰方式處置,
也就是說如果某人在某篇文章內違犯多條規定,
那麼就以所犯最重之罰則論處(但可視情況適用2-1加重處分)。
若在多篇文章內多次違規,則依照違規文章數量分別論處。
6.對本組務看板內違規行為之檢舉,一旦超過7日,小組長有權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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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近期很多踩線的挑釁案件(尤其是個資問題),
因此本公告內容更動了一些罰則及說明。
於本公告發佈前違規者,罰則依然適用舊公告之懲處標準,
組務方還能因之前規定較寬鬆之故,給予較寬大的處置。
於本公告發佈後違規者,就不再寬待了,請各位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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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3/8
因應站方對上訴權之解釋 更改2-3部分規定
2019/3/12
修改1-4部分備註
新增2-6
2019/3/30
補充備註 由於板規1.0當中未有檢舉追溯期之規定
在板規1.1頒布後 方規定檢舉追溯期為7日
為了避免衝突
在板規1.0至1.1頒布之間所發生之案件 至今尚未提出檢舉者 即不再受理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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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譁! 原來是個穿著很亮盔甲的金皮卡。
鹹濕的眼神、淫賤的笑意、乞撚人憎的動作,已知道他是基佬中的極品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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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tontontonni: 我記得第一版的版規好像有提到。這裡是組務板,可是 01/31 07:03
2F:→ tontontonni: 沒有申訴,檢舉,罷免流程的說明規則。特別是申訴的 01/31 07:03
3F:→ tontontonni: 規則。大家的默契還是按照n年前cjapanboard規則。問 01/31 07:03
4F:→ tontontonni: 題是這版沒有正式的嗎? 01/31 07:03
5F:推 tontontonni: 舉例來說,按照舊版的對水桶期短的申訴人很不友善。 01/31 07:11
6F:→ tontontonni: 申訴前要先站內跟板主溝通,要等7天無回應才能申訴 01/31 07:11
7F:→ tontontonni: , 01/31 07:11
8F:→ tontontonni: 申訴後, 01/31 07:11
9F:→ tontontonni: 板主又有7天之長的答辯。 01/31 07:11
10F:→ tontontonni: 這樣就等了14天,還不包括組長判決的時間。 01/31 07:11
11F:→ tontontonni: 這樣對水桶期只有7天到15天的,根本就不用來申訴了 01/31 07:11
12F:→ tontontonni: 。 01/31 07:11
13F:→ tontontonni: 而且現任的海賊版主群也完美示範了如何拖延拖滿7天 01/31 07:11
14F:→ tontontonni: 才來答辯。這根本不合理。可以參考cgenreboard的組 01/31 07:11
15F:→ tontontonni: 規如何調整嗎?我覺得rainlitt的設計不錯。 01/31 07:11
16F:噓 QQKKQKQK: 到哪都被水桶的人,要不要先檢討自己的問題而不是檢討板 01/31 08:44
17F:→ QQKKQKQK: 規啊? 01/31 08:44
18F:→ QQKKQKQK: 搞的好像都是板規的問題 01/31 08:44
19F:推 bibimeiying: 人家桶泥在討論被短期水桶的人救濟等待期過長問題, 01/31 09:24
20F:→ bibimeiying: 這問題大家都可能遇到,是很好的問題,QK你偏要扯人 01/31 09:24
21F:→ bibimeiying: 家被到處水桶,真的很奇怪 01/31 09:24
22F:→ QQKKQKQK: 抱歉我看錯了,我看成連組務板也被水桶,那沒事了。 01/31 09:41
23F:噓 tontonnipyen: QQKKQKQK=Hay955940,分身仔可以先檢討自己嗎? 01/31 11:26
24F:推 wsdsg: 是我有誤會嗎,kid不是已經被解除職務了? 01/31 13:37
25F:推 bibimeiying: 是被解除群組長,小組長部分還沒。 01/31 18:54
26F:推 timshow: 大檢舉時代 02/01 10:38
※ 編輯: kid725 (106.104.37.47), 03/30/2019 21:37:06
27F:噓 pcfox: 哇塞原來是小組長耶 07/18 1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