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id725 (凱道基德)
看板C_ArtBoard
標題Re: [檢舉] 公布他人非公開之現實個資
時間Fri Nov 9 00:13:43 2018
※ 引述《seanx (龍昭)》之銘言:
: 趁個資議題沸沸揚揚
: 以及組規剛剛發佈
: 我有幾點要請小組長確認:
: : 公布他人非公開之現實個資
: 1.請小組長定義「公開之現實個資」
: (1)網路上能自由存取的資料就算「公開」嗎
: (2)由PTT使用者自行在PTT上公開揭示過的資訊
組務的認定傾向會比較接近2 一般都是以這個前提討論
1的話後述
: 2.如果問題1.的答案為(1)
: 那我用非法手段取得他人個資
: 再以匿名或第三者的方式公布於網路上
: 這樣我就能在組務板合理取用那些他人資訊了嗎
(1)的話(在網路而非PTT公開之資訊)會有一些模糊空間
如果是自行公開的資訊的話 就有機會不算
舉例來說 假設某個知名人物上了PTT
結果被抓出來他在PTT上帶風向自演 或打廣告 甚至有違規行為
那大家去查證這個人到底是不是他
那可能就會提及這個知名人物的公開資料 這種狀況就不太會判定為違規
如果是你說的那種"由他人公開"
或是"雖有公開 但並未由本人所公開之資料"
(例如特意去挖某個人登記在學校的公開資料
然後在討論時貼出資料 暗示這個人是某某人)
甚至是非法取得公開的資訊 組務就比較有機會判定為違規
但最主要的認定基準是當事人是否「惡意」公布這些資料
所以依然要看其狀況認定
如果是誤觸此規定的話 組務方會認定其行為的正當性
如果是嘴砲時故意用人家未公開的本名罵人
刻意達到公布他人個資的行為 這種的基本上就算NG
如果是公佈經由訴訟等手段得到的非公開個資 基本上也算違規
(不過如果是某些已經當訟棍當到知名的人的本名 視狀況也有可能不在違規之列
例如某些當訟棍當到上新聞的那種)
: ※ 引述《kid725 (凱道基德)》之銘言:
: : 洩漏個資一事 原則上應屬需當事人檢舉之違規
: 如果下一板的板規將「未經他人同意公開他人資訊」改為「非當事人不得檢舉」
: 請問以下案例是否在組務板將成為被認可的合法行為:
: a.推文公開沒有PTT帳號的前女友姓名、電話、住址
: b.洩漏不來組務板的PTT網友之私密個人資訊
: 也就是只要當事人沒發現
: 組務板就會放任這些未經同意下公開的個人資訊
: 組務板並不是熱門看板 而且是功能性看板
: 改成須當事人檢舉 真的大丈夫?
: 麻煩小組長開示
確實是有這方面的疑慮 感謝你的建議
關於這部分 我會考慮不改變檢舉基準以避免這種狀況
另外目前我對於洩漏個資的認定大概比照看板警察
只要能連結本名跟ID即算違規
另外就是非經當事人同意的私人地址電話
以及能識別為本人之其他個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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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還有一件事情 根據看板警察的認定
就算是把他人本名碼掉一個字放出來 依然足以判定為違規
所以建議各位真的不要挑戰組務執行底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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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をたてると私の心が揺れる、
目が薄明るい地平線を逐う……
黒々と山がのぞきかかるばっかりだ
──失われたものはかえって来な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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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6.104.36.44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C_ArtBoard/M.1541693626.A.6E2.html
1F:推 seanx: 碼一個字算 那碼兩個字再分別用不同ID公開批次洩漏全名呢 11/09 01:38
2F:→ seanx: 陳○○ ○水○ ○○扁 這樣算Safe嗎 11/09 01:39
當然同樣違規 其實如果交給看板警察判定 可能全名只剩一個字也違規
到時看情況認定吧 反正不要手賤去打人家名字就好了 我相信這條規定沒那麼難遵守
※ 編輯: kid725 (106.104.36.44), 11/09/2018 01:52:56
3F:推 canandmap: 說個笑話,看板警察。我在別板被人公開本名只被碼一字 11/09 12:28
4F:→ canandmap: 結果看板警察不認定違規,理由是證據不足,這理由真好 11/09 12:29
5F:→ canandmap: 用。 11/09 12:29
6F:推 seanx: 地圖哥 我特地找來看 但說實話 我看不出來哪裡是你本名 11/09 18:48
7F:→ pp1877: 因為你不知道他本名? 11/09 18:57
8F:推 seanx: 我不知道啊 話說好久不見 11/09 19:53
9F:→ canandmap: 因為在這裡不能公開,就私底下講就好 11/09 2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