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2209187 (Taiwan Yankees)
看板CYUT
標題Fw: [新聞] 他為早餐店做3萬元LOGO 竟是惡夢的開始
時間Tue Oct 27 00:42:02 2015
※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MBVRrWQ ]
作者: fantasylee (Aerosmith)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他為早餐店做3萬元LOGO 竟是惡夢的開始
時間: Mon Oct 26 17:48:34 2015
蘋果日報
他為早餐店做3萬元LOGO 竟是惡夢的開始...
設計與客戶紛爭又添一樁,這次設計師決定捍衛到底!
設計業者Nestor Zhu借朋友帳號在PTT設計板指控,他透過常常去光顧的早餐店老闆娘介
紹,為她姊夫的早餐店形象設計,從LOGO、平面(菜單)、包裝(飲料杯、外帶袋子漢堡盒)
、招牌帆布、攝影等,大約共三萬元,Nestor本想跟老闆簽約,但老闆表示「不用啦!都
這麼熟了!還要長期合作呢!」,因為老闆表現的很尊重設計、也不砍價,他就想說「好
吧!給他方便。」,誰知道這是惡夢的開始。
但之後卻再也沒消息,他多次打電話、傳訊息,對方都已讀不回,將近一個月後,雙方才
聯絡上,想不到一連絡上對方就開始數落自己的設計「東西根本很慘阿很慘!」「你不專
業!」「廠商說你這根本學生作品!」「你做的東西我根本沒用到什麼阿!」
Nestor本來想說算了,請他另請高就「那我不收錢,也請你不要用了。」,但老闆卻盧他
「可是你那菜單跟店卡,我很喜歡,也已經用了,既然用了就要買,出個價吧!」,原PO
就表示「五千,就這樣,只能用菜單跟店卡。」
不料店家事後還是繼續使用印有他設計的LOGO菜單、店卡、袋子,也不肯跟他簽約確認權
利歸屬,一直堅稱LOGO是他們的,他不知道該如何辦,將它PO上網求救,希望要嘛對方不
要用他設計的東西、若不徹下也應付原金額。
但PO文上網這個舉動再度惹怒店家,牽線的老闆娘說要告他在PTT的PO文,還有幫他代PO
文的朋友,還以自殺要脅,要求撤除貼文,但他堅持「做事坦蕩蕩,有什麼不能公開」,
他也對店家提出告訴。
雙方對簿公堂後,近日判決書下來,竟是不起訴處分,他在臉書感嘆「以為工作付新水是
應該,對方就是的確至今一毛錢都沒有給!」,這也讓他學到教訓,無論對方是什麼關係
,都一定要先簽約才行。(即時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51026/719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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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conshelity: 傻了 10/26 17:49
2F:→ AustinRivers: 年輕人終究是年輕人 10/26 17:49
3F:推 logLCY: 哪家講一下啊 10/26 17:50
4F:→ hitsukix: 根本就是陌生人也不簽約 10/26 17:50
5F:→ jay7777777: 花錢學一次乖吧 下次記得保護自己 10/26 17:50
6F:→ logLCY: 沒在怕就講出來R 10/26 17:50
7F:推 widec: 這就是為什麼簽約很重要... 10/26 17:50
8F:→ simata: 連2萬都不紿.不到22K耶? 10/26 17:50
9F:推 solsol: 年輕人就是年輕人 10/26 17:51
10F:推 chenweichih: 一開始有收錢的打算 就一定要簽約 親老爸都一樣 10/26 17:51
11F:推 diego99: 那老闆大概沒遇過壞人吧 10/26 17:51
12F:推 GODLP: 這判不起訴也很扯阿...那我可以去不用開發票的店亂拿東西? 10/26 17:51
13F:→ chenweichih: 除非一開始就覺得可有可無 10/26 17:51
14F:→ pigofwind: 聽起來比較像民事糾紛,比較好奇他告什麼不起訴 10/26 17:51
15F:推 kingrichman: 記得要簽約,其實不簽也可以告 10/26 17:51
16F:推 g8330330: 人心隔肚皮 這點都要佔便宜 10/26 17:51
17F:→ EAFV: 年輕人就是年輕人 10/26 17:52
18F:→ ScepioRome: 所以自殺了沒 看不起這種無恥的人 10/26 17:52
19F:→ kingrichman: 告刑事才會有不起訴,這應該要告民事 10/26 17:52
20F:推 icou: 台灣不要臉的混帳真多 10/26 17:52
21F:推 SeaNMiz: 老實說蠻北七的 做生意不簽約? 10/26 17:52
22F:→ widec: 作品再爛 他好歹也是為你工作過 錢就應該全數照給 10/26 17:52
23F:→ chenweichih: 不然打算收錢 人家不認帳 跑個法院的心力更麻煩 10/26 17:52
24F:→ kingrichman: 感覺應該是告錯法條 10/26 17:52
25F:噓 fbiciamib123: 哪家都不敢講活該被凹 10/26 17:53
26F:→ wt5566: 諾成契約? 10/26 17:53
28F:推 g8330330: 這家店應該公開才對 10/26 17:54
29F:推 zzz71084482: 幹,死三寶 10/26 17:54
30F:推 cul287: 沒讀過民法 被凹可憐 10/26 17:54
31F:→ kingrichman: 老實講才3萬元的東西,請律師都超過了 10/26 17:54
32F:噓 win13: 自己笨 10/26 17:54
33F:推 cbstgb: 當作學一次教訓 是哪家店阿 提醒大家一下這個壞老闆 10/26 17:54
34F:推 naoko22: 這樣都要佔人家便宜 這間店應該賣的東西不太安全 10/26 17:54
35F:→ pkmu8426: 哪間店 10/26 17:55
36F:推 DCSHK: 反正他的早餐店賣東西也沒契約嘛,當自己家阿 10/26 17:55
37F:推 f124: 告民事然後直接把債權賣給討債的就好了 錢回不來沒關係 10/26 17:55
38F:→ ekoj: 這什麼鬼判決? 不愧是鬼島 10/26 17:56
39F:推 widec: 被偷了兩萬五 還不敢把小偷指出來 怪誰呀 10/26 17:56
40F:→ ScepioRome: 要無賴的話 以後去他的店免費拿早餐啊 抵設計費 10/26 17:57
41F:推 polyasia: 新玩家 堅持一手交錢一手交貨 10/26 17:57
42F:噓 takizawahide: 這家垃圾早餐店一定倒 10/26 17:57
43F:推 Klosr: 越熟才越應該要簽約... 10/26 17:57
44F:噓 JasonX5566: 鬼島沒有極限 10/26 17:58
45F:→ flamerlin: 想看判決內容+1 是否引用法條有誤 像之前日月光汙染案 10/26 17:58
46F:推 kingrichman: 應該是告錯法條啦,不要用刑帶民,應該用民事 10/26 17:58
47F:噓 arrfu: 單方說詞,控告人法律上敗訴 10/26 17:58
48F:→ kingrichman: 還沒聽過有民事不起訴啥的 10/26 17:58
49F:→ kingrichman: 正常程序應該是先寄存證要求付款 10/26 17:59
50F:→ kingrichman: 沒付款就直接提告,不起訴不會出現啊 10/26 18:00
51F:→ bandsound31: 慣老闆:以後都要記得不簽約 10/26 18:01
52F:→ kingrichman: 刑帶民的不起訴不會影響你可以另告民事 10/26 18:01
53F:→ kingrichman: 口頭承諾就算契約 10/26 18:01
54F:推 tcancer: 直接提告不就好了,PO出來是要討取暖還是要黑那家店? 10/26 18:01
55F:推 akway: 沒簽約 口說無蘋 10/26 18:02
56F:推 g8330330: 大概苦主提不出證據把 10/26 18:02
57F:推 RiceBear0527: 有若留下設計的原稿及過程軌跡 因該有機會 10/26 18:02
58F:→ sboy1111: 太弱 10/26 18:03
59F:噓 gemini2010: 這只能民事阿 刑事當然是不起訴 10/26 18:03
60F:→ kingrichman: 別懷疑,可以申請測謊 10/26 18:03
61F:→ sboy1111: 學設計的學長沒跟你說過設計朋友最貴,朋友案不要接? 10/26 18:04
62F:→ kfactor: 幹告民事啊 10/26 18:04
63F:→ pigofwind: 我看了一下design版的原文,似乎是因為後續的糾紛告了 10/26 18:04
64F:→ tcancer: e-mail、電話、圖檔都可以當作證據的 10/26 18:04
65F:推 Visual52: 這種應該不難告,為什麼不起訴? 10/26 18:04
67F:→ pigofwind: 恐嚇危安的樣子 [有些文似乎刪了只看到一部分] 10/26 18:04
68F:推 scott032: 不是家人再好的朋友都要白紙黑字 10/26 18:05
69F:→ tcancer: 剛出道不熟自保就當作交社會學學費吧 10/26 18:05
70F:→ sboy1111: 這判決書一點也不扯,什麼約都沒,誰知道誰設計的? 10/26 18:05
71F:→ TBBT5566: 就是吃定學生不懂好騙咩 10/26 18:06
72F:推 kingrichman: 建議找法扶幫助,這可以告民事 10/26 18:06
73F:→ pigofwind: 那個....不起訴處分書是刑事案件 不是判決書也不是民事 10/26 18:06
74F:→ sboy1111: 就算留有製作證明,也要看你告什麼 10/26 18:06
75F:推 smashup: 超沒品的店 10/26 18:07
76F:推 kingrichman: 這要告明明超簡單的,設計的原檔不都存在? 10/26 18:09
77F:推 shadeel: 三寶? 10/26 18:09
78F:噓 nasvacta: 自己不簽約做事怪誰 10/26 18:10
79F:推 eipduolc: 只要檢舉他逃稅就好了 10/26 18:10
80F:→ DongRaeGu: 不簽約怪自己吧 10/26 18:10
81F:→ wt5566: 這案和有沒有簽約關係不大,民事告的成 10/26 18:11
82F:→ sboy1111: 有檔只能證明那是你作的,不能證明對方使用不附錢 10/26 18:11
83F:→ sboy1111: 都沒約,誰知道當初談的到底是什麼? 10/26 18:11
84F:噓 bernon: 爽,大學生學了一堆知識,就是沒學人際溝通,被騙活該 10/26 18:11
85F:→ sboy1111: 凹你當初說可以用誰知? 凹說其實我想付錢還沒附誰知 10/26 18:12
86F:推 dahlia7357: 才三萬,大陸洗個頭人民幣三萬 10/26 18:12
87F:推 bake088: 連五千都賴還不怕你告 只好網路拒吃了 10/26 18:12
88F:→ kingrichman: 民事上有口頭契約,但舉證有難度 10/26 18:12
89F:→ wt5566: 舉證不一定在勞方,有的舉證是在資方 10/26 18:13
90F:推 widec: 上面有店家fb 似乎現在想付錢了 還怪事主不敢出面 XDDD 10/26 18:13
91F:推 dieinvisible: 太年輕了+1容易被當肥羊 10/26 18:14
92F:推 urdie: 哈哈 自己不簽約就是放棄權利啦 10/26 18:15
93F:→ nocallmom: 拍拍 10/26 18:15
94F:推 mjonask: 不付錢就不算嫖 大概是這概念吧 10/26 18:16
95F:→ davidbright: ... 10/26 18:17
96F:→ luoren: 不止是簽約 最好還要先付一半訂金 10/26 18:18
97F:噓 jennyperi: 不處份也太扯了吧 10/26 18:18
98F:推 JudgmentLin: 喊要自殺的自殺沒? 10/26 18:18
99F:→ urdie: 常常光顧就等於很熟?......不過就是老闆客人關係而已 10/26 18:19
100F:推 canfish: 是哪間阿 是推文連結裡面那個 霧峰阿朵 早餐店嗎? 10/26 18:19
101F:推 avans: 真的很惡值,早餐店老闆跟kmt沒兩樣! 10/26 18:24
102F:推 gunfighter: 傻孩子 沒聽過親兄弟明算帳嗎 10/26 18:24
103F:推 mkiWang: 他告刑事所以不起訴,告民事比較好 10/26 18:25
104F:推 kis28519: 年輕人終究是年輕人,就當學教訓 10/26 18:26
105F:→ laechan: 哪一間? 拒絕消費 10/26 18:26
106F:推 jacktypetlan: 判決書不起訴???什麼鬼 民事不是被告就上法庭了?關 10/26 18:27
107F:推 neomaster: 搶先去註冊logo,再提告 10/26 18:27
108F:→ jacktypetlan: 起訴什麼事?他搞刑法? 10/26 18:27
109F:→ laechan: : 臺中海豚科大3減1宿舍對面 <= 這是哪? 10/26 18:27
110F:→ baman0613: 霧峰的.... 10/26 18:28
111F:噓 haha248787: 3萬也要貪…還用自殺威脅 10/26 18:29
112F:噓 grooving: 設計的不好本來就不該收錢 否則大家都隨便畫畫拿錢就好 10/26 18:30
113F:推 ym010273: 慣老闆 10/26 18:31
114F:推 pandayu: 不處分也不能說扯,誰叫自己當初不簽約 10/26 18:32
115F:噓 wahdee: 先噓單方說詞 再噓連約也不簽 兩萬五當作學費買教訓嘍 :) 10/26 18:32
116F:推 Leika: 從商必須熟法 賣設計也一樣 10/26 18:33
117F:推 TBBT5566: 嫌人家不好還用 那我可以吃早餐嫌難吃不付錢嗎@@ 10/26 18:33
118F:噓 minagoroshi: 你只想到你自已 這種話還真有人在說 有夠賤 10/26 18:34
119F:推 killla: 老闆固然不對,但這種設計要3萬.... 嘖嘖 10/26 18:34
120F:噓 sun511250: 說不處分太扯的有看過雙方提出的證據嗎? 10/26 18:34
121F:推 ajiva: 我以為在說溪史嘍理 10/26 18:36
122F:推 wang35: 買早餐很熟嗎? 10/26 18:37
123F:噓 henryyeh5566: 勿忘嘟哥,現在終究是單方面說法 10/26 18:38
125F:推 j147589: 哪家 一定不去 幫他負面宣傳 10/26 18:39
126F:→ j147589: 喔喔樓上就有 10/26 18:39
127F:→ citydiver: FB寫:檢察官這麼判 因為朱小姐在line上說明錢 她不要了 10/26 18:40
128F:推 TBBT5566: 有人早就截圖打臉惹 帳號早就給店家惹 10/26 18:41
129F:推 kageo101: 高調 我想知道哪家店這麼不要臉 10/26 18:41
130F:推 hyuchi0202: 做生意部簽約就要先收錢阿 10/26 18:46
131F:推 QQfreedom: 因為朱小姐告恐嚇啦,店家說朱小姐在PTTPO文章害她要 10/26 18:48
132F:推 hellojames: 這社會連白紙黑字都不一定有保障了 10/26 18:48
133F:→ QQfreedom: 自殺,所以朱小姐告恐嚇,檢察官不起訴是指不成立恐嚇 10/26 18:48
134F:→ QQfreedom: 但是三萬元就是沒收到啦,我覺得他應該告詐欺才對 10/26 18:49
135F:→ QQfreedom: 不過民事部分還沒有開庭,所以錢藉由民事程序應該是 10/26 18:49
136F:→ QQfreedom: 拿的回來,只是店家現在開始睜眼說瞎話了 10/26 18:49
138F:噓 imasli: 噓霧峰阿朵早餐店 10/26 18:51
139F:推 QQfreedom: 不過朱小姐覺得她沒錯所以不願意撤文,詳情可以去看 10/26 18:52
140F:推 BEMATURE: 新聞下面有人回覆了,是辱罵部分告刑訴但不起訴處分,民 10/26 18:52
141F:→ BEMATURE: 事還再進行中;怎麼整這家也順便教學了,每天去檢舉他, 10/26 18:52
142F:→ QQfreedom: 設計版 10/26 18:53
143F:→ BEMATURE: 半年就倒了;另一招是,把設計作品賣給另一家,反正那家 10/26 18:53
144F:→ BEMATURE: 不重視嘛~ 10/26 18:53
145F:→ ghjkl1478: 誰叫你不簽約 又沒把相關對話證據保全 就沒啥好講的啦 10/26 18:54
146F:→ Vett: 在台灣不簽約就是你蠢 10/26 18:57
147F:推 lin30205: 鬼島不意外 10/26 18:59
148F:推 QQfreedom: 民事還沒開庭喔,沒有簽約只是舉證的問題,現在看起來 10/26 19:02
149F:→ QQfreedom: 她是有保存相關證據的,而且從對話內容也可以知道 10/26 19:02
150F:→ QQfreedom: 店家對於事實不爭執,只對款項爭執,所以民事應該是OK 10/26 19:03
151F:噓 nbmtea: 台中朝陽科技大學二宿對面的啊垛早餐店 10/26 19:04
152F:推 smpian: 不會簽約還算專業設計師嗎? 根本自找 10/26 19:09
153F:推 QQfreedom: 樓上去設計版看一下原文吧!她有說她要簽約,但店家 10/26 19:12
154F:→ QQfreedom: 派出跟她不錯熟、介紹她這份差事的中間人遊說她那麼熟 10/26 19:13
155F:→ QQfreedom: 了,不用簽等等,只能說人善被人欺,太好騙了 10/26 19:13
156F:推 FrankB: 找衛生局檢舉+1 10/26 19:14
157F:→ QQfreedom: 她的FB也有LINE截圖,她一直想要跟對方確認使用的權限 10/26 19:14
158F:→ QQfreedom: 範圍補簽約,但是對方一直已讀不回也不給錢 10/26 19:14
159F:→ wt5566: 我比較擔心"line上說明錢她不要了",會衍伸債的消滅問題 10/26 19:15
160F:→ QQfreedom: 她的FB有截圖喔!!她有寫道他不要5000或1萬 10/26 19:15
161F:→ QQfreedom: 她要當初講好的金額,店家說沒收到帳號、朱小姐說自己 10/26 19:16
162F:推 arhuro: 1.我記得以智慧財產權 創作完成的當下 屬於創作人所有 10/26 19:16
163F:→ QQfreedom: 不要了等語,其實是避重就輕謊話連篇,因為朱小姐在FB 10/26 19:16
164F:→ arhuro: 2.請那位小姐以智慧財產權訴求或店家尚未註冊前搶先註冊 10/26 19:17
165F:→ QQfreedom: PO出了相關對話的截圖和提供帳號的紀錄,但是店家似乎 10/26 19:17
166F:→ QQfreedom: 開始刪除粉絲團下面網友的留言 10/26 19:17
167F:→ arhuro: 3.完成商標註冊 提告店家 完畢 10/26 19:17
168F:→ arhuro: 講那麼多幹嘛 就註冊去告店家就好了啊 10/26 19:18
169F:推 xxx773: 還記得這件事…好慘喔 10/26 19:18
170F:噓 rayray123: 哪家啊? 不知道吃人的早晚都得還?快點倒一倒!噁心。 10/26 19:19
171F:推 QQfreedom: A大你要不要去私訊她交她?我也不認識她,只知道她 10/26 19:19
172F:→ QQfreedom: 臉書帳號Nestor Zhu 10/26 19:20
173F:推 kidkenyen: 不簽約怪誰 10/26 19:21
174F:推 a1qazbgt5: 吃完不喜歡也可以不付錢喔,台中有沒人要揪團? 10/26 19:24
175F:→ calvin301301: 好久的事了 10/26 19:24
176F:推 boylarry: 沒看不起訴處分書不清楚,著作權是有刑責的喔,這應該是 10/26 19:24
177F:推 MadCaro: 要保護自己... 10/26 19:24
178F:→ boylarry: 單純民事糾紛告詐欺可能行不太通 10/26 19:25
179F:噓 ks2384im: 沒簽約就是不夠專業 10/26 19:25
180F:→ boylarry: 不過著作權採創作保護主義,設計者應該可以舉證自己設計 10/26 19:26
181F:推 biarg: 年輕人,這世界很險惡的。 10/26 19:26
182F:→ boylarry: 如果對方已經註冊商標也是可以廢止,不過一般早餐店應 10/26 19:27
183F:→ boylarry: 該不會去註冊 10/26 19:27
184F:噓 cy4v: 老闆娘自殺了嗎 10/26 19:29
185F:推 QQfreedom: 霧峰阿朵早餐店,他把網友的留言刪將光了@@怎麼瞬間刪 10/26 19:30
186F:→ QQfreedom: 除阿@@??是砍文嗎? 10/26 19:30
187F:推 TBBT5566: 關臉書了啦~ 10/26 19:31
188F:→ QQfreedom: 喔喔喔,原來如此~"~ 10/26 19:31
189F:推 judy7312: 正想上去粉絲團罵人就關閉惹,哭哭 10/26 19:32
190F:推 man700: 關臉書了 10/26 19:32
191F:推 colatea: 關了XD 10/26 19:34
192F:推 CKBILLY: 臉書居然關了,不然想去砲一下 10/26 19:34
194F:推 minikai: 這不是很久了嗎???現在才爆 10/26 19:36
195F:推 dinel7821967: 剛給一顆星就關臉書,玻璃心欸 10/26 19:36
196F:→ magiclunar: 三萬已經很佛心了好嗎 而且這是高單價的早午餐耶 10/26 19:36
197F:→ hihilove: 噁心無恥的店家 10/26 19:37
198F:推 Jexpect: 這種事情超好解決,給他抵制不要去消費就好,讓他倒 10/26 19:43
199F:噓 arrfu: 說真的這設計5000差不多了,3萬搶劫啊! 10/26 19:44
200F:推 cocoyan: 超扯! 10/26 19:46
201F:推 coco2501: 設計本來就是動腦的工作啊 不爽不要用還硬要凹錢 那嘴臉 10/26 19:48
202F:推 uououes: 看到關臉書了推 10/26 19:49
203F:噓 nadoka: 霧峰阿朵早餐店 關臉書了 作賊心虛~~~ 10/26 19:50
204F:推 lk90410: 真的是做賊心虛 10/26 19:51
205F:噓 swgun: 你告什麼不起訴先給大家看看 少在那未審先判 10/26 19:52
206F:推 cash1019: 怎麼大家都還沒進攻FB?連3萬都要省的早餐店,你說他東西 10/26 19:53
207F:→ cash1019: 會好到哪?? 10/26 19:53
208F:→ swgun: 不要貼出來是告啥恐嚇的 還有民事訴訟呢 10/26 19:53
209F:推 askyi: 花3萬如果真能記在心裡 算很便宜了 10/26 20:01
210F:推 QQfreedom: 店家把臉書關了啦,苦主Nestor Zhu有最新回應,她告三 10/26 20:03
211F:→ QQfreedom: 個,詐欺、恐嚇、侮辱,我記得第一篇是設計版的一篇 10/26 20:03
212F:噓 swgun: 現在看推文發現真的是告恐嚇耶 明顯沒找律師 難怪輸 10/26 20:04
213F:→ QQfreedom: 長文,本來店家的臉書下面有人有貼網址,結果店家關臉 10/26 20:04
214F:→ QQfreedom: 書了...可能要去設計版才找的到 10/26 20:04
215F:噓 swgun: 那些沒一個會成立 民事又沒合約 到時又要怪法律保護壞人 10/26 20:06
216F:→ e51915834: 知人知面不知心… 10/26 20:07
217F:推 QQfreedom: 所以才覺得店佳心機很重阿,我以前學生的時候打工 10/26 20:08
218F:→ swgun: qq我跟你說店家上法庭就會爭執事實了 擺明吃定你 10/26 20:09
219F:→ QQfreedom: 也遇過這種的,所以超討厭這種專門騙學生的人,剛開 10/26 20:09
220F:→ QQfreedom: 始都裝的很和善,之後利用完妳就踢一邊還威脅恐嚇的... 10/26 20:10
221F:→ QQfreedom: 我當時是還好,我跟苦主不一樣,我直接找教官出面幫忙 10/26 20:11
222F:→ QQfreedom: 但是永遠記得他們雙面人的嘴臉 = = 10/26 20:11
223F:推 timh3316: 三萬元的學費 學教訓 10/26 20:14
224F:推 Orisinal: 這教訓就是要好好挑客戶 台灣很多客人水準實在不怎樣 10/26 20:14
225F:噓 kiddking: 民事糾紛告到刑事去,不起訴剛好而已。 10/26 20:15
226F:推 QQfreedom: 真的!社會學的第一課,知人知面不知心 10/26 20:17
227F:推 SotaFujimori: 親兄弟也要明算帳阿,如果知道是那家店會抵制 10/26 20:22
228F:推 joe090: 這舊聞了 台灣不ey吧 10/26 20:23
229F:推 sakilu: 要告民事 不是刑事 難道外包沒結案就要被抓去關嗎 10/26 20:26
230F:噓 fgh81113: 超舊的 10/26 20:26
231F:推 ksxo: 他應該去法律版PO文才對 10/26 20:31
232F:→ KcIredor: 在那邊學教訓學教訓的人真的滿奴的 一點建設性都沒有 10/26 20:35
233F:→ KcIredor: 不如不要推文 10/26 20:35
234F:推 pololo61201: 0.0 10/26 20:42
235F:推 imaclone: 臺中霧峰朝陽科大第二宿舍前 阿朵早餐店 10/26 20:45
236F:→ imaclone: Po文人說以自殺要脅也太怪 10/26 20:46
237F:推 peterman: 判決書跟不起訴處分?記者腦殘? 10/26 20:55
238F:推 dream187kimo: 請公告是哪一家店啊~ 10/26 21:06
239F:推 abasqoo: 麻煩公佈那家垃圾店 10/26 21:20
240F:推 thegod13: 為什麼不起訴? 10/26 21:33
241F:推 Gemini860523: 臺中朝陽科大第二宿舍對面的 阿朵早餐店 10/26 21:48
242F:推 lunqun35: 信任根本狗屎 10/26 21:50
243F:推 sggs: 為啥不付錢可以繼續用? 10/26 22:17
244F:推 shizusumi: 請公布店名 這太沒有道理了 10/26 22:26
245F:推 k800425: 好可憐 10/26 22:32
246F:推 handlesome: 高調! 10/26 22:46
247F:推 miniflora: 10/26 22:50
248F:→ ibig30545: 白紙黑字最能保障彼此的關係 10/26 23:19
249F:→ scratch01: 告她詐欺 10/26 23:27
250F:→ scratch01: 請去智財局告 10/26 23:32
251F:推 ohkokusa: 哪一間講一下阿 10/26 23:49
252F:推 Maonome: 有公佈啊 對話截圖都貼出來了 10/26 23:54
253F:噓 mirce: 台灣最美的風景就是賤人特別多 意外? 10/26 23:57
254F:推 sharkimage: 霧峰阿朵早餐店 10/27 00:23
255F:噓 soyjay: 這家店可以去吃霸王餐吧,剛好而已 10/27 00:26
256F:推 Gemini860523: 臉書粉絲專頁還刪留言 10/27 00:29
257F:推 roger00: 高調啊 10/27 00:30
258F:推 Gemini860523: 哦現在粉絲頁關閉了,因為留言刪不完←_← 10/27 00:35
259F:推 david7112123: 高調 10/27 00:36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b2209187 (1.168.197.108), 10/27/2015 00:42:02
260F:推 wenxian: 薄臉皮遇上川寶 10/27 06: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