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hadowking (胖蘇)
看板CYELsoftball
標題[情報]
時間Thu Mar 10 16:11:22 2011
競賽規程
一、 活動宗旨:使全國各大專院校的學生有互相交流的機會,並藉此培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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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運動的習慣,使其擁有適當的休閒及強健的體魄。
二、 指導單位: 教育部、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
三、 主辦單位: 長榮大學慢速壘球社。
四、 承辦單位: 長榮大學體育室。
五、 協辦單位: 中華民國慢速壘球協會、長榮大學課外活動組、長榮大學慢速
壘球校隊、長榮大學課外活動組、長榮大學運動休閒管理學系
、歸仁區公所、仁德區公所。
六、 贊助單位: 詹姆士黑白賣、富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高屏電機、允大
鋁業、金達旅行社、長榮校友、阿郎學舍、品茶園茶坊、大都
會體育、佳皇體育、百勝體育。
七、 參賽隊伍: 24隊。
八、 比賽日期: 4月22.23日(五、六)。
九、 比賽場地: 中洲球場、春風球場、仁義球場。
十、 參賽單位: 凡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會員學校均可以學校為單位報
名參加比賽,各校隊數不限,但參賽學生不可重覆報名比賽。
十一、 參加資格: 參加比賽之運動員,以各校日、夜間部或研究院(所)學生,99
學年度第2學期註冊在學之正式學生(教育部頒佈之正式學者)
為限。(不含選讀生、旁聽生、空中及進修補校生、僑生專修
班及各種短期訓練班學生)。
十二、 報名組別: 學生組(人數最多為20人)。
十三、 報名辦法:
(一) 自即日起至100年4月11日(星期一) 以郵戳為憑。
(二) 郵寄地址:711台南市歸仁區大潭里長榮路一段396號,長榮大學體育室 柯俞先
先生收。
報名費用:新台幣貳千元整,保證金新台幣壹千元整(若無違
反大會規定賽後無息退還)。
(三) ATM:匯款台灣郵政700 局號0051394帳號0209967戶名:侯博仁 (繳費完畢請告知
匯款帳號後五碼以及隊名以確定繳費完成(完成後電話確認)。
(四) 網路報名方式:cjcusb@yahoo.com.tw。
(五) 報名表下載:長榮大學體育室網站:
http://www.cjcu.edu.tw/sport/sub.php
(六) 聯絡方式:
0911-010-316侯博仁同學。
十四、 賽制:
預賽:小組循環,三取一。
複、決賽:單敗淘汰。
十五、 比賽用球: 中華慢壘比賽指定用球。
十六、 比賽球棒: 本比賽採用木棒。
十七、 獎勵辦法: 取冠、亞、季軍頒發獎盃既獎品。
冠軍:1支球棒、精美小禮物。
亞軍:1支球棒。
季軍:1支球棒。
十八、 領隊會議:
(一) 日期:100年4月15日(星期五)下午16:00(不再另 行通知)。
(二) 地點:長榮大學體育館。
(三) 參加會議者,如非領隊或教練本人需持有代理委託書,則不得提出相關問題之
異議。
(四) 有關球員資格問題有疑問時,可在會議中提出,交由大會處理。
十九、 比賽抽籤:
(一) 如未派代表出席者,屆時由承辦單位代為抽籤,不得異議。
(二) 抽籤完成後,立即繕印秩序冊,各隊不得更換名單。
(三) 抽籤於領隊會議時一起進行。
二十、 附件:
(一) 參加單位一切費用自理。
(二) 凡報名選手之保險由大會所保。
(三) 其他比賽辦法如未盡事宜,得於大會隨時修訂之。
(四) 比賽日期有一天在星期五,會發公文給各校希望學校準於公假參與比賽。
二十、比賽規則:
(一) 凡參加比賽之所有球隊應遵守各項細則之規定,球隊若違反規 定而利益有所
損時,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大會提出異議。
(二) 所有賽程及時間以大會公佈為準。
(三) 大會不提供比賽雙方賽前之練球場地及時間。球隊被判為贏隊或輸隊後
,都不得向大會要求繼續使用比賽場地。
(四) 比賽採七局限制,滿三局相差十五分(含)以上,滿四局相差十 分(含)以上,
滿五局七分(含)以上,則提前結束比賽。
(五) 比賽之時間限制:每場六十分鐘(五十分鐘為最後一局),一好 一壞球開始。
以主審宣告"Play ball"開始計算,以大會為準。 屆時若仍未賽完,則以屆滿
時間這局為最後一局(時間屆滿前大會及裁判不負通告之責及義務)。投手練
球球數由裁判 員決定。
(六) ※小組循環賽:
循環賽採和局制,勝一場得2分、和局得1分、敗場得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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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分相同時以:
1. 相關球隊對戰成績。
2. 球隊失分較低者。
3. 球隊得分較高者。
4. 擲銅板。
※單敗淘汰賽採突破僵局制(七局結束後或時間屆滿時仍平 手,則八局或時間屆滿之次
局起採突破僵局)。
※突破僵局採滿壘兩出局開始比賽,棒次接續前局。
(七)好球帶的高度是1.82公尺以上高度不限(使用好球板)。落地 球擊中好球板及本
壘板均算好球;好球板功能同本壘板,跑壘者回本壘可踩本壘板及好球板均算得分;守
備員只可踩本壘板。
(八)球員跨隊比賽被查獲時,以第一場上場比賽(以大會記錄)為所 有權,另外所跨之
隊伍以冒名頂替,判為『奪權比賽』。
(九)比賽球隊應於開賽前填妥『攻守名單』,並於秩序冊中所排定之比賽時間十分鐘之
前提交大會。
(十)有關攻守名單應注意事項:
1.寫清楚應填寫之所有項目,教練或經理應簽名並註明球衣號碼。
2.預備球員欄應詳細填寫,否則若遇『保留比賽』而權力喪失則自行負責。
3.報名時,未列於報名表中之球員欄者,比賽中不得上場比賽。若是教練或經理兼球員
,則姓名除列於教練、經理欄外,於球員欄亦應將其姓名寫上,否則不得上場。
4.上半身著統一隊服,需有背號。違者不得上場。
5.禁穿鋼釘鞋、拖鞋或涼鞋,只允許穿著膠釘鞋或運動鞋。違者經警告後仍不換穿比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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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違反上列第5項則以違規球員判決。
(十一) 球員應準備下列證件以備查核:蓋有99學年第二學期註冊章之學生證。
(查核要用學生証跟身分証)
(十二) 列隊查證先發選手之資格問題(含跨隊、冒名頂替) ,於雙方列隊時接受身份
之核對,若無帶證件由預備選手更換。替補球員上場後,得隨時接受查核身份;開賽後
,不接受查核先發選手資格。若是人數不足十人,可採九人開賽制。
(十三) 背號筆誤,只要球員當場提出身分證明:
1. 經大會證實確為該球員無誤,則通知記錄組更正背號後繼續比賽。
2. 倘若該球員無法提出身分證明,則裁判應即判定該錯誤隊伍為比賽『失格』
『奪權比賽』。
(十四) 擊球員嚴禁甩棒,第一次予以雙方警告,每場第二人次(含)以後,將被判逐
出場。若因球審視為有故意之嫌或暴力傾向,則不受初次犯規之限制,可直接宣告出場。
(十五) 三壘距離本壘板前4.5公尺劃一垂直於邊線之白線,凡三壘跑壘員往本壘進
佔時,若已通過(含踏觸)白線時本壘為封殺狀態,若夾殺成立時此線不存在,封殺線
不存在時三壘跑壘員不得再使用好球帶,只可使用本壘板分。
(十六) 本次比賽使用安全頭盔制:
1.比賽球隊應自行準備雙耳之安全頭盔。
2.擊球員未戴安全頭盔進入擊球區準備擊球,投手投 後,擊
球員被判出局。
3.擊球員或跑壘員因違反規則,球員判其出局且不受舉發時
機之限制(但需該球員在場上),以舉發時點前所有攻
守仍屬有效。
4.擊跑員或跑壘員,跑壘中故意拋掉頭盔時,將判其出局。
(十七) 全壘打不限。
(十八) 凡是對大會裁判言語侮辱、推擠、挑釁、球隊罷賽及霸佔場地,判該名選手或
教練禁賽一場,若是勸告不聽該名選手及該球隊禁賽所有賽程。
(十九) 以上各項決議在領隊會議通過後實行,請各球員球隊確實遵守。
(二十) 遇有本規程未定事宜依據中華民國慢速壘球協會2009-2011年慢速壘球規則為
準。
(二十一)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由大會隨時修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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