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zuoan (佐庵)
看板CYCU_Talk
標題[公告] 簡易規章修訂版
時間Sun Dec 14 23:31:38 2008
壹、嚴禁侵犯版權無斷轉載!
修改自『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
第六條(違規行為之種類及內容)
本規則所稱違規行為,包含下列行為:
一、看板違規行為:
(一)未經作者同意,於看板轉載他人任何形式或內容之文章。
違規者予以劣文,並水桶 30 日。
貳、嚴禁非法洗錢!
修改自『洗錢防制法』
二、本法所稱洗錢,係指下列行為:
(五)利用系統瑕疵及無意義內文獲取利益者。
(七)蓄意重複輸入文字、變化文字排版等增加游標移動方式影響系統判定稿費以獲取利
益者。
違規者予以劣文,並水桶 30 日。
參、嚴禁謾罵人身攻擊!
修改自『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
第六條(違規行為之種類及內容)
本規則所稱違規行為,包含下列行為:
二、其他違規行為:
(一)利用水球、交談或信件,從事下列行為者:
1、內容有毀謗、侮辱、謾罵他人之情形。
違規者予以水桶 7 或 30 或 60 日。(視情節)
肆、嚴禁蓄意洩露他人隱私!
修改自『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
第六條(違規行為之種類及內容)
本規則所稱違規行為,包含下列行為:
一、看板違規行為:
(二)未經同意,於文章中公佈他人之真實姓名、電話、住居所或其他任何非經本人公開
之個人資料。
違規者予以水桶 60 日。
伍、嚴禁談論政治情色話題!
授權自『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
第六條(違規行為之種類及內容)
本規則所稱違規行為,包含下列行為:
一、看板違規行為:
(七)違反其他由小組長訂定之群組規範及版主所訂定之板規者。
違規者予以水桶 7 或 30 日。(視情節)
陸、嚴禁蓄意挑釁刻意製造紛爭!
修改自『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
第六條(違規行為之種類及內容)
本規則所稱違規行為,包含下列行為:
一、看板違規行為:
(五)於文章中有挑釁他人之語詞或刻意製造紛爭者。
違規者予以水桶 7 或 30 或 60 日。(視情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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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5.80.103.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