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ValourX (為理念披上感性的外衣)
看板CYCUEL95A
標題Re: [轉錄][轉錄]今天真的很心寒...
時間Sat Jan 21 20:50:26 2006
差別應該是這個...
著作權法第八十七條第四款規定著作人之「輸入權」,即一般人所稱的「禁止真品平行輸
入」,其立法目的在賦予著作權人「市場區隔」的權利,使得著作財產權人授權在外國製
造的著作權商品,不管在國內有無代理商,任何人要輸入國內,都還要再經過著作財產權
人同意。國際公約對於是否賦予著作權人輸入權,任由各國自行決定,多數國家均採肯定
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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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而輸入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之行為,只有民事責任,因此在國外看
到一本書或一片光碟,購買了許多份帶回台灣,不會發生刑事處罰的問題。但是,這些未
經著作權人同意而帶回台灣的書或光碟,因為是法律禁止輸入之物,也不是著作財產權人
在台灣授權重製之物,不算「合法著作重製物」,除非取得著作財產權人的授權,否則仍
然不能以銷售、贈送等移轉所有權的方式散布給公眾,也不可以出租,否則即屬侵害散布
權和出租權的行為,應負民、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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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0.8.170
1F:→ ValourX:不過會不會抓還是要看有沒有人舉報吧 01/21 20:51
※ 編輯: ValourX 來自: 61.230.8.170 (01/21 20:52)
2F:推 abun:我後來才發現被抓的那家也有賣日標porter 所以才會被大反應 01/21 21:39
3F:推 abun:抄走商品 不過已經有團體要集結設法把尚立的商標註銷 01/21 21:40
4F:推 ValourX:? 還是平行輸入法 台灣這條規定的特別嚴格 01/21 2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