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enryu (象)
看板CVS
標題[情報] 趁大夜當班竟捲走15萬營業收入 全家店員
時間Mon Mar 11 19:47:23 2024
趁大夜當班竟捲走15萬營業收入 全家店員下場曝光
新竹羅姓男子在全家便利商店工作期間,因積欠債務無力清償,去年6月竟趁自己值班時,
將當班營收現金15萬6459元侵占入己,並將錢全部拿去償還債務。隔天店長發現羅男上班時
間未出現,經查帳後才得知羅男捲款潛逃。新竹地院最終依業務侵占罪判處羅男有期徒刑7
月,緩刑3年。
判決書指出,羅男2018年12月1日起,在新竹縣某全家便利商店擔任店員,並負責將當班時
營收現金清點完畢後,放入店內櫃檯後方金庫內之業務。不過羅男因積欠債務無力清償,竟
於去年6月2日深夜11時許,趁當班時,將營收現金15萬6459元侵占入己。
羅男事後將這筆錢用來清償債務,從此音訊全無。方姓店長請其他員工通知羅男上班,但依
舊沒有消息,直到方姓店長查帳後,才發現營收短少15萬6459元,立即報警。
由於羅男在訊問程序終結前,願給付方姓店長58萬4560元當作賠償,羅男承諾今年3月10日
起,每月10日前將2萬元匯入方姓店長帳戶,直到清償為止。法官最終依業務侵占罪判處羅
男有期徒刑7月,緩刑3年。
https://bit.ly/48NG3D0
偷15願意賠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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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q2520q: 因為要拼和解換緩刑啊 03/11 19:58
2F:→ kenryu: 早知如此何必當初 03/11 20:11
3F:→ bailan: 大概當初債務被追的緊吧? 不然15萬跑路根本不划算阿 03/11 20:14
4F:推 ghghfftjack: 這個一定跳票的啊 喊100萬和解也沒差 03/11 20:32
5F:推 NEWOLD: 搞不好連第一個月的兩萬都付不出來 03/11 20:35
6F:推 JamesHunt: 以債養債 03/11 21:24
7F:推 Barefoot24: 偷15萬還58萬,這是另一個高利貸嗎 03/11 22:25
8F:推 salvador1988: 一個連15萬都要冒險偷的人還得出每月2萬嗎… 03/12 00:02
9F:噓 chihlee0: 這是敲詐 自身例子 曾經店員交到壞朋友偷糖果 最後把 03/12 00:04
10F:→ chihlee0: 盤點盤損算我頭上 50000賠償 有些店老闆很惡劣的 03/12 00:06
11F:推 susaku: 想也知道先拼緩刑 每月還2萬? 能有還到兩次就偷笑了 03/12 00:44
12F:→ kenryu: 他如果沒還 不會有事嗎 03/12 05:56
13F:推 kaojet: 變成打民事官司,但是不還你也沒辦法,我就遇過 03/12 08:43
14F:→ kaojet: 反正就變成黑工,找地下經濟(攤販、酒店、或是繼續賣毒品 03/12 08:44
15F:→ kaojet: 、做詐騙 03/12 08:44
16F:推 susaku: 也不用到地下經濟 找領現金的工作你就拿他沒皮條了 03/12 08:52
17F:推 C4F6: 去工地做點工每日領現的很多都這種 03/12 10:28
18F:推 sayauser: 偷15的怎麼可能還58,真搞笑 03/12 11:11
19F:推 milkBK: 跑去做超商的人 可以每月還兩萬??? 03/12 11:37
20F:推 ltytw: 重判7個月 跟預支7個月薪水差不多? 03/12 12:19
21F:→ bestman8556: 得不償失XD 03/12 12:19
22F:推 Therion286: 真的得不償失 03/12 14:19
23F:推 tue678: 大概以為不會被抓 03/12 14:31
24F:推 tue678: 不過如果都死賴著不還 過了三年可能拿他沒辦法 03/12 14:33
25F:→ excercang: 不還就是強制執行或是58打6折賣地下錢莊 03/12 15:41
26F:推 s407112002: 超商比討債公司不可怕 所以選擇偷錢還貸款 03/12 19:24
27F:推 BroDians: 會不會是因為偷15還58,所以換到緩刑呀 03/12 20:25
28F:推 jin956: 當然是先騙緩刑阿 最多還一個月 15W-2W=13W爽爽賺爽爽花 03/12 21:35
29F:推 calendario: 先拼緩刑吧? 如果在超商打工,還要偷15萬的人,還得起 03/12 22:03
30F:→ calendario: 58萬? 想也知道不可能,每個月最好還得出兩萬 03/12 22:03
31F:→ showwin: 我大學暑假應徵大夜班還要找家長當保證人 那店長大意了 03/13 00:53
32F:推 pinacolada: 一堆蠢到不知道要繳回不法所得…… 03/13 01:42
33F:→ dormice: 為什麼變高利貸 03/13 03:45
34F:→ bailan: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13 年度易字第 66 號刑事判決 03/13 11:47
35F:→ bailan: 應該是這一則吧 03/13 11:48
36F:→ bailan: 不過看判決 那員工算老鳥還不是新人 03/13 11:50
37F:推 iambackhaha: 法盲不知道要繳回不法所得嗎 笑死 03/13 21:02
38F:→ lolicone: 這種還不了一個月兩萬或耍賴不還的就是店長到時去法院 03/14 11:39
39F:→ lolicone: 申請強制執行啊 到時候就是只要有領薪水的基本生活費 03/14 11:39
40F:→ lolicone: 用 受雇人的公司就會依據法院的公文扣除匯進店長的帳戶 03/14 11:39
41F:推 Z97616: 應該是欠黑道吧 狗急跳牆 03/14 11:52
42F:推 iPhoneX: 奇妙 為什麼會說要賠58萬 怎麼算的 03/14 19:39
43F:→ iPhoneX: 非告訴乃論賠多少有差? 03/14 19:39
44F:→ iPhoneX: 不管有沒有賠58萬都會判刑了 03/14 19:40
45F:→ kkkk1234: 犯後態度又差啊 03/14 23:23
46F:推 mygoing: 如果沒還 走正常途徑的話真的沒辦法他 03/16 08:07
47F:推 mygoing: 上面有提到直接從受僱人公司去扣 那是還有心想還的 他只 03/16 08:11
48F:→ mygoing: 要去做領現金或自己擺攤 一毛都扣不到 03/16 0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