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050047 (跑跑迷)
看板CVS
標題Re: [討論] 店員把客人結帳未帶走的東西拿走
時間Wed Jun 14 22:41:36 2017
※ 引述《ironbeggar (木蛹)》之銘言:
: 我現在待的除了店長外的店員,都會把客人結帳未帶走的東西拿走
: 餅乾、飲料、微波食品都會拿走會吃掉
: 微波食品大概半小時內就會吃掉
: 餅乾當天就會帶走,有的說怕客人回來拿放一個星期才帶走
: 我覺得這樣做很不妥,就算分我吃我也不會接受
: 我不知道是不是這個原因
: 我剛去的時候早班有個客人來說昨天結帳一瓶飲料沒帶走
: (早班都是店長或是正職,他們好像不知道其他人會這樣會這樣)
: 查了一下庫存發現沒有少數量正確
: 那個人也沒說什麼,說怕我們庫存會有問題之類的就走了
: 早班還互相說怎麼會這樣之類的
: 我本來還以為他在唬爛(可能之前待的店太多怪人)
: 之後發現他是熟客住附近,也滿有錢的(?)不需要這樣騙
: 才突然把這兩件事情勾了起來
: 之前還有發生他們要吃了客人為帶走的微波
: 正要吃客人來拿了
: 我問過裡面的正職(放一個星期的)他說他們會看客人會不會回來
: 覺得不會再回來的就會拿走,會回來的就會放回去
: 想請問有店員也會這樣嗎?這樣是可以的嗎?
: 我之前待的店都是放回去啊,或是放著等客人回來拿
: 這家店真的很多令人無語的事情,也準備離職了..哈哈
以法律的觀點來講 就是遺失物啦! 如果你會怕被告
又不想造成店家多浪費電費或者食物的浪費那就盡速通知顧客
並對顧客提出營業損害賠償(這個的求償金額較高,
我說的賠償是指額外的人力與營業成本不是遺失物的價金)
簡單講就是微波後的食品要讓你多花費人力來顧這項物品
並且再把他冰回冰箱所花的電費
當然你也可以主張取得遺失物10%的價金
但這兩個請求權都必須經過民事訴訟的程序
曠日廢時
建議直接跟顧客表明 以後如果以後"再"遺忘所有物
店家不再負責保管的責任(講白點就是放給他餿也不是你們的責任)
因為物品的所有權已經轉移到顧客了
但是 絕對不能 吃掉或者倒掉,吃掉叫侵權倒掉叫無權代理
兩個以法來講都能請求賠償 而且還有"非財產上損賠"
總而言之依民法而言都是調解先行主義
建議 如果顧客有遺忘的所有物 你們就先放在不會影響店家營業的地方
等待顧客來拿(遺失物低於500以15日為限)
過15日不領就是你們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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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braveryhyde: 呃,還沒從櫃檯拿走,算是遺失物嗎... 06/14 23:15
2F:推 kkhui: 客人已經結帳付錢,物品為客人所有 06/14 23:27
3F:推 jerryngu: 推這篇,不要得過且過 06/15 02:15
4F:推 BoyBear: 本案是無權處分,非謂無權代理 06/15 02:27
5F:→ BoyBear: 而且不構成非財產上的損賠 06/15 02:29
6F:→ BoyBear: 也不能主張取得遺失物10%的價金 06/15 02:30
7F:推 Thorson: 見微知著,從小事看人心 06/15 08:12
8F:→ joy159357: 15天就長出小動物了,實務跟實際還是有差 06/15 09:53
9F:→ mackywei: 有食用期限或者易腐的物品,印象中有另外的處理方式。 06/15 13:02
10F:→ mackywei: 民法806拾得物易於腐壞或其保管需費過鉅者,招領人、警 06/15 13:06
11F:→ mackywei: 察或自治機關得為拍賣或逕以市價變賣之,保管其價金。 06/15 13:06
12F:→ mackywei: 店家作為招領人,以市價(訂價)變賣保留價金.... 06/15 13:07
13F:→ mackywei: 所以吃掉的人還是要把錢退給顧客囉? 06/15 13:08
14F:→ zanmarouga: 吃掉當然要給錢 你也可以放到生小動物再一起給他 06/15 15:45
15F:→ acps89188: 那把顧客忘記帶走的商品再拿回賣場賣呢?這樣應該也是 06/16 22:07
16F:→ acps89188: 不行吧? 06/16 22:07
17F:→ a050047: 無權處分vs無權代理傻傻分不清~ 06/17 2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