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t7rc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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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問題] 新人試用期
時間Fri Jul 15 21:15:38 2011
今天上了完班,忍無可忍決定不做了
由於還在新手試用期間,我可以明天直接去提離職不做了吧???!!!
當初簽的員工合約有提到未做滿三個月試月期,薪水是以日薪八小時三百元計算
被扣錢也不想做了,所以那條離職一個月前提是正職員工才要遵守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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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80.218.252.141
1F:→ horusli:日薪八小時三百元 已經違反勞基法 07/15 21:17
2F:推 sakuralolita:300元!!!會不會太誇張?? 07/15 21:23
3F:→ kt7rc:我目前一天都只做6小時而已 三百元他員工守則就是這樣寫的 07/15 21:25
4F:→ kt7rc:本來也想等到試用期過再提離職 可是上班沒有兩個禮拜 07/15 21:25
5F:→ kt7rc:我就受不了老鳥教人的方式 不然7-11的工作是蠻愉快的 07/15 21:26
6F:推 barttien:員工守則?太棒了!你已經有了有利證據!去告穩贏的! 07/15 21:53
7F:推 evilwyh:勞基法規定:受訓期間 時薪仍為98喔... 07/15 22:05
8F:推 junefein:勞基法沒有試用期這個東西喔~而且如同1F說的一樣~ 07/15 22:06
9F:→ kt7rc:他是寫如果我未做滿試用期 離職是以日薪三百元 07/15 22:07
10F:→ junefein:去檢舉吧!! 該店已違法再先了 07/15 22:07
11F:→ kt7rc:然後試用期間的薪水 正常是以85-95的時薪以老闆看表現決定 07/15 22:07
12F:→ kt7rc:檢舉是打去 0800 008 711客服嗎??? 07/15 22:09
13F:→ junefein:管他有沒有做到試用期滿~去上班的一天就是一天~ 07/15 22:09
14F:→ junefein:一直很不屑那種用試用期壓榨勞工的資方~ 07/15 22:11
15F:→ forfly:檢舉怎麼會是去客服檢舉他... 07/15 22:34
16F:推 caten:勞工局吧,請找該縣市勞工局 07/15 22:35
17F:→ horusli:請向縣市所在勞工局(處)申訴,當然也可找蘋果日報、壹電視 07/15 22:39
18F:推 rdmichael:雖然討厭新聞都報一堆有的沒的(不然怎播24HR) 07/15 23:03
19F:→ yamana:違反法律之契約無效,因此請申訴XD 07/15 23:04
20F:→ rdmichael:但現在上媒體真的很有用....唉 07/15 23:04
21F:→ rdmichael:然後就可以看它在新聞裡出現3天 07/15 23:05
22F:推 Baltche:試用3個月?? 我第二個月開始就拿正職了...這店長... 07/15 23:50
23F:→ supermasuman:法律>>>>>鬼守則 你可以安心申訴檢舉嚕 07/15 23:59
24F:→ mayday81620:怎麼可能300...我之前作幾天而已也是照付98/HR 07/16 00:14
25F:→ kt7rc:感謝好心板友的解答 我媽說算了趕快離職就好了= = 07/16 00:16
※ 編輯: kt7rc 來自: 180.218.252.141 (07/16 00:16)
26F:→ kt7rc:明天去辭職 再問店長關於薪水到底要怎麼算 07/16 00:17
27F:→ chiaolin:記得把你的班表或簽到簿拍照存證 有的加盟主心機很重 07/16 00:26
28F:→ wildyworld:這樣的店長太過分了 如果不麻煩 建議原PO向勞工局申訴 07/16 00:58
29F:→ wildyworld:記得要先趁店長不再拍照存證 之後談薪水如果撕破臉也不 07/16 00:58
30F:→ wildyworld:怕沒證據證明!! 07/16 00:59
31F:→ horusli:記得把班表、打卡記錄之類保留證據 07/16 01:29
32F:→ e12401421:超棒的 辭職的員工是很可怕的!! 07/16 02:05
33F:推 Modeler:通報勞工局了啦! 07/16 03:07
35F:→ Chia2323:我做的那家超賤的 實習不給付薪資 要你簽名已示負責 07/16 12:13
36F:→ Chia2323:不爽不要做 07/16 12:13
37F:→ Chia2323:時薪98 短益還要自己貼 難怪都徵不到人 07/16 12:14
38F:推 g121630:這樣的條件100%違法,甚至可以懷疑他連加保(勞保)都沒有, 07/16 13:02
39F:推 blueberrypie:就算簽名也是違法,可以告。 07/16 21:48
40F:推 anetha:不合理的契約 簽了也是無效吧 不要被唬了~ 07/16 22:58
41F:→ Chia2323:可是我告他我要花更多錢 對我一點好處也沒有 07/17 00:18
42F:推 asd7065:投訴媒體就好了 不一定說一定要告下去 07/17 00:39
43F:→ asd7065:投訴媒體他就很飽了 07/17 00:40
44F:推 ovk5566:投訴媒體他就上路了 07/18 2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