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vsp (肥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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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情報] 文大又出名ㄌ......
時間Sun Oct 19 13:17:20 2003
引以為戒! 受利誘運毒品 文大學生販毒判10年
文大學生王曉君、林祥平因受國際販毒集團利誘,運送毒品海洛因回國販賣,被警方查獲。 文大學生王曉君、林祥平因受國際販毒集團利誘,運送毒品海洛因回國販賣,日前台北地方法院判決兩人各處有期徒刑10年。文大表示,希望這起事件能讓心存僥倖的人引以為戒,行事務必三思,避免從事非法,誤人誤己。(2003 /10 /17 )
【文/華岡超媒體 】
國際販毒成員陳志勇(二十五歲)利誘某大學在學生王曉君、林祥平自柬埔寨運輸海洛因毒品回國販賣,台北地院判決陳志勇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王、林兩大學生則各處有期徒刑十年。
根據本案的判決書指出:被告陳志勇係綽號「老仔」之國際販毒組織之成員,專門自國外走私毒品回台牟取不法利益。被告王曉君、林祥平則為某大學之男女朋友,由於陳某與王女有親戚關係,乃遊說王女與男友為其赴柬埔寨幫忙運送物品回台,除支付出國旅費,另再給付代價。
王、林兩人經陳某兩度遊說後,也得知運送的物件為毒品海洛因,便同意以每一塊台幣四萬元代價,十八塊共七十二萬元,為陳某自柬埔寨走私來台,雙方議定後,王、林二人便搭機前往柬埔寨旅遊,並將陳某準備好的十八塊海洛因磚,分別放入餅乾盒、杏仁餅、燕窩等禮盒內,再裝入行李箱自柬埔寨辦理託運來台,被調查單位據密報,三人在中正機場當場被逮捕及起出十八塊海洛因磚。
針對這樣的事件,文大表示,希望這起事件能讓心存僥倖的人引以為戒,行事務必三思,避免從事非法,誤人誤己。而依據毒品危害防治條例第四條指出,凡製造、運輸、販賣第二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並科新台幣七百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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