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sdfjkl0921 (和幸福一起向前走)
看板CS_TEACHER
標題[請益] 關於同地區補習班上課問題
時間Wed Mar 11 00:23:17 2015
想請教一下有經驗的前輩
之前有看過補習班要簽約
內容有一條會寫
離職多久內,不可在同一地區的補習班上課
這個是合法的嗎?還是只是簽心安的?
若真的到別間上班了
應該也是道德上的問題而已,是嗎?
另請教
英文授課,若用抽成計薪,普遍都幾成居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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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btonyo: 我過去教數學被抽一半 現在我自已開業無論英數抽10% 03/11 00:39
2F:→ btonyo: 我指的是1對1 兩個月試用期是抽一半 03/11 00:41
3F:→ btonyo: 如果簽是簽心安的那何必要人簽 要追究應該是可以的 03/11 00:42
4F:→ asdfjkl0921: 謝謝你 03/11 00:51
5F:推 dayjay: 這其實沒有法律效力,只是簽良心的 03/11 01:05
6F:→ dayjay: 以前就有跟其他有經驗老師討論過了 03/11 01:06
7F:→ asdfjkl0921: D大,了解,謝謝 03/11 01:06
8F:推 KDDKDD: 又沒花錢買斷權力 不對等條約無效力 03/11 02:20
9F:→ SHANOLINDA: 就像公司競業禁止一年, 叫廠長今年喝西北風嗎? 03/11 03:09
10F:推 nocturnesw: 避免同時間在"同學區"兼課就可以了 03/11 12:21
11F:→ nocturnesw: 國中自然我是拿一半 講義老闆出 03/11 12:21
12F:推 diego99: 要看他有沒有付給你合理的簽約金 03/11 12:56
13F:→ diego99: 要不然此種競業條款是無效的。 03/11 12:56
14F:推 etrana: 真的沒有法律效力嗎?那我就安心了 03/11 16:48
15F:推 binbinthink: 你查詢一下競業條款,會有資料可以看,自己找更安心 03/11 17:51
16F:推 diego99: 沒有法律效力,不代表不能走法律途徑 03/11 18:25
17F:推 buttercrab: 其實以法的觀點來說效力是不強 主要是看你還要不要 03/11 22:30
18F:→ buttercrab: 在原來的補習班兼課 日後好不好見面的問題 03/11 22:30
19F:→ buttercrab: 以往的案例有判賠的 都是有簽約金 或者有背信的 03/11 22:31
20F:→ buttercrab: 所謂的背信,就是有把學生帶走的那種 03/11 22:31
22F:→ diego99: 背信罪是另一回事,跟競業條款關係不大。 03/11 22:51
23F:→ diego99: 另外,把學生帶走,不一定符合背信罪 03/11 22:52
24F:→ diego99: 還是要看原告與被告是如何主張的。 03/11 22:52
26F:→ diego99: 判賠 03/11 22:54
27F:→ diego99: 新聞很短,不過有確實的把要件指出來。 03/11 2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