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2234 (哈貳貳參肆)
看板CS_TEACHER
標題[心情] 補教業大概都把法規當參考吧……
時間Thu Aug 16 00:10:04 2012
其實這篇算是心得文吧。
在補教業已經待了兩年多,因為搬家所以離職,
新的工作仍是補教業,起初還信心滿滿,不過環境和管理文化差異頗大,
所以就在新公司任職一個月後提出離職。
當然提出的當下是不可能直接離職,但老闆也回應我「儘快」。
今天我和老闆確認是否能週五做一個結束(已經等了一星期),
因為我手上目前只有幼稚園的學生兩位,
平常我負責的工作也都是支援性(洗碗、清潔、巡堂協助),
我希望能儘快離職自己也能趕快找新工作。
雖然很努力的溝通,不過還是被轟了一頓,
內容都很傷人,只是我想不要撕破臉所以都保持和氣。
回家仔細想想,大概人好就容易被吃死。
老闆說了很多重話,
認為應該要等到找到交接老師才能離職,不然造成困擾,
(可我目前也沒有教學工作…只有支援和雜事,我也有和他溝通這些但無效)
而如果暑假期間一直沒找到人我就必須一直等待……
甚至他也說「應該要做完暑假,才是告一個段落」,
這不禁讓我覺得從說明離職開始就想要我做完暑假,而並非「儘快」。
暑假明明是最沒有課業問題(需要勞動人員吧),離職並沒有大困擾呀。
中間也有些人身攻擊,都還無所謂(老闆有說「所以你覺得是我們大材小用呀~」),
但最讓我氣的是不按照法規走卻還想要壓人,
我和老闆說我也按照法規走,我只任職了一個月,負責的內容並不重,
其實可以三天前告知即可,但我緩衝了一星期多(十天)……
於是老闆就理直氣壯說
「你說的是勞基法嗎?我們員工人數不超過五人,不符合勞基法的規定~
而且我公司法有明訂離職要一個月前提出~」
「像這樣未完成交接的情形,我們是不予以發當月薪資的呀~」
……
我只能說補教業大概都把法規當參考吧。
工時就不用說了,寒暑假的時間最長,但責任制就是壓死也不可能有加班費,
週休也是參考用,遇上考前加強或是活動就一定要上班或支援。
薪水看公司,我搬家前任職的公司待遇不錯,
但這間我第一個月說好要給我兩萬,我卻只拿到18800(扣了前三天試用),
我原先還想是不是不符合法規,沒想到還剛好低空飛過……
總之這次離職後,我不會在進入補教業,
孩子很可愛,可是制度真的很難耐。
我常會陷入自我矛盾,是否在工作上的這些忍耐是一種懦弱的表現,
是自己的權益是否該極力爭取?
所謂的負責是否是無止盡的犧牲?
我不知道。
現在我只希望我的離職一切順利。
所有補教老師都辛苦了,其實這份工作還是有很多快樂,
孩子的成長和貼心,也是很感動的!
希望繼續努力下去的老師好好加油,
最重要的是,如果雇主有什麼要求還是要保護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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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61.132.44
1F:推 diego99:原po辛苦了,只是法規被當參考用,我們這些員工有責任吧? 08/16 00:14
2F:→ diego99:光內文的前三天試用,就夠讓這間補習班罰3萬了 08/16 00:15
3F:→ diego99:把法規當參考用的補習班,沒有待下去的必要。 08/16 00:16
4F:推 diego99:另外,就職前3個月,口頭告知即可離職。 08/16 00:18
5F:推 Winds:試用期要給薪 看你想不想反咬一口而已... 08/16 00:49
6F:→ yang147:為啥不錄音?? 08/16 11:41
7F:推 JackaelLung:只要他的補習班有利案都算適用勞基法... 08/16 17:21
8F:推 q10231201:補習班立案真的適用勞基法喔??我們那個沒天良的主任說: 08/16 22:10
9F:→ q10231201:補習班不適用勞基法,因為補教業算"八大行業"!!聽了真的 08/16 22:11
10F:→ q10231201:很想笑,也覺得自己很悲哀,是否該取個花名,麗麗、娜娜 08/16 22:12
11F:→ q10231201:之類的!!! 08/16 22:12
12F:推 eunice0802:補教業絕對適用勞基法,你可以當場打電話問勞工局 08/16 22:23
13F:推 diego99:那些說自己不適用勞基法的補習班趕快把他揪出來 08/16 22:47
14F:→ diego99:倒一倒之後別的補習班應該會感到欣慰的 08/16 22:47
15F:→ diego99:沒能力還要跟別人搶學生做什麼呢? 無奈 08/16 22:47
16F:推 Level:大企業才會把法規當法規..一般這種小公司..呵呵 08/16 23:16
17F:推 touurtn:他都違法了,為何還要聽他的話?他再繼續騷擾就報警 08/16 23:49
18F:推 yichenlin:根據消防法規,補習班是屬於八大行業類,只要樓地板面 08/17 12:27
19F:→ yichenlin:總面積200平方公尺以上就算 08/17 12:28
20F:→ yichenlin:八大行業,並不是單指"特種"八大啦 ^^ 08/17 12:29
21F:→ yichenlin:是"消防法實行細則"才對 08/17 12:30
22F:推 chunpiao:下次找工作先問清楚啦,省得日後才抱怨! 08/17 13:34
23F:→ ablackz:補教老闆很多都唬人而已 越愛嚇唬人的本身違法越嚴重 08/20 19: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