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iersa (liersa)
看板CS_TEACHER
標題[請益] 代替朋友問各位的意見
時間Mon Aug 31 21:24:24 2009
(1)這是一個類似安親班的計畫案,由大學聘請主管去管理,
但主管想要在外面開一個與這個計畫案相似的課程,
請我朋友一個星期裡有三天在這一個計畫案工作,
二天在主管私自開設的安親班裡工作。
Q:想問補教界的各位,依大家的經驗意見如何?
如果不行,那主管是否有犯罪的行為?
如果員工去做了,是否也有犯罪呢?
ps:不知這樣是否大家懂了呢???不好意思,我文筆不好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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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9.195.35
1F:→ sweeties:我看了三次 還是沒有很懂你的問題 @_@ 08/31 21:52
2F:推 gizi:看不懂+1~~問號好多 08/31 22:39
3F:→ liersa:如果拿公家的錢,但主管要你做私人的事,是否有問題 08/31 22:41
4F:→ liersa:主管對消費者所說的與事實不符合,是否也違法呢???? 08/31 22:44
5F:→ andrew701019:我看不懂題目,也不了解跟補教的關係... 08/31 22:45
6F:推 BOYISH:我寫信問他啦 大家就別著急唷 08/31 22:50
7F:→ liersa:他們是公家單位,但是做的工作內容與補教相關 08/31 22:51
※ 編輯: liersa 來自: 218.164.10.252 (08/31 23:26)
8F:推 sweeties:公職人員不得在外面兼差 教育法規也有規定 學校教師不得 09/01 00:40
9F:→ sweeties:在外面有兼職工作 所以兩者皆有違法 如果你真的很看不過 09/01 00:41
10F:→ sweeties:可以備足證據後告發他們 09/01 00:41
11F:推 BOYISH:學校教師可以兼差 只要是兩人以下 兩人以上就不行啦 09/01 08:48
12F:推 BOYISH:而且要兼差都要報備咧 @@" 09/01 08:48
13F:→ sweeties:兩人以下家教OK 這種補習班型態是不行的 09/01 10:15
14F:推 BOYISH:對啊 就像蕾老師說的 家教才可以咧 09/01 14:31
15F:→ liersa:謝謝各位,給我們意見。感恩。 09/01 22:53
16F:→ dick87266:如果你主管是弄數學在台北縣的那個 建議不要 09/02 0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