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ipiher (pipiher)
看板CS_TEACHER
標題[請益] 離職員工要求勞資協調
時間Fri Jan 16 21:58:04 2009
我是補習班的主管
在08年的八月我應徵一位女老師
她帶三四年級(有簽一年約)
九月時仍有12個學生
到十月就成了10個
她帶學生成績非常差
(例如一張學校數學考卷全班有22人九十分9人八十分兩人七十分, 那兩人就在她班上)
錯就在我
第一次月考時就應該請她走(合約當中有一項 教學不利......)
只想說再給她一次機會
我又再從頭開始教她
但是第二次月考前的平時考週(我們這學區都會在月考前一週,考平時考)
學生還是考不好
家長開始有怨言(那時已是11月底)
所以在11/29我就問她
要做到這次月考完 還是今天
她說做到今天(拜託 我又要帶她的班又要帶我的班)
結果
她跑來公司拿錢時(薪水+勞健保)
跟我要十天預告工資(我那時不知道這條法令),我當然不給
她說要告我
結果她跑去勞工局協調
我之所以不給
是因為她教學不認真(七八位學生評量都沒完成)
又讓學生流失
我又沒有將她的薪水倒扣
該給的都給了
我也詢問過她的意見
為什麼做不好 害我們少收入 又可以當受害者要求這些錢??
請各位鄉民可以給我一些意見??
我的心好荒,第一次遇過這種事這種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3.169.25
1F:推 Kavana:學生考得爛是老師的錯?讀書的是學生還老師啊?真是笑話 01/16 23:56
2F:→ Kavana:你自己當主管,那你有當過學生嗎?有的就是根本不讀當然考 01/16 23:57
3F:→ Kavana:爛。你有當過老師嗎?老師的無力你又懂嗎? 01/16 23:57
4F:推 Kavana:十天是法律規定,你自己沒搞清楚只好照付 01/16 23:59
5F:推 outy:樓上不了解真實情況 說話不需要這麼衝吧... 01/17 00:30
6F:推 melances:一樓說的話真是不中肯阿><~ 01/17 04:54
7F:推 OD1109:當老師如果沒能力使學生想念書...那跟看電視教學有啥差?? 01/17 06:22
8F:→ OD1109:不管用愛的教育或鐵的紀律..老師就是要將你的學生導正 01/17 06:24
9F:→ OD1109:如果在家不念書家長送補習班..沒辦法處理幹嘛補習 01/17 06:25
10F:→ OD1109:該師自願當日離職...代表已接受此結果..你不一定站不住腳 01/17 06:27
11F:→ OD1109:真要鬧的話...可以將補習班造成學生流失的損失向該師求償 01/17 06:29
12F:推 MagicPanda:但是米蘭說的很中肯 01/17 07:11
13F:推 volkmann:依你所PO的文章判斷 應該是要付的 01/17 10:39
14F:→ volkmann:因為是你提出請他離職的要求 01/17 10:40
15F:→ volkmann:告知離職應該要在10天前 01/17 10:41
16F:→ volkmann:並支付10天的遣散費 01/17 10:42
17F:→ volkmann:從你要砍他的那天起總共要痛20天 01/17 10:43
18F:→ volkmann:至於要如何規避那20天的遣散費 01/17 10:44
19F:→ volkmann:我記的龍寶大之前有PO過文了 請爬吧 01/17 10:45
20F:推 volkmann:"規避" 這個詞好像用的不太好= = 01/17 10:47
21F:推 hchs890843:主管應該要有義務去叮嚀老師們教學策略 01/17 11:49
22F:→ hchs890843:即便學生不讀書老師無力,身為主管也該一起來想新法子 01/17 11:50
23F:→ hchs890843:提供學生有想讀書的衝動...1F沒有遇過好主管? 01/17 11:50
24F:→ pipiher:學生後來一次月考就考回90分以上(三年級數學康版) 01/17 21:56
25F:→ pipiher:我也和她一起想過辦法,想要一起帶好班級,但是,就是說了也 01/17 21:57
26F:→ pipiher:最扯的事,小三分數算法居然用小六分數乘法來教,也沒問過我 01/17 22:00
27F:→ pipiher:錯的事,我九月份去蜜月了,當時我也想要用鼓勵方式教她 01/17 22:02
28F:→ pipiher:我已爬文(用'規避')好像不行,請大家幫忙 01/17 22:04
29F:推 Kavana:我講話真的很不中肯 用詞粗俗 但真的 狗改不了吃屎 是事實 01/18 19:43
30F:→ Kavana:有些學生 就算好一陣子 很快就又爛掉了 01/18 19:44
31F:→ Kavana:我中肯一點回文好了。勞基法有規定不適任的話10天前告知, 01/18 19:45
32F:→ Kavana:你違法在先,裁了"偽受害者",當然要付出代價。 01/18 19:47
33F:→ Kavana:他這間應該是安親班。一般補習班,學生一週來4小時,多半 01/18 19:49
34F:→ Kavana:家長不管的,學生通常成績也不會好看。有時候成績不好看包 01/18 19:49
35F:→ Kavana:括"智力"的問題。讀書的方法當然有,但天資是無法要求的 01/18 19:50
36F:推 BOYISH:發文或推文時彼此尊重吧 01/18 2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