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elances (米蘭)
看板CS_TEACHER
標題Re: [請益] 無奈的問題,請大家給我建議T__T
時間Sun Nov 16 08:50:41 2008
※ 引述《kzDahlia (Da*)》之銘言:
: 但一次扣15天這樣合理嗎?
: 因為自己對補習業界的規定不了解,當初他們也完全沒有講到這類的規定
: 我這樣算起來總共做了一個月又6天
: 能跟主任爭取至少領一個月的薪水嗎T__T?
: 另外領薪水的日子是在10號沒錯
: 但我是每個月的1號要繳房租ˊ___ˋ
: 可以請主任這幾天發薪水給我嗎?
稍微幫你查了一下,不過這種東西你自己應該也要知道歐
勞動基準法
第二十二條: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
公司不能倒扣你薪水,是違法的
至於公司給薪的時間是一開始雙方預定的,這點比較麻煩
第二十三條:工資之給付,除當事人有特別約定或按月預付者外,
每月至少定期發給二次;按件計酬者亦同。
老闆真的不給的話,如果平常上班加班沒領到加班費的話
(這算最後步驟了)
有打卡有證據,沒打卡那就OOXX
第二十四條: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
依左列標準加給之:
一、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
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
二、再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
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以上。
違反以上條例的時候,公司適合用這條
第七十九條:違反22.23.24條者,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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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8.120.135
1F:→ melances: 不過要知道,出社會很多事情就是好聚好散 11/16 09:07
2F:→ melances: 要懂得互相互相才會容易成長><~ 11/16 09:07
3F:推 cutebeauty:找新工作為優先 畢竟有經濟壓力 11/16 09:10
4F:→ melances: 可愛老師中肯,工作很好找的,看你肯不肯做罷了 11/16 09:12
5F:→ kzDahlia:謝謝大家的建議TvT我這個工作是月薪制,有打卡但卡不在我 11/16 13:51
6F:→ kzDahlia:這邊@@其實我知道自己理虧,但還是希望能拿足一個月的工資 11/16 13:52
7F:→ kzDahlia:不然連生活下去都有問題了(當然也開始找新工作了T__T) 11/16 13:52
8F:推 ventusboy:其實我覺得這整件事情滿戲劇化的,我猜想班主任會不會 11/16 21:18
9F:→ ventusboy:是因為你『有故曠職』,沒連絡上,在加上到頭來是不做了 11/16 21:20
10F:→ ventusboy:對他而言,他大概認為你是曠職完後又跑回來要薪水加辭職 11/16 21:20
11F:→ ventusboy:所以...怎麼說呢?.......................... 11/16 21:21
12F:→ kzDahlia:我也知道這樣的事情很"戲劇性"ˊ~ˋ明天就要再打電話過去 11/17 00:28
13F:→ kzDahlia:了...緊張緊張TvT" 11/17 0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