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aterfrog (...)
站內CSMU-MT93
標題1
時間Tue Feb 21 15:40:17 2006
依據"中山醫學大學學生選課準則"第六條規定:科目名稱不同不可互修。
必修科目以修本系(班)為原則,如因重修或補修衝堂者得改修他系所開之同名稱課程,
並須依照本系該科目學分及限定修習系別之規定。
技二乙同學若要至別系重修"細胞生物學"則必須符合"2學
分與必修"的此二項規定,請有此需要的同學特別注意!
請同學特別注意,以免導致無法承認其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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