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plover (猩猩國王子)
看板CSMU-D-TTT
標題[系桌] 七牙賽制
時間Sat Jan 21 01:05:35 2006
桌球競賽規則
一、比賽日期:中華民國95年3月11號至12號
二、比賽地點:北醫體育館B1桌球室
三、競賽辦法:
(一)規則:採用中華民國桌球協會審定之最新桌球比賽規則。
(二)比賽用球:由大會提供比賽用球
(三)比賽制度:
1. 採男女混合賽制。預賽採分組循環賽制,決賽採單淘汰賽制。
2. 出賽點依序為:男單、女單、男雙、女雙、混雙,先獲得三點勝利一方即獲得勝利,結束比賽。
3. 女生可以排男單、男雙,但男生不可以排女單、女雙。參賽者均不能兼點。
4. 每點採五戰三勝制,每局11分,先勝三局為勝,每人發2球,之後交換發球,每局先得11分者獲勝。若比數10:10時,每人發一球,比賽進行到比數相差2分才分勝負。
5. 任一點打至第五局,任何一方得分至5分時,雙方需交換場地;雙打賽時發球者繼續發球,接球方換人接球。
6. 暫停:暫停次數限制為每點一次,每次一分鐘,由場上選手或隊長提出。
7. 勝負判定:
(1)預賽部分:勝一場得二分,敗一場得一分,棄權得零分,以積分多寡計算名次。積分相同時, 以(勝分-負分)之高分者→(總失局數最少)→(總獲勝局數最多)→公開抽籤決定晉級
(2)比賽最終結果取前三名。前三名各得體育總積分5、4、3分
四、比賽規定:
1. 每校各派出一隊參賽,男女選手至少各四人,報名人數上限12人。
2. 各參賽隊伍於比賽前10分鐘提交出賽名單,並應完成報到手續。
3. 比賽遲到10分鐘以上,以棄權論。
4. 裁判部分請各校支援擔任,每校需派出兩位隨隊裁判。
5. 請參賽同學務必攜帶學生證以便查驗身分,未攜帶不得比賽。
6. 如發現有未報名選手或非出賽名單上之選手,上場比賽,該隊棄權論,並取消繼續比賽之資格。
7. 比賽之中一切爭議,必須完全服從裁判或大會的決定,不得異議。
8. 大會有權提前或延後比賽的時間,請各隊隊長注意大會的廣播。
9. 服裝:參賽對伍服裝顏色樣式盡量統一,但不得穿著和球顏色(亮澄色)相
同的衣服,否則不得上場。
10. 為了賽程進行順利,場地安排得由大會隨時視情況調度之,各參賽隊伍不得有異議。
11. 本規則如有未盡適宜之處,主辦單位有權修改之,以中華民國桌球協會審定
公佈之最新比賽規則為準則。
12. 冠軍隊伍可以得體育總積分5分
亞軍隊伍可以得體育總積分4分
季軍隊伍可以得體育總積分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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