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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CSMU-FC 看板] 作者: c895c06 (巴辣姆特) 看板: CSMU-FC 標題: [比賽] 苗栗理事長盃七人制全民足球錦標賽 時間: Mon Mar 1 20:49:06 2010 苗栗縣體育會99年度理事長盃全民足球錦標賽活動計劃 〔依據:苗栗縣政府99年 月 日府教體字099 號函核定辦理〕 一、主旨 : 1、推展全民體育,促進全民體適能;提倡正當休閒娛樂活動,舒展全民身心健康。 2、促進各級學校體育科足球教學,發展本縣足球運動。 3、選拔及儲備99年各項全國性競賽足球代表隊選手。 二、指導單位:苗栗縣政府 三、主辦單位:苗栗縣體育會。 四、承辦單位:苗栗縣體育會足球委員會 五、協辦單位:竹南鎮公所、苗栗縣立體育場、苗栗縣中等學校體育促進會、苗栗縣國民 小學體育促進會、苗栗縣頭份鎮尖山國民小學。 六、活動日期:99年04月22、23〔國小學生〕、24〔青少年至、社會組〕、25〔社會組〕 日及05月01、02〔社會組〕日〔星期四、五、六、日及次週六、日〕。 七、比賽地點:竹南運動公園足球場。 八、參加對象:本縣各級學校學生、社會人士及中華民國對足球運動有興趣之國民。 九、報名方法: 1、日期:自即日起至04月07日〔星期三〕止。 2、方式:以本會印發之報名單〔如附件〕正楷填妥,每隊限報領隊1人,教練1人,管理 1人,選手18人,以e-mail報名,主旨請註明理事長盃報名表,每隊報名費新台幣壹仟元 整〔苗栗縣內各國中小免收報名費〕。ATM轉帳:銀行代號--139 帳號:050566272118 〔戶名:苗栗縣體育會足球委員會〕,匯款戶名:苗栗縣體育會足球委員會 帳號:0050-05056627-2118 。未繳交者不予編排賽程,排入賽程後棄權者不予退費。 3、e-mail:[email protected] 4、抽籤及領隊會議:訂99年04月19日〔星期五〕上午十時假苗栗縣頭份鎮尖山國民小學 辦公室舉行,屆時各隊應派員參加,未到之隊伍由大會代抽,各隊不得異議。 十、競賽規程: 1、比賽方式:7人制比賽。 比賽組別:A.公教組 B.社會男、女組 C.青年男、女組 D.青少年男、女組 E.國小六 年級男、女生組 F.國小五年級男、女生組 G.國小四年級男、女生組 H.國小三年級男 、女生。 2、參加資格: A.公教組:服務於公家機關或學校教職員工均可自由組隊參加。 B.社會男、女子組:各機關及公司員工、民眾均可自由組隊參加。 C.青年男、女生組:各高中職大專院校學生,以學校為單位參加。 D.青少年男、女子組:凡就讀各公、私立中學之男、女學生均可 自由組隊參加。 E.國小六年級男、女童組:凡就讀各公、私立小學,86年09 月1日以後出生之男、女學童均可代表就讀學校或自由組隊參 加。 F.國小五年級男、女童組:凡就讀各公、私立小學,87年09月1 日以後出生之男、女學童均可代表就讀學校或自由組隊參加。 G.國小四年級男、女童組:凡就讀各公、私立小學,88年09月1 日以後出生之男、女四年級以下學童均可代表就讀學校或自由組隊參加。 H.國小三年級男、女童組:凡就讀各公、私立小學,89年09月1 日以後出生之男、女四年級以下學童均可代表就讀學校或自由組隊參加。 3、比賽制度:視報名隊數多寡決定比賽制度,不足三隊併至上一年齡 組別比賽。三至五隊單循環,六隊以上分組循環,取二 隊編為甲組決賽,其餘編入乙組決賽。循環賽各隊計分 方式,勝一場三分,和一場一分,積分多者為勝,二隊 以上積分相等時,先比二隊勝負,再比正負球差,相等 時再比進球數,如再相等以抽籤決定之。 4、獎勵:每組取前三名頒發團隊獎杯乙座,個人頒發獎牌〔狀〕以資鼓勵。參加教 師及學生組前三名,依苗栗縣政府頒佈之獎懲規定辦理獎勵。 5、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足球協會審定之七人制足球比賽規則。 6、比賽用球:青少年以上各組使用5號球、國小五、六年級組使用 4號皮質比賽球、國小四年級〔含〕以下使用3號球。 7、附則: ○1、運動員請穿著運動衣褲比賽,上衣顏色除守門員外須一致,背部均有大號碼。 ○2、運動員應攜帶國民身證,國小學童得攜帶在學證明書,但需貼有相片加蓋關防,供\ 查驗認證使用。 ○3、如有冒名頂替出場比賽者,一經證實即取消該隊資格及已賽成績,已賽隊不另\ 重賽 ○4、申訴時應以書面加蓋領隊或教練私章,連同保證金新台幣貳仟元,提交大會審\ 判委員會申訴判決成立即退還保證金。 ○5、比賽爭議,如規則有明文規定者,以裁判員之判決為終決。 ○6、球員資格之抗議,應於比賽結束前先口頭報備並書面申訴。 ○7、參賽人員請服務單位准予公〔差〕假登記。 ○8、大會有權因天候因素更改賽程及比賽場地,各隊請隨時注意大 會公告;請參賽各隊自行辦妥保險事宜。 十一、本競賽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大會隨時修改公布或大會開幕典禮時宣佈。 〔競賽規程修改及未盡事宜公佈於苗栗縣足球運動網: http://pub.mlc.edu.tw/index.jsp?unitid=000638〕 附註: 開幕典禮時間:99年04月24日上午10時10分 4號皮質比賽球、國小四年級〔含〕以下使用3號球。 7、附則: ○1、運動員請穿著運動衣褲比賽,上衣顏色除守門員外須一致,背部均有大號碼。 ○2、運動員應攜帶國民身證,國小學童得攜帶在學證明書,但需貼有相片加蓋關防,供\ 查驗認證使用。 ○3、如有冒名頂替出場比賽者,一經證實即取消該隊資格及已賽成績,已賽隊不另\ 重賽 ○4、申訴時應以書面加蓋領隊或教練私章,連同保證金新台幣貳仟元,提交大會審\ 判委員會申訴判決成立即退還保證金。 ○5、比賽爭議,如規則有明文規定者,以裁判員之判決為終決。 ○6、球員資格之抗議,應於比賽結束前先口頭報備並書面申訴。 ○7、參賽人員請服務單位准予公〔差〕假登記。 ○8、大會有權因天候因素更改賽程及比賽場地,各隊請隨時注意大 會公告;請參賽各隊自行辦妥保險事宜。 十一、本競賽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大會隨時修改公布或大會開幕典禮時宣佈。 〔競賽規程修改及未盡事宜公佈於苗栗縣足球運動網: http://pub.mlc.edu.tw/index.jsp?unitid=000638〕 附註: 開幕典禮時間:99年04月24日上午10時10分 報名表下載: http://pub.mlc.edu.tw/files/000638/play/20100422.doc 邀請各位足球同好報名組隊參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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