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C 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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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實講,本板板規本身也是在間接姑息模擬行為,請見板規12: "禁止使用明示、暗諷、暗示、隱喻...等等任何方式, 質疑他人或者聯盟使用非官方提供之第三方程式或任何非正當手段進行遊戲違者原文刪除,水桶30天。有證據得以證明者亦同。" 而板規11條的散布、提供、分享外掛行為竟也一樣只水桶30天, 鼓勵使用外掛和譴責他人使用外掛兩者的刑度居然相同, 連有證據能證明他人或聯盟使用的一樣要水桶,這板規合理嗎? 在這種板規箝制言論的影響下,自然就會演變成現在這種板風, 在板上討論模擬、外掛的"生態"完全沒事,因為沒有散布和提供外掛, 因此不必水桶,但譴責他人或特定聯盟使用外掛, 即使是有證據也要水桶30天,合理乎? 若因無證據而胡亂指控他人或聯盟使用外掛而引發戰文,就以引戰板規處理就好, 但現行板規非但不鼓勵板友以證據曝光作弊行為以導正遊戲風氣, 反而還用水桶30日處罰願意站出來說真話的人,有道理嗎? 個人建議廢除板規12條,由既有的板規第5條引戰條款吸收之, 並排除明確證據指控情形之適用,方為合理。 因為現行板規無異於是鼓勵低調使用外掛的板友,只要你不在板上宣傳散布, 即使你在遊戲中或其他地方被抓到證據,板上依然可以大方招生而不受作弊指控, 因為板規就是反對正義人士曝光真相,即使正義人士握有再明確的證據也一樣, 難道我們該如此痛恨說實話的小孩,甘願忍受裸體的國王們炫耀自己的新衣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2.126.67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COC/M.1455368791.A.F68.html
1F:→ PeterPa: 支持多一個版主! 不然感覺很像一言堂 02/13 21:08
2F:→ PeterPa: 記得當初那個炫耀的人似乎跟版主是同部落的?還是我記錯了 02/13 21:08
3F:→ imvlg: ㄧ言堂?是有無模擬優質分享文被禁了嗎?還是被捅了? 02/13 21:12
4F:推 imvlg: 難怪這個版很少看到分享文。支持一人一信推薦發哥當板主。 02/13 21:14
5F:→ imvlg: 共創只有無模擬分享文招生文的多言堂COC版~ 02/13 21:14
你不覺得你的結論跟我的文章無關嗎? 我說的是這種姑息的板規應該修正,以板規明確表態本板反對外掛的立場, 對於有明確證據曝光作弊行為的爆料應該要以鼓勵代替懲罰才對, 怎麼會比照推廣外掛者一樣水桶30天呢?
6F:→ PeterPa: 呵呵 反對問題也太極端了...還是你覺得這條板規很好 02/13 21:19
7F:→ PeterPa: 就直接直接發篇文章來說說吧 是針對這條板規說不好 02/13 21:19
8F:→ holan40: 當初這條板規是大家厭煩常有人在底下亂文,經過大家投票的 02/13 21:21
這我當然知道,所以才必須限制有證據才可以,沒證據的指控就以引戰水桶就可以了。
9F:→ holan40: 如果你們不爽,可以去再創一個版或是罷免版主,走正規路線 02/13 21:22
10F:→ holan40: 還是你覺得你等於全部的板友? 02/13 21:22
我哪句說了我等於全部板友?倒是你直接叫提出板規建議的人滾出去, 這又是哪來的邏輯?難道你的意見等於全部板友?
11F:→ holan40: 另外你們臆測版主不公平,推測論點是因為他照板規走 02/13 21:23
我可沒有指控板主不公平,我從頭到尾在說的,都是針對板規12條可能產生的問題。
12F:→ zombiea: 菇菇,ptt coc版不是官方機構。沒有權力也沒有義務處理 02/13 21:23
13F:→ holan40: 因為版主所在盟就懷疑版主說人家照板規走不公平.... 02/13 21:24
14F:→ zombiea: 這些證據。假如真有證據建議直接提交sc, sc會送三十天禁 02/13 21:24
沒有人要ptt處理什麼啊,只是如果已有明確作弊的證據,讓大家知道真相有何不可? 比方之前有人貼影片秀出天眼通的,他們的招生文就會被噓是一樣的道理。
15F:→ zombiea: 閉處罰。 02/13 21:25
16F:推 imvlg: 一直強調炫耀戰績。到底是有多需要滴眼藥水。原來COC版還 02/13 21:25
17F:→ imvlg: 需要肩負導正遊戲風氣如此重責大任。看來只能一人一信支持 02/13 21:26
18F:→ imvlg: 發哥出來當板主。才能拯救COC世界和平了! 02/13 21:26
奇怪了,我文章哪個字講到板主身上了?看來需要眼藥水的是你。
19F:→ gsuper: 整串下來就這篇最歪 太離題了 02/13 21:29
沒離題啊,我只是點出板規間接導致了這串討論所指出的現象。
20F:→ holan40: 原po沒講到是那位P大,抱歉我不該打你們 02/13 21:29
21F:→ gsuper: 我是說推文 sorry 沒講清楚 02/13 21:32
22F:推 holan40: 當初這個規定是有原因的,因為像現在這樣一直提外掛,原本 02/13 21:33
23F:推 zombiea: 菇菇你的內文講的可不是”讓大家知道又有何妨“,而是 02/13 21:33
24F:→ holan40: 不知道的新人都會知道,別說玩這遊戲都知道模擬,至少我八 02/13 21:34
25F:→ zombiea: 鼓勵使用外掛與譴責他人使用外掛刑度一樣不合理。 02/13 21:34
26F:→ holan40: 本以前都不知道有這個東西,所以很多遊戲為了遊戲生命力 02/13 21:35
27F:→ holan40: 會故意規避討論,當初我記得版主有去問其他遊戲版主 02/13 21:36
28F:→ zombiea: 切不論版規設計原旨是否有你所聲稱鼓勵者與譴責者同刑度 02/13 21:36
29F:→ zombiea: (近期內有人用鼓勵他人使用嗎?) 02/13 21:37
所以就回到我文章最後一段所說的現象了啊。
30F:→ zombiea: 而是所謂的版規應在遵守當地法規下盡力維持討論風氣 02/13 21:38
31F:→ zombiea: 一個沒有權力也沒有義務的第三方討論區。第三方程式的證 02/13 21:39
32F:→ zombiea: 據除了風一般的道德噓外,對現況完全沒有幫助 02/13 21:43
33F:→ holan40: 板規明明有修正過,有確定證據的可以討論,問題是大部分質 02/13 21:44
34F:→ holan40: 疑者都沒證據,這算什麼遣者者... 02/13 21:46
35F:→ holan40: 如果還覺得不公平,或許有實質證據外掛的改永久水桶? 02/13 21:47
首先,你的字要打對,遺者者是什麼意思我不太懂? 無端指控他人用外掛當然該水桶啊,這點哪有什麼爭議? 我完全贊成對於無端指控者重懲。 再者,板規有修正過有證據可以討論?可是置底的板規並無此一規定啊, 請問修正的條文在哪裡,還請指教,謝謝。
36F:→ holan40: 版規十一與版規十二判決標準,請自己去看喔 02/13 21:55
哪邊有?因為我單從板規字面上看不太出來,謝謝。
37F:→ holan40: 譴責者,抱歉中文不好 02/13 21:55
38F:→ holan40: 我記得有爭議那次,最後那位譴責者有放出來,還修改版規 02/13 21:57
39F:→ holan40: 所以Peter大以那件事情批評版主,我真不知道有何道理? 02/13 21:59
我認為板主做得不錯啊,只是對板規的一點點小建議而已。
40F:推 holan40: 貼/推文者 "自主" 貼文/圖表示使用第三方程式,表明其受 02/13 22:05
41F:→ holan40: 受惠,以"推廣"論 02/13 22:05
42F:→ holan40: 在這樣的狀況文章下,後面推文明示、暗諷、隱喻前位 02/13 22:06
43F:→ holan40: 使用第三方程式"不違反版規十二." 02/13 22:06
OK,瞭解。
44F:→ holan40: 白話就是抓包開炮不違反板規12 02/13 22:07
45F:噓 Beowolves: 你又沒被浸水桶抱怨什麼,整天懷疑暗示別人用外掛的 02/13 23:26
46F:→ Beowolves: 不就是閣下嗎?科科,我看版主對你非常容忍阿 02/13 23:26
我有指控誰用外掛?現在是怎樣,開始造謠了喔?
47F:噓 faith5566: 純推樓上 02/13 23:41
48F:→ faith5566: 版主對您容忍度真的極高 02/13 23:41
49F:→ bearmajik: XD樓上 02/13 23:46
50F:→ bearmajik: 簡單說一下 你說的版規原型其實基本上我上任前就有了 02/13 23:46
51F:→ bearmajik: 我現在在管版上也覺得有其必要 如果都沒限制 可以想像 02/13 23:47
52F:→ bearmajik: 這裡會到處質疑來 質疑去的 畢竟現在有規定就有這狀況 02/13 23:48
53F:→ bearmajik: 何況沒有 02/13 23:48
※ 編輯: DongRaeGu (1.162.126.67), 02/13/2016 23:5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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