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entlwind (ㄉ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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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感想] 中醫師調劑範疇的函釋
時間Tue Jun 14 17:14:21 2016
今年有新的函釋,跟以前不一樣。因為以前有學妹寫信問我,在此更新資訊。
衛生福利部民國 105 年 1 月 13 日衛部中字第 1050001068 號函
主旨:
所詢中醫醫療院所調製供應丸、散、膏、丹及水煎藥液等藥品之相關規定一案,復請查照
。
說明:
一、復貴會105年1月8日(105)全聯醫總成字第1133號函。
二、中醫醫療院所處方調劑供應之丸、散、膏、丹及水煎藥液等藥品,如確經中醫師處
方,且係由院所內具調劑資格人員調製,僅供經醫師診療處方後之患者使用,始視
為調劑之範圍,該等藥品亦不得公開陳列。
三、上開藥品倘未同時符合前述要件,則應依藥事法規定,經核准發給藥品許可證後,
始得製造。
四、行政院衛生署100年1月7日署授藥字第1000000090號函併請參考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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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Uber: 學妹的圖呢?(大誤) 06/14 22:04
沒有圖
2F:推 ellisnieh: 這是解套只要不拿出來賣就可以預備成藥的意思囉? 06/14 23:40
少量預製OK.不可公開陳列與販售
3F:推 fecent: 不能讓櫃檯直接賣的意思 其實這點對傷科店的營利結構是 06/15 00:32
4F:→ fecent: 有傷的 老闆要多賺叫櫃台賣叫推拿師賣比較省 06/15 00:33
不會啦.金主才不在乎這些規定.要抓也不是抓他去關
※ 編輯: gentlwind (175.181.122.132), 06/15/2016 12:24:53
5F:→ RX110: "係由院所內具調劑資格人員調製" 以後應該會改抓這點吧 07/13 1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