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audeh (阿德)
站內CMWang
標題Re: [新聞] 王建民呼籲勿買他未授權的商品
時間Wed Aug 29 23:41:17 2007
※ 引述《nixon (呢克森)》之銘言:
: : 看完以上討論串,個人感覺是,
: : 雖然會不會觸及法律層面現在來說言之過早,
: 怎麼會言之過早呢, 著作權法上都有真品平行輸入的規定
: 著作權法第87條第4款規定
: 未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而輸入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者,視為侵害著作權或製版權
: 也就是就算你買了真品付了權利金, 想要輸入台灣並轉售仍需要著作權人同意
: 個人使用依同法87條之1第3款規定
: 未供輸入者個人非散佈之利用或屬入境人員行李之一部份而輸入著作原件或
: 一定數量重製物者,則不適用第87條第4款之規定
這裡的問題,
卡神輸入的商品,例如有MLB標誌的衣服,
應該不是屬於『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之創作』,
而非著作權法保障的標的吧。
應當是商標的問題。
前面文章有人說,商標要註冊才被保障,
並非正確的觀念,註冊的商標固然受到保障,
未註冊的商標,特別是「著名商標」仍然受到商標法及公平交易法的保障。
所謂「真品平行輸入」,係指未經合法授權之第三人,
在未經智慧財產權人之同意下,自境外輸入合法製造並附有智慧財產權之商品。
智慧財產權上的一個重要概念─「權利耗盡原則」。
簡單來講,智慧財產權的權利只有一次,
既在我已經付過一次錢啦,就沒理由在我拿來賣時還又告我侵權。
但權利耗盡原則又區分為「國內耗盡」跟「國際耗盡」。
專利、商標是採國際耗盡原則,也就是在國外付過一次錢,
在國內也可以再轉售。
而著作權法則採取國內耗盡原則,
僅限於國內買到的東西,可以自由轉賣。
國外買的則無此原則之適用。
因此,輸入商品的部分,卡神應該是沒有侵權吧(小第管見)
至於書上使用王建民的肖像跟姓名。
則是侵害了王建民的肖像權跟姓名權,
二者都是人格權的一種,可以依民法第18條、第19條主張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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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0.187.1
1F:推 Annrod:又學到另一種知識了~推 08/29 23:48
2F:推 NotEasyToSay:今天來王版似乎都是來學商事法 XD 08/29 23:52
3F:推 gouba:推這篇正解!一堆人圍著錯誤的焦點站 冏Rz 08/29 23:52
4F:推 chuck0000:重點是某人說出書賺的錢早捐出去,再來又扯作都又不只她 08/30 00:11
5F:→ chuck0000:扯作者不是她,又扯書名與照片是出版社的事,反正全與她 08/30 00:12
6F:→ chuck0000:無關、她可真是好人,錢都捐了所以一堆人護航沒辦法。 08/30 00:13
7F:→ chuck0000:她有沒賣東西我根本沒興趣,但出書的事可是事實吧,但還 08/30 00:15
8F:→ chuck0000:一堆人幫她講話,信她什麼半年、一年會有結果的鳥話 08/30 00:15
9F:→ chuck0000:好無言。 08/30 00:16
10F:推 ILuvDumpling:整個討論串是同時討論那本書跟mlb商品吧 08/30 08:43
11F:→ ILuvDumpling:mlb商品平行輸入後假如不能賣 那價值可能會大減 08/30 08:44
12F:推 pprisa:雖然已經冷掉了 大家有空去看一下chuXX0000在最初推文裡 08/30 09:48
13F:→ pprisa:講的話 跟現在推文的內容相比 我覺得他根本就搞不清楚 08/30 09:51
14F:→ pprisa:情況 抓到一點梗就亂戰一通 08/30 09:52
15F:→ pprisa:一下子指責卡稱進太多貨賣被盯上 一下改口賣書被盯 08/30 09:53
16F:→ pprisa:機槍勒 你懷疑對方你不會去查喔 還要人家舉證 你法官喔.. 08/30 09:54
17F:→ pprisa:某版友:[我懷疑你長期使用地下油行的油 為了證明你的清白 08/30 09:58
18F:→ pprisa:請你舉出你從小到大所有加油的發票 不回應你就是做賊心虛] 08/30 09:59
19F:→ pprisa:什麼半年 一年我聽不懂 他被關到死我也無所謂 但要戰人家 08/30 10:17
20F:→ pprisa:請你也拿出一點像樣的論調 08/30 10:18
21F:→ lostsoul:chuXX0000什麼證據都沒有,再這邊講什麼五四三。 08/30 11:31
22F:推 HAHAOGC:唷!! 這可是人家指名她 可不是我們唷 08/30 12:28
23F:推 HAHAOGC:況且書用到小王照片 這有肖像權問題 08/30 12:31
24F:→ HAHAOGC:什麼時後王板不能推文或PO文 有關王的文 08/30 12:32
25F:推 HAHAOGC:機槍勒 我還坦克車勒 08/30 12:35
26F:→ HAHAOGC:況且要查有沒有問題是檢察官不是法官 嘖.. 真弱呀!! 08/30 12:35
27F:→ HAHAOGC:看來機槍果然不夠力 08/30 12:36
28F:推 chuck0000:請看清楚,一開始的推文中是某人(我連稱呼她小姐我都懶) 08/30 13:18
29F:推 chuck0000:推文說了一堆自己沒賣,但我也在那篇的推文我也有說 08/30 13:20
30F:→ chuck0000:今天她有沒賣我不知道,但人家MLBPA會何會點꘠ 08/30 13:20
31F:→ chuck0000:後來才發現最大的問題在書,這點她一直不正面回應。 08/30 13:21
32F:→ chuck0000:誰愛戰她啊,她又是什麼啊?今天一個不守法的人卻有人護 08/30 13:21
33F:→ chuck0000:航,把別人說成是要戰她,我覺這真的好笑的一件事。 08/30 13:23
34F:推 slow:版友不是在護航, 是就事論事就法論法, 你一開始質疑的商品部 08/30 13:29
35F:→ slow:份, 大家翻法條解釋清楚之後, 你又來咬書的部份, 很無聊耶 08/30 13:30
36F:→ slow:坊間所有肖像傳記書籍雜誌, 使用被報導者當封面或是書名, 是 08/30 13:31
37F:→ slow:不需要經過那個人同意的, 你隨便去找黛安娜王妃, 一堆體育明 08/30 13:32
38F:→ slow:星的傳記, 真不知道是你太沒常識還是沒法律知識, 你真的念法? 08/30 13:32
39F:→ slow:這是合理報導和言論自由的範圍. 況且我也不需靠此書圖利出名 08/30 13:34
40F:→ slow:在這本書裡面我只寫到紐約怎樣玩, 怎樣棒球旅遊, 你不是說要 08/30 13:35
41F:→ slow:去買來看挑我毛病? 歡迎阿, 但是還沒看過就嗆成這樣我還真佩 08/30 13:35
42F:→ slow:服你, 我一定曾經在什麼時候深深傷過你的心, 在此跟你深表歉 08/30 13:36
43F:→ slow:意, 你辛苦啦..另外, 我只應出版社之邀寫稿, 有問題也歡迎打 08/30 13:36
44F:→ slow:給出版社洽詢...以後要筆戰麻煩要多唸點書再來, 謝謝啦 08/30 13:37
45F:噓 ohoho:純須咖稱 08/30 13:39
46F:推 HAHAOGC:坊間所有肖像傳記書籍雜誌不需要本人同意嗎=3= 08/30 14:19
47F:→ HAHAOGC:書寫到紐約怎樣玩 那為什麼有王照片跟名字當封面 08/30 14:20
48F:→ HAHAOGC:這不就是在消費王嗎 08/30 14:20
49F:→ HAHAOGC:被邀稿 但書出來後妳有去抗議嗎? 你曾說不要消費球員 08/30 14:21
50F:→ HAHAOGC:你現在這行為 不正是在消費王嗎 08/30 14:22
51F:→ HAHAOGC:而且出書是為了謀利 這不算在討論公眾意題 08/30 14:22
52F:→ slow:我所有出的書我都沒拿過一毛的版稅,何牟利之有? 08/30 15:08
53F:→ slow:查過法律再來挑毛病吧 08/30 15:09
54F:→ Cherokee:等等~你沒拿版稅 但是書還是有在市面上賣吧 08/30 15:11
55F:→ Cherokee:這跟有沒有拿版稅好像沒有關係 08/30 15:12
56F:推 HAHAOGC:你拿版稅在捐出去 這樣就算完全沒拿嗎 08/30 15:17
57F:→ HAHAOGC:況且書還在市面消售 08/30 15:17
58F:推 realmd:如果slxx都沒問題,那就是(MLBPA)胡搞,小王亂簽聲明嗎 ? 08/30 15:45
59F:推 idiosyncrati:柏優可以發表聲明叫大家不要買xx家的水貨wii, 不代表 08/30 16:18
60F:→ idiosyncrati:xx家的水貨wii就違法, 不然柏優早就告上法庭了 08/30 16:19
61F:推 chuck0000:妳好不要臉啊= =",妳知不知道我做什麼的?憑妳傷我的心 08/30 16:54
62F:→ chuck0000:我只能說....我身邊一堆模特兒,憑妳、我真的好想笑。 08/30 16:55
64F:→ chuck0000:只要我工作需要我要用誰就能用誰,妳傷我的心= ="我死了 08/30 16:56
65F:→ chuck0000:捐了錢就不算犯罪,那王家就不會全家幾乎在牢裡了 08/30 16:57
66F:→ chuck0000:妳真的是政大的嗎?妳也太自戀了吧?妳傷我的心?妳傷的是 08/30 16:57
67F:→ chuck0000:小王球迷的心,明明消費人家卻死皮賴臉..還好我不認識妳 08/30 16:58
68F:→ chuck0000:妳真的是被虛名搞到不知自己是誰了,我跟妳同年紀。 08/30 16:59
69F:→ chuck0000:但不論賺的錢還是學歷我都不會輸妳,我會回應是我第一次 08/30 17:00
70F:→ chuck0000:看過這種...若妳這種說法算數的話,那何需談肖像權 08/30 17:00
71F:→ chuck0000:連妳一定傷了我的心種話妳也敢說,我快吐死了。 08/30 17:01
72F:→ chuck0000:在妳自認為妳很聰明賺那種找洞鑽的錢了不起時 08/30 17:02
73F:→ chuck0000:真的有能力的有腦的人一個月賺三、四十都沒問題,人家只 08/30 17:02
74F:→ chuck0000:是低調...那像妳啊= =",高調到不行.... 08/30 17:03
75F:推 chuck0000:妳腦羞成怒到連這種話也敢說: 08/30 17:06
76F:→ chuck0000:我一定曾經在什麼時候深深傷過你的心 08/30 17:07
77F:→ chuck0000:不論能力、學歷、長相.....我完全對妳不感興趣。 08/30 17:07
78F:→ chuck0000:只有那種沒能力又只能賣弄小聰明的才會覺妳很棒吧! 08/30 17:08
79F:→ chuck0000:若妳這種做法沒問題的話,那我們到大陸自己開板打好的衣 08/30 17:09
80F:→ chuck0000:服,拍好的照片被人用也不能拿人怎樣了,真的覺妳很了不 08/30 17:10
81F:→ chuck0000:起,若我是妳我早就躲起來了,還在這發言丟臉。 08/30 17:10
82F:→ chuck0000:有種告小王與球員工會毀謗啊,別只在這叫叫叫。 08/30 17:10
83F:推 swaidatol:掰~~咖稱 08/30 17:41
85F:→ pprisa:娘子 快跟牛魔王出來看皇帝喔 08/30 17:43
86F:→ pprisa:其實 你把後宮抖出來只是讓鄉民看爽的而已 這跟你和咖稱 08/30 17:44
87F:→ pprisa:之間的爭論有什麼關係?? 論理跟誰有錢有勢又有何干? 08/30 17:45
88F:推 chuck0000:不是後宮,是我的合作廠商之一,我可任選其中一個模特兒 08/30 17:50
89F:→ chuck0000:我工作全都跟女人一起= =",所以某人說她一定傷了我的心 08/30 17:51
90F:→ chuck0000:我真的當場吐出來,憑她= ="、下輩子吧! 08/30 17:51
91F:→ chuck0000:喂、搞清楚,是她先扯別的東西的好嗎? 08/30 17:52
92F:→ chuck0000:要護航請先看推文,噁心的話是誰先說的?搞清楚再來吵。 08/30 17:52
93F:推 slow:是你先亂扯吧, 哈哈...如果你認為書有問題, 你有這麼懂法律 08/30 17:52
94F:→ slow:請先把法條哪一條, 這本書哪裡有違法, 或是我哪裡有違法舉出 08/30 17:52
95F:→ chuck0000:自己愛扯一些有的沒的,我只能就事論事的酸她,憑她? 08/30 17:53
96F:→ chuck0000:我想就算世界上的女人全死光了,她也傷不了我的心吧= = 08/30 17:53
97F:→ slow:來, 而不是舉你的後宮出來, 這樣真的很沒戰力耶, 完全戰不起 08/30 17:53
98F:→ slow:來. 我沒傷你的心你幹麻這樣氣急敗壞呢? :P 08/30 17:54
99F:→ chuck0000:臉皮厚到連這種話也說出口,我看妳真的搞不清自己是誰了 08/30 17:54
100F:→ chuck0000:真是厚顏到極點..妳不是曾傷過我的心,妳只是讓我想吐 08/30 17:56
101F:→ chuck0000:懶得鳥妳,反正妳這種貨色也說出那種話,我想鄉民都吐了 08/30 17:56
102F:→ chuck0000:妳確定妳傷的是我的心嗎?應該是傷了我的胃才對>< 08/30 17:57
103F:推 slow:所以我犯的法, 不是去年網拍團購商品, 也不是上電視展示我的 08/30 17:57
104F:→ slow:收藏, 而是讓你胃痛囉? :P 除了這點還有別的理由或是法條嗎 08/30 17:57
105F:→ slow:我誠心誠意的請您舉出來囉, 致於舉得是對是錯, 大家公評啦 08/30 17:57
106F:→ chuck0000:是啊、是胃痛了,而且大家都知道妳的尊容,妳說出妳曾傷 08/30 17:58
107F:→ chuck0000:過我的心,我想不只是傷我的胃,我想大家都重傷了吧! 08/30 17:59
108F:推 pprisa:算了卡稱 他有錢有勢讓他贏吧 反正輸贏跟大家一點關係都沒 08/30 17:58
109F:→ chuck0000:妳一直說妳把出書賺的錢都捐了(妳不會否認妳推文說過吧) 08/30 18:00
110F:→ chuck0000:但捐了錢就不算侵犯小王的人格權的話,妳留著跟法官說吧 08/30 18:00
111F:推 slow:好吧那我為了我長得不漂亮犯法道歉, 還有沒有其他法條阿? 08/30 18:01
112F:→ pprisa:能咬這麼緊戰力這麼旺盛的人 我只在政黑版看過佩服 08/30 18:01
113F:→ slow:c一直說那本書犯法, 我真不懂, 犯了哪條法律? 你又不舉出來 08/30 18:02
114F:→ chuck0000:單純只是希望像妳這種行為能不要再出現在台灣人身上 08/30 18:02
115F:→ chuck0000:丟臉丟到國外去....台灣不但有台灣之光,再這樣下去連台 08/30 18:02
116F:→ pprisa:你們聊吧 我沒錢沒勢不能想用誰就用誰 只好下線OGC了 08/30 18:02
117F:→ chuck0000:灣之恥那個海盜王國的舊名又要回來了,自重吧! 08/30 18:03
118F:→ slow:又沒人告我, 也沒有法條指說我違法, 我去跟哪個法官說阿? 08/30 18:02
119F:→ slow:我要去警察局自首說我長得不漂亮嗎? 書的部份, 哪點違法? 誰 08/30 18:04
120F:→ chuck0000:算了,反正我只能說,可能我本身是做生意的加上學法律 08/30 18:04
121F:→ slow:告我了? 你要我自己承認犯法也要給我法條阿? 之前說我出書是 08/30 18:04
122F:→ chuck0000:我沒做過侵犯人家權利的鳥事,所以我對這種鳥人特別OX 08/30 18:05
123F:→ pprisa:戰這麼九還有 海盜王國 這種新梗 ....我輸了 真會拉d賽 08/30 18:04
124F:→ slow:為了賺錢, 我才告訴你我沒拿版稅的, 又不是我自己要主動張揚 08/30 18:05
125F:→ chuck0000:妳自己講吧!反正...妳會紅也是不顧新聞專業的電視台搞出 08/30 18:06
126F:→ slow:你是學法律就請告訴我, 我違法哪一條的法律阿? 算我輸給你了 08/30 18:06
127F:→ chuck0000:來的....妳就慢慢扯吧,我要忙了。 08/30 18:06
128F:→ slow:我就是認為我沒違法阿, 還要我自己講我哪裡違法? 跟你真難溝 08/30 18:06
129F:→ slow:通. 你很忙我很閒嗎? 自稱作生意, 學法, 一條都舉不出來又要 08/30 18:07
130F:→ slow:一直扯我. 人非聖賢, 我沒說我永遠都不會犯錯, 但是也要告訴 08/30 18:08
131F:→ slow:我, 根據你學"佛", 歐, 不, 是學法的論點我何處違法? 08/30 18:08
132F:→ xkja:結論:C大的後宮說,表現了自己的沙文意識;不要再丟法律人 08/30 18:39
133F:→ xkja:的臉了~~我求求你...沒實力就不要戰了! 08/30 18:40
134F:→ lvj:chuck0000 你真的很弱耶 弄點證據來 不要都是"你以為" 08/30 20:25
135F:→ lvj:還扯啥後宮 惱羞成怒也不是這樣 08/30 20:27
136F:→ lvj:真是丟臉 08/30 2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