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ixon (呢克森)
看板CMWang
標題Re: [新聞] 王建民呼籲勿買他未授權的商品
時間Wed Aug 29 16:50:02 2007
: 看完以上討論串,個人感覺是,
: 雖然會不會觸及法律層面現在來說言之過早,
怎麼會言之過早呢, 著作權法上都有真品平行輸入的規定
著作權法第87條第4款規定
未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而輸入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者,視為侵害著作權或製版權
也就是就算你買了真品付了權利金, 想要輸入台灣並轉售仍需要著作權人同意
個人使用依同法87條之1第3款規定
未供輸入者個人非散佈之利用或屬入境人員行李之一部份而輸入著作原件或
一定數量重製物者,則不適用第87條第4款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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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9.132.209.124
1F:推 majorleague1:所以18156那篇是錯誤的? 08/29 16:56
2F:推 Annrod:著作權和商標權好像不太一樣,不然網路上的東西買賣都需要 08/29 17:10
3F:→ Annrod:經過著作權人同意?? 08/29 17:11
4F:→ nixon:商標權和著作權是2個獨立的權利哦 08/29 17:14
5F:推 poloyeh:商標是要經過提出申請,核準後才能行使商標權。 08/29 17:16
6F:→ nixon:網拍有牽扯到進出口就受87條限制 08/29 1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