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abejc (Jessi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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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轉知] 102學年度弱勢助學金第一階段查核結果
時間Mon Nov 11 22:55:19 2013
102學年度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年收入、利息、土地不動產級距查核結果
通知,請有申請的同學至學生資訊系統(路徑:【學校首頁】-【校園入口網站】-【學生資
訊系統】),選擇【各項申請】項下之【弱勢學生助學計畫第一階段結果查詢】查看經財
稅中心查核後之級距結果。
注意事項:
1、未通過第一階段查核之同學如對財稅中心所查核之年收入級別、利息、土地不動產等
級距的結果有疑慮者,請於102年11月29日(星期五)下午5點前,持相關證明文件(101年度
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需申請本人及關係人(
父親、母親、已婚者含配偶)之清單資料』至學務處課指組找許小姐覆查更正,屆時未提
出疑慮者,視同財稅中心所查核之級距結果無誤,事後不得要求級距更改。
2、此次通知家庭年收入、利息、土地不動產等級距查核結果,僅表示同學符合補助之級
距,不包括是否獲得弱勢學生助學計畫的補助。補助金額結果公布,待教育部與政府各部
會比對查核後,通知學校同學是否有重覆申請教育部各類學雜費減免,及政府其他助學措
施(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民子女就學獎助學金、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
助、勞工子女發展技藝能助學金、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行政院國軍
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清寒榮民子女獎助學金、臺北市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等),若有
重複申請時,優先核給順序依教育部規定辦理。
3、同學如要取消申請弱勢助學金補助,亦請於102年11月29日(星期五)下午5點前,至學
務處課指組找許小姐告知需取消申請補助,未告知者,視同要申請補助。
4、如有疑問,請速洽立夫教學大樓6樓課外活動指導組或電洽(04)2205-3366分機1233或
(04)2205-2983找許小姐。也煩請告知身旁有申請的同學此項訊息,謝謝!
備註:
1、申請個人101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及財產清單,須持個人國民身分證正本
(影本)及印章,如需代為申請其他關係人(如父母親、配偶)之清單,須持有關係人之身分
證正本(影本)、印章及委託書,前往全省各地國稅局或稅捐稽徵所申請(非戶籍地也可),
前往時可先致電詢問攜帶資料是否齊全。
2、符合申領助學金之學生必須參與一學年20個小時義務服務學習,可採校內或校外方式
完成義務服務時數(詳細說明請參閱學務處服務學習中心或課外活動組網頁)。若需協助安
排,校本部同學可至服務學習中心或課外活動組登記;北港分部可請學務分組協助安排(
一整年如為校外見實習之學生可免義務服務,僅有一學期於校外見實習者,需義務服務10
小時,其他同學必須參與一學年20個小時義務服務學習),如未能於當學年完成,仍需於
次學年申請日前完成服務,此項將會作為下一學年核給助學金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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