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mujeter (根本就是個嗨咖 )
標題[轉錄][問題] 這次遊行的訴求
時間Wed Oct 21 00:58:36 2009
※ [本文轉錄自 cmujeter 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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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問題] 這次遊行的訴求
時間: Wed Oct 21 00:48:56 2009
作者: jeterincmu (我不叫藤吉 請稱我吉騰) 看板: SCORA_TAIWAN
標題: [問題] 這次遊行的訴求
時間: Sun Oct 18 23:44:43 2009
以下是這次同志大遊行的訴求之一:
我們主張廢除箝制自主性愛、違反人權的三大惡法: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0條、兒童及青少
年性交易防治條例第29條、刑法第235條。不再以偽稱的「妨害善良風俗」、「保護兒童
青少年」、「掃除猥褻」之名,濫行反人性、違憲、侵犯人權之實,讓包含LGBT在內的性
少數、青少年、成人自主的性愛不再被污名,不再生活於惡法壓迫的恐懼之中。
有人去查了這幾個法:
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 80 條 (妨害善良風俗之處罰(一))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幣三萬元以下罰鍰:
一、意圖得利與人姦、宿者。
二、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意圖賣淫或媒合賣淫而拉客者。前項之人,一年內
曾違反三次以上經裁處確定者,處以拘留,得併宣告於處罰執行完畢後,送交教養機構予
以收容、習藝,期間為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
如果說把這條法廢除了
賣淫的、應召站的 豈不是更名正言順了?
然後這個法跟
同志被不被接受有什麼關係呢?
我想應該很少人會去看這次遊行的訴求
本來我們只是單純想說表達我們對他們的支持
不過這次遊行的訴求牽涉到修法
就算我們沒有這個要修法
但是去參加遊行是否也間接代表我們是支持修法的呢
我們去那邊雖然表示關心
但是如果因為修法而對社會造成負面衝擊 那可能會是反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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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乃是轉述某位同學的疑惑
請大家想一想 我們應該得
謹慎點才是
如果有任何意見想法的話
請聯絡我
中國LORA曾吉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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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eochangtw:轉錄至某隱形看板 10/18 23:51
1F:→ greatgordon:我相信他們的目標不是使「賣淫、應召站更猖獗」推 10/19 00:37
2F:→ greatgordon:而是與「性交易合法化」有關的訴求推 10/19 00:38
3F:→ greatgordon:至於為何要追求性交易合法化......小的才學疏淺推 10/19 00:39
4F:→ greatgordon:please google it XD推 10/19 00:39
5F:→ greatgordon:你就會知道為何有人在提倡這樣的議題推 10/19 00:40
6F:→ minatsu:補充:LGBT->lesbians gays bisexuals transgender推 10/19 0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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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F:推 findownway:藤吉是誰? 10/21 07:13
8F:推 jjuulliiaann:A:1.爆走兄弟裡的有錢公子 2.將太的壽司裡的海苔達人 10/21 09:46
9F:推 zankuro:木下藤吉郎 10/21 10:59
10F:推 jjuulliiaann:樓上專業,真是知音啊~大推將太的壽司 10/21 11:38
12F:推 cidking:嗯 !跟我想的一樣 是木下猴 10/21 20:10
13F:推 timchenegg:唉唷威呀一代英雄一輩子都被叫作猴子.. 10/21 2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