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etercheng (EQ son)
看板CMU_M48
標題[課程] 醫學倫理PBL第二組第二次會議記錄
時間Sat May 9 20:22:56 2009
第一劇目
1.醫療法第81條和醫師法第12條均有規定需向病人或家屬告知病情
安寧療護條例也有類似規定
DNR和安寧療護的區別
2.醫師法:規定醫師行為、義務
醫療法:針對醫療機構的規定
3.如何告知?
第二劇目
1.告知其統計上的數據,並強調個體差異→
緩衝法
2.告知後的情緒反應:
拒絕→憤怒→悲傷→接受
3.家屬不願讓病人知道
4.一般而言,由
主治醫師負責告知病情
5.憲法上
人權的定義
6.
隱私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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