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essie1125 (一隻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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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系學會公告]章程與章程細則修改說明與修訂
時間Wed Jun 30 01:41:08 2010
「中國醫藥大學中醫學系系學會組織章程」修訂說明
(1)因會長罷免法在章程細則有專門條文規定,故修訂章程內有關會長罷免
法之條文,避免互相衝突。
(2)修訂因會長任期改變未配合之條文
(3)修訂條文對照表與會議記錄連結
http://chimed.cmu.edu.tw/phpbb3/viewtopic.php?f=30&t=3925
「中國醫藥大學中醫學系系學會組織章程實行細則」修訂說明
(1)修正選舉時間以利系學會交接
(2)修訂會長任期更動未配合之條文
(3)修訂會長罷免辦法,使章程施行細則不與組織章程衝突,並統一辦法在
章程施行細則內
(4)因應近年物價調漲,提高營隊基金上限
以下為新修訂之條文
經民國99年6月10日第四十一屆中醫學系系學會第一次理監事大會修訂通過
並自公告日起實施
「中國醫藥大學中醫學系系學會組織章程」
第九條 會員大會
(四)會員大會職權:
1. 議決與會員權利義務有關之重大事項。
2. 提出會長罷免案並議決罷免之。
3. 議決會員之除名。
第十條 會長
(四)會長之任期由當選年度6月30日起,至隔年6月30日止,在會期之內擇日交接。
第十一條 理事委員會
(五)各理事任期同會長,時間為一年,得連任之。
(六)交接:
1. 學會的交接應於下學期期末考結束後一週內完成。
2. 交接之事項由監事會監督之。
3. 交接之物件如下:
(1)本會會印及代表性物件。
(2)帳冊及剩餘款項。
第十二條 監事委員會
(六)監事會職權:
1. 監督理事會之交接。
2. 監察理事會會務之執行。
3. 審核年度預算、決算,並負有向會員解釋之義務。
4. 理事任命之同意權。
5. 制定及修改系學會章程之相關施行細則及管理辦法。
6. 提出會長不信任案並提交班代聯會組成會長罷免委員會公投之。
(七)各監事任期一年,同會長。得連任之。
「中國醫藥大學中醫學系系學會組織章程施行細則」
第四條 選舉罷免人資格
(三)時間
選委會應於期中考後一週內成立,並於期中考後5週選舉完成(選舉公告無效不在
此限)。
第五條 選舉委員會
(一)成立
選舉委員會(以下簡稱選委會)應由四年級之班級代表於第二學期之期中考後一週
內召集成立,由在校班級代表每班各兩名(正副班代表為當然之代表),並即時召
開第一次選舉籌備會,由選舉委員互推主席一名以統籌選舉之進行。
第六條 候選人
(一)候選人資格為中醫學系在校之三年級學生(若選舉無效達兩次,即開放系員競選)
第九條 罷免辦法
(一)條件
會長如有不法或未盡職責,得由所有會員聯署提案依法罷免之。
(二)提案、審查、罷免
1.會長罷免提案在會員大會招開期間經出席會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同意,且出席
會員四分之三同意得提請選委會公告罷免會長。
2.會長罷免提案在會員大會休會期間得由所有會員十分之一以上聯署提出,送交監
事會審核,再提交班代聯會組成會長罷免委員會公投之。
3.會長經監事會五分之ㄧ監委連署提起不信任案,且三分之二監委同意,得以提交
班代聯會組成會長罷免委員會公投之。
4.會長罷免提案經全體會員公投二分之ㄧ以上同意,得罷免之。若會長任期未及
二分之ㄧ,得即期改選之。若已逾二分之ㄧ,則由副會長依序代行其職責。
第十五條 營隊基金管理辦法
(二)營隊結算為盈餘時,盈餘首先交於營隊基金,營隊基金上限為十二萬元。
超過上限時,超出之金額則交於系學會一般基金。
中醫學系系學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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