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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題校慶院際游泳錦標賽~
發信站華佗 (Wed Mar 19 22:18:51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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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醫藥大學慶祝五十週年校慶院際游泳錦標賽競賽規程
一、宗 旨:為慶祝創校五十週年暨推廣水域運動,促進各院間同學情誼及發掘優秀游
泳選手,提升游泳技術水準,特舉辦本比賽。
二、主辦單位:體育室
三、比賽日期: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五月二十三日(星期五)十七時。
四、比賽地點:夏威夷游泳池。
五、參加資格:凡本校九十六學年度第二學期註冊之學生,得以院為單位參加比賽,每單
位男、女以一隊為限。
六、競賽分組:(一)男生組(二)女生組
1、每一單位在每項比賽至多可報名3人;接力以一隊為限。
2、每一運動員至多參加2項,接力不在此限。
七、參加辦法:
(一)不適宜劇烈運動者,請勿報名參加。
(二)報名時間:自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三月十七日(星期一)至四月三日(星期四)十二
時止。
(三)報名地點:本校體育室;如有疑問請洽詢電話22053366-1270。
(四)各單位管理於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五月十六日(星期五)十時至十七時至體育室領取比
賽有關資料。
八、競賽項目:
(一)男生組: 56公尺自由式、56公尺蛙式、56公尺仰式、56公尺蝶式、 112公尺自由式
、112公尺蛙式、28公尺×10人大隊接力。
(二)女生組: 56公尺自由式、56公尺蛙式、56公尺仰式、56公尺蝶式、 112公尺自由
式、112公尺蛙式、28公尺×10人大隊接力。
九、比賽規則:採中華民國游泳協會審定公佈之最新國際游泳規則。
十、團體錦標計算方式:
團體錦標之計算,每項目均按5、3、2、1計分(接力項目亦同),以累積總分最多之單位
獲取錦標,得分次多之單位按所得分數多寡,依次列為第二名、第三名。如果總分相等時
,以各該單位在總錦標賽中所得第一名之多寡判定之。如第一名數目亦相等,則以所得第
二名之多寡判定之,餘依此類推,如仍未能判定時,其名次並列。
十一、競賽規定:
(一)選手出場比賽,必須攜帶學生證,送檢錄組備查,違者不得出場比賽。
(二)所有比賽禁止跳水;競賽成績直接計時決賽取前4名。
(三)各項目比賽進行中,選手如有未達該項參賽標準者,裁判得依實際情況中止其未完
成之距離。
(四)凡比賽發生非規則或本規程中無明文規定之問題,則由審判委員會決定之,以
其判決為終決。
十二、獎勵:
(一)各項競賽皆錄取前四名,如需得獎証明選手請於五月三十日(星期
五)十六時前至體育室申請。
(二)各組團體錦標獎勵依報名隊數
1、五隊以上時,取前五名頒發獎金第一名陸仟元,第二名肆仟元,第三名參仟元,第四
名貳仟元,第五名壹仟元。
2、四隊時,取前肆名頒發獎金第一名伍仟元,第二名參仟元,第三名貳仟元,第四名壹
仟元。
3、三隊時,取前參名頒發獎金第一名肆仟元,第二名貳仟元,第三名壹仟元。
4、二隊時,取前兩名頒發獎金第一名參仟元,第二名壹仟元。
十三、罰則:
(一)參賽選手資格如有不符規定者,即非該院學生代表該院參賽時
,取消比賽資格外,並報請學務處生輔組議處。
(二)比賽期間如有侮辱裁判情事發生時,除取消比賽資格外,並報
請學務處生輔組議處。
十四、申訴:
有關競賽中所發生之問題,應在該場比賽後一小時內(運動員資格
問題,應於各場比賽結束前提出),由隊長以書面向審判委員會提
出,以審判委員會之判決為終決。
十五、本規程呈 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詳情請參閱
http://www2.cmu.edu.tw/%7Ecmcope/file_download/97.2.18.4.doc
報名表請至系學會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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