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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題倉公淳于意故事後續發展
發信站華佗 (Thu Oct 18 11:35:52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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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元前一六七年
齊國皇家倉庫管理官淳于意,犯罪應當處刑。西漢中央政府把他逮捕,押解首都長安。他的小女兒淳于緹縈,向文帝劉恒上書求情:「我父親擔任官吏,齊國上下都稱讚他清廉公正,而今誤觸法律,面對刑罰。哀傷的是,死的人不能復生,砍斷的肢體不能再接上去,雖想要改過自新,已不可能。我願押入官府為奴隸婢女,位我父親贖罪,使他能夠繼續報效國家。」劉恒深受感動,命宰相張蒼修正刑法:「凡應剃光頭髮的,男子改罰勞役、女子改罰搗米;凡應臉上刺字的,改罰剃光頭髮;凡應割鼻子的,改打三百鞭;凡應砍掉腳的,改打五百鞭;凡犯應砍腳之罪、殺人自首、貪贓枉法、監守自盜等已定罪又累犯的,直接斬首;原先已判決勞役搗米的罪犯,改判徒刑,期滿釋放。」
西元前一五六年
最初文帝劉恒廢除肉刑,表面看起來是減輕刑罰,實際上卻更殘忍,不但不能救人,反而殺人。應砍掉腳的,改用藤條鞭打五百;應割鼻子的,改用藤條鞭打三百,沒有人能承受得了,還沒打完,人就斷氣。去年六月剛即位的景帝劉啟下詔:「鞭打和死刑沒有分別,幸而不死,也造成半身癱瘓,終身不能行走。現在起新規定,應打五百鞭的,減為三百鞭;應打三百鞭的,減為兩百鞭。」
西元前一四四年
劉啟曾經減輕鞭打的數目,可是受鞭刑的人,仍然一半半身不遂,一半死在鞭下。於是再減:三百鞭減為兩百鞭,兩百鞭減為一百。頒布「鞭棍執行法」:竹編長五尺,一端直徑一寸,末梢則薄半寸,竹節全部削平(可見以前打人的竹鞭多粗多不平),鞭打時只准打屁股(之前顯然傷到內臟,腰椎和腎臟首當其衝,打破就死定了),鞭打時中途不准換人(中途換人,精力充沛,打的更重。一個人一口氣打到底,力量漸乏,傷害力自然減輕)。從此,受鞭刑的人才免於被打死或半身不遂的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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