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teppe (愛因珈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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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公告] 中醫二階段國考
時間Fri Jun 3 22:32:27 2011
考試院在 5/26 通過「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醫師牙醫師考試分試考試規則」修正案
全文請看:
http://www.exam.gov.tw/cp.asp?xItem=14035&ctNode=410&mp=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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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跟中醫有關的:
二、增訂在校學生修畢中醫基礎醫學學科成績及格者,得應中醫師考試分試考試第一試。
所稱修畢中醫基礎醫學學科,係指修畢下列各款學科之一:
(一)中醫基礎理論、內經、難經、中醫醫學史、中醫藥物學、中醫方劑學等6學科。
(二)中醫生理學、中醫環境醫學、中醫病理學、中醫養生學、中醫醫學史、
中醫藥物學、中醫方劑學等7學科。
三、自101年7月1日起中醫師考試之應試科目:
第一試:國文(作文、翻譯與測驗)、
中醫基礎醫學(一)(包括中醫醫學史、中醫基礎理論、內經、難經)、
中醫基礎醫學(二)(包括中醫方劑學、中醫藥物學)。
第二試:中醫臨床醫學(一)(包括傷寒論(學)、溫病學、金匱要略、
中醫證治學、中醫診斷學)
中醫臨床醫學(二)(包括中醫內科學、中醫婦科學、中醫兒科學)、
中醫臨床醫學(三)(包括中醫外科學、中醫傷科學、中醫五官科學)、
中醫臨床醫學(四)(包括針灸科學)。
四、中醫師考試第一試、第二試及格標準,均以考試總成績滿60分為及格。
第一試總成績之計算,以國文成績乘以20%,其餘各應試科目成績總和除以科目
數再乘以所占剩餘百分比計算之;第二試總成績以各應試科目平均成績計算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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