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erryisland (每天都是一種練習)
看板CMAWE
標題Re: 關於立案
時間Tue Jul 22 12:10:43 2003
1.立案團體主要有兩種稅務要繳:娛樂稅跟所得稅。
娛樂稅是有演出的時候才會有的稅務。
至於所得稅就是每一年都要去稅務單位繳一次。
2.一般來說演出都要帶著企畫書、相關文宣、票樣之類的,到各縣市文化局辦「准演證」
因為有些場地會要求要有准演證。(如:新舞台等)
此外有個憑證也總是比較安心。(雖然不太會有人來砸場之類的啦)
通常這最遲要在演出前一個月送出。
之後就要去文建會辦娛樂稅減免,這至少要三個月前送出。
3.如果我們是售票音樂會,就會牽扯到娛樂稅的問題。
4.所得稅其實不是想像中要繳很多。
如果這一年,團收入是打平的,可能不用繳,或許繳個幾塊意思一下。
我覺得現在的業餘樂團要打平就很不容易了,更何況是賺錢。
所以不用太擔心這個問題。
5.至於你會說:「啊,我們現在都來不及辦准演證這些東西了,怎麼辦?」
因為這次借的是學校場地,所以應該不會有太大問題。
下次有演出時,記得要去辦這些東西就好了。
(況且我們都還沒立案哩)
6.至於是不是要有專屬帳戶,這不是強制規定的。
7.還有,立案要有團址。
可以找公司地址。(請大家回去找爹娘幫忙)
若是私人用地來當團址,最好是直系親屬的地。不然那邊的地價稅會漲喔。
8.如果總務學妹有問題,可以上稅捐稽徵處或文建會的網站看看。
不然再來問我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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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yfgiselle:謝謝學姊,解釋的相當精闢。 推 61.59.92.7 0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