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ookyi (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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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問題] 明清官員薪水低是造成貪污的主因嗎?
時間Wed Oct 8 21:11:22 2008
※ 引述《hoffman (霍夫曼)》之銘言:
: 從板上的許多文章看起來
: 覺的清朝官員的薪俸似乎是偏低
: 這是造成貪污的主因嗎?
: 而官員薪水這麼低的緣故是為何故呢?
: 感覺那些親王貝勒薪水卻都高的離譜
: 這樣的政體是否是有點問題呢???
其實你要先從官員的職場生涯開始算起,才會知道他們貪污的原因。
上任前:
書上記載,官員赴任之前政府補貼的旅費稱為道里費,明清時明定知州
三十五兩、知縣三十兩、縣丞、主簿為十五兩,典史為十兩,且不得使
用驛站,由於路途遙遠,這些花費是遠遠不夠的,所以才會出現放官吏
債這種行業,亦即向人借款籌措旅費赴任,日後再償還,據說金瓶梅裡
的西門慶就是以此維生。
由此可知不少官員在上任之前就已經先負債了。
各官員上任前十天,吏戶禮兵刑工各房都要開出交接清單,稱為須知冊
,新官員上任後即拿須知冊與舊官員清點財物,州縣長官如有財務不清
,一律都要賠償,差額過大時,還可能要革職、抄家。
為了怕交接時拖延,明令規定要在上任一個月內清點完畢,如果一個月
內仍交接不清,則由上級委派官員監察交接,通常輪到上級出面時,場
面會弄得相當難堪,對官聲有不良影響,影響仕途。
由於多數的官員都不願意剛上任就將名聲弄糟,所以如有差額,通常由
新任官員先放水過關,再於任期內設法補上,所謂「大約新任肯吃虧一
分,百事皆了」就是如此。
但也不表示你自己帳目清楚就可以當個廉潔的官員,官場上有個默契,
那就是差額過大時由同僚同賠,稱為「攤賠公事」,在其他同僚帳目不
清時,尚要支援其他同僚的差額。
聘幕友:
當順利上任後,由於業務繁重,官員們通常會聘請幕友協助,幕友也就
是民間俗稱的師爺,到清朝時這樣的風氣達於極致。其實一開始只是一
種心照不宣的默契,但到了雍正年間頒布的「欽頒州縣事宜」中還特地
列了「慎延幕友」一項,等於官方變相認可幕友的存在。
一個正常的州縣長官,聘任的幕友有管司法的「刑名」、管財政的「錢
糧」、管書信的「書啟」、管帳目的「帳房」、管稟帖的「書稟」……
等等,這些都要由官員自掏腰包來聘請。
刑名幕友月脩百兩,偏遠如雲南的刑名至少要五百兩,富裕地區更是誇
張,福建之漳浦、侯官,廣東之番禺、南海,刑名歲脩千五、六百兩,
千八、九百兩不等,官員既不能不聘幕友,也不能殺價打折,只好貪污
以求公務順利推行。
召吏役:
官員與幕友都到齊了,剩下的就是小吏,古代的「官」、「吏」合稱,
而官發命令,吏將之傳抄後實行,換句話說如果官指的是縣市長,那麼
吏指的就是市政府辦公人員,分書吏、令吏、典吏、司吏、通吏……。
根據光緒年間的大清會典統計,全國1448個州縣廳,共經制典吏 15809
人,平均每個州縣不到11人,而這些人員的編制都是開國時定下的,後
世不願違反祖制,因此隨著人口增加、社會變遷,但書吏的名額並不隨
之增長,因為政府不懂因地制宜,所以當書吏不夠時,地方官員只好自
己以其他名目徵召書吏。
對於這些吏役,明朝給予一石到五斗左右的役奉,清朝時改發銀兩,但
一年下來也不過十幾兩,再次等的吏役一年只有七八兩工食銀,換句話
說也就是伙食津貼,由於收入微寒,這些吏役就只有在辦公時撈些油水
或是手續費,也就形成了電影裡屢見不鮮的塞紅包場面。
這些行為當然是違法,但是如果照規矩辦事,則如此低廉的薪水根本聘
不到吏役,公務勢必延滯,地方官們也只好睜隻眼閉隻眼。
康熙元年以這些吏役必有陋規收入為由,廢除了每年七八兩的工食錢,
雖然減少財政上的支出,可是也等於默許了吏役們這樣公然收賄的行為
,對社會影響更是深遠。
備資金:
以明末到清中葉的物價水準,一個人一個月的伙食費大約一兩,清朝知
縣年奉約四十五兩,即使高官如總督,也不過是兩百多兩的俸祿,其中
公務使用的勞力、紙筆、家具、維修等大小雜物款項,規定由民間百姓
提供。
到了明朝中葉,此制度無法維持,轉為丁銀等稅賦組成,可是這些錢官
員不能自主運用,必須報告上級後才能奏銷,倘有急用需要花上百千兩
,官員如何能自行墊付?只得私下準備一個資金款項以應急,待日後奏
銷,而這個款項的來源自然就靠平日的「額外收入」。
謀生計:
即使是一個不逢迎拍馬、不到處送禮的官員,正常的支出也包括了上任
的旅費、補足前任的帳目不清、幕友與吏役的開支、用來奏銷的預備款
……僅僅幾十以至幾百兩的薪水根本不夠,所以官員只好另謀生計,於
是在訴訟中收賄、在任內炒地皮等,也就時有所聞。
明清時期,地方官員們最大的收入就是「耗羨」,指的是鑄造元寶、運
送糧食的過程中產生的損耗,由於政府並沒有明確規定損耗的比例,所
以假若鑄造過程損失2%,只要上報損耗5%,其中的相差的3%就可以中飽
私囊。
而且假若今年呈報損耗6%而不受責,明年就沒道理乖乖的呈報5%,至少
也要循例從6%開始報起,長年以來官員們不斷挑戰耗羨不受責罰的底線
,務求收入最大化,到後期不同的省份所報的耗羨從3~10多%都有,也
因為這種貪污不可避免,康熙皇帝甚至曾言收取1%差額的可稱清官。
鑄造銀兩的火耗可以作假,上繳的米糧自然也能,光米糧就有優劣等級
之分,只要等級做個手腳,即使繳納的份量足秤,可是以劣質米糧上繳
,來回相較之下的油水就大大不同。
由於是前人積習已久的毛病,官員們也都將這種灰色收入視為理所當然
,只要不是自己首開先例的貪污名目,都算在合理貪污的範圍。因此按
照傳統貪污耗羨,而不另從訴訟訛詐恐嚇另謀收入的,就可以被視作清
官。
當然也有真正的清官是分文不取的,庸閑齋筆記裡提到,有個叫陳錫熊
的仗著自己父親任長蘆鹽運使,家產豐厚,凡公務開支不夠的,都拿自
己家產來補,號稱陳青天,不過卻遭官場側目,人人冷眼。連他的叔父
都斥責他:「居己以清名,陷人於不肖」。
結論:
我們不能單以表面上的貪污來認為天下皆是壞官,畢竟贓官是否等於壞
官仍有待商榷,只是至少我們可以肯定,在明清兩朝當官,要不貪污實
在是不太可能的事情。
貪得多了,有剝皮實草在等著;貪得少了,政務難以推行;完全不貪,
不是遭人側目,就只是能像海瑞那樣餐餐吃素,力行節約了。
平心而論,薪俸偏低的確是貪污的因素之一,但這也不是簡單的薪水加
幾十倍就能解決的問題,整體的時代背景、官僚制度,才是造成貪污的
主要原因。
[參考] 衙門開幕
典故紀聞
佐治藥言
三異筆談
皇朝經世文編.吏政.大吏
淳安政事
大清會典
幕學舉要.交盤
庸閑齋筆記
清代地方吏役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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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bookyi 來自: 118.160.213.20 (10/08 21:19)
1F:推 reinherd:難怪本朝有特支費 行政事務費 國務機要費等等 10/08 21:20
2F:推 lurex:可以請問一下哪一本書查的到明朝薪俸的事嗎?! 10/08 21:54
3F:推 chocho55:推,寫的不錯 10/08 22:32
4F:推 Je1981:推 10/08 23:30
5F:推 ilikebulldog:本朝緊縮差旅費,搞到拿下腳料賣錢充發。 10/08 23:40
6F:推 inung:陳錫熊還真過份,仗著老子當鹽運使都貪完才敢這麼為官吧,未 10/09 00:04
7F:→ inung:免沽名釣譽。 10/09 00:05
8F:推 chenhsiang:推!寫的真清楚。 10/09 06:07
9F:推 AVK:是不可以美眉耶 >////< 10/09 09:55
10F:推 amaranth94:16歲的女生怎麼會看這些書啊@@ 10/09 18:43
11F:推 hoffman:很詳盡~推 10/09 22:23
12F:→ hoffman:不過我很好奇妳一個高中生怎麼會看這些書,平常功課很忙吧~ 10/09 22:25
13F:推 tteed:寫得很清楚,且有憑有據!!值得一推! 10/09 23:27
14F:推 waijr:搞不好家學淵源... 10/10 02:18
15F:推 Lorenzia:可參見《清代衙門圖說》跟《清代官場圖記》這兩本書 10/10 05:37
16F:推 lucard1129:看了你的文 自覺慚愧XD 10/10 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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