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ousinPP (法蘭克二世)
看板CHING
標題Re: [心得] 剛剛看完乾隆王朝
時間Sat Jun 14 07:21:39 2003
連日來不敢多嘴,看了這麼多篇正反兩面的發言;版友提出和珅經營貿易所得,實
益於中國對外貿易,此一觀點實開小弟耳目,或許改天該到中研院去參詳參詳那本帳冊。
然而持平而論,我認為即使和珅確實運用高明的生意手腕,賺進了大把黃金白銀,較之
其不法行為,最多也是「過而有功」而已;「忠臣」實是談不上的。
和珅如果是一位耿介的忠臣,他不會留下「匿情諉過」、「擅權納賄」、「一人把
持戶部事務,不許部臣參議」等劣跡。如果和珅之蓄財純為滿足皇帝,而非出於私心,
他有何理由來個「夾牆藏金」,又怎會被指控家裡園子蓋得比圓明園華麗呢?此外,也
有「將帥多倚和珅,糜餉奢侈,久無功」的記載,若謂「和珅蓄財沒有造成行政窒礙」,
亦袒之過矣。
即使完全採認版友「貿易貢獻」的說法,也不能抹煞和珅為官不清廉、為人不正直、
為臣不誠實的事實;蓋動機不良,不能謂之「善」也。我批評和珅不只是因為他「有錢」
;如果清清白白,「有錢」何罪?然竊以為「本錢何來」才是臧否和珅其人的中心問題;
其行為之影響應另當別論。拙見如下:
《清史稿》說和珅「少貧無藉」,即使他晚年積蓄的財富有相當大的一部份是經由
貿易而來,那麼一開始的本錢何來呢?售出的珍寶財貨又從何而來呢?難道真是「白手
起家」嗎?如果不是,那麼自必有相當一部份是不法之財了;是「挪用公款」也好,「
收受賄賂」也罷,和珅後來那為數幾億兩的「不知是用誰家的錢從那兒買來東西賣掉賺
來的不知該算是誰的」資產,羊毛出在羊身上,既取之於皇帝之臣藩署庫,現還之於皇
帝任他好大喜功,也是無話可說呀!
版友提出皇帝用錢用得凶,和珅手段高明,如數供應,是「活銀行」,我同意手段
高明的部分;但和珅是管戶部(這家才是正牌「銀行」,不應該是「和珅家」)的大臣
(「皇家銀行」兼「我家銀行」總經理),皇帝(董事長)要用錢,當然找他要啦!各
位且想想,既有戶部的體制,何以國家財務運作會牽扯到和珅的私庫裡去呢?如果「國
庫」、「私庫」一清二白,皇帝要花錢,戶部拿得出多少,就拿出多少來;國家稅收有
限,拿不出來也只好另尋他法,能著落到和珅家裡去嗎?
不好意思,僅這一段且容小弟大膽「合理懷疑」一下:「不管是否出於乾隆皇帝默
許,和珅必有挪用公款!」除非和珅一清二白,涓介未取,否則「上月你從老闆家裡A
錢,這月老闆沒跟你算帳,下月老闆來向你週轉」,你也只好啞巴吃黃蓮,「要五毛給
一塊」了,不然怎麼辦?和珅能(敢)回乾隆皇帝一句「沒錢了」,好讓老闆有藉口來
個大算帳嗎?當然我沒有和珅「挪用公款」的證據,希望他不要告我誹謗。
總而言之,和珅從侍衛幹起,到他掌管戶部三庫經過了十二年;他既非出身富豪之
家,甚且是個「貧戶」,任內至能如版友所說的「供應總和達廿三年稅收總和的軍費」,
果然是手段高明,一點不錯。但做生意沒有不用本錢的,錢從何來、或者所賣之「貨」
從何而來,實大有可疑。證諸史冊,雖未提有「挪用公款」情事,但「收受賄賂」卻是
史蹟斑斑;「擅權納賄」,其忠臣所為乎?「夾牆藏金」,其廉吏之行哉?
謝謝各位的指教,這篇只是總結一下個人心得;經過這幾天拜讀各方高論,我對和
珅行為的影響有了更為宏觀的思考,但對其官箴人格的評價仍為負面。關於和珅的事蹟,
茲節錄《清史稿》中幾段記載,供大家參考:
正面:
四十五年,命偕侍郎喀凝阿往雲南按總督李侍堯貪私事。侍堯號才臣,帝
所倚任。和珅至,鞫其仆,得侍堯婪索狀,論重辟,奏雲南吏治廢弛,府州縣
多虧帑,亟宜清釐。上欲用和珅為總督,嫌於事出所按劾,乃以福康安代之。
命回京,未至,擢戶部尚書、議政大臣。及覆命,面陳雲南鹽務、錢法、邊事,
多稱上意,並允行。
負面:
命和珅為欽差大臣,偕大學士阿桂往督師。阿桂有疾,促和珅兼程先進。
至則海蘭察等已擊賊勝之,即督諸將分四路進兵,海蘭察逼賊山梁,殲其伏。
賊掘溝坎深數丈,並斷小道,不能度。總兵圖欽保陣亡。後數日,阿桂至,和
珅委過諸將不聽調遣。阿桂曰:"是宜誅!"明日,同部署戰事,阿桂所指揮,
輒應如響。乃曰:"諸將殊不見其慢,當誰誅?"和珅恚甚。上微察之,詔斥和
珅匿圖欽保死事不上聞,赴師遲延,而劾海蘭察、額森特先戰顛倒是非;又謂
自阿桂至軍,措置始有條理,一人足辦賊,和珅在軍事不歸一,海蘭察等久隨
阿桂,易節制,命和珅速回京。和珅用是銜阿桂,終身與之齟齬。
和珅柄政久,善伺高宗意,因以弄竊作威福,不附己者,伺隙激上怒陷之;
納賄者則為周旋,或故緩其事,以俟上怒之霽。大僚恃為奧援,剝削其下以供
所欲。鹽政、河工素利藪,以徵求無厭日益敝。川、楚匪亂,因激變而起,將
帥多倚和珅,糜餉奢侈,久無功。
四年正月,高宗崩,給事中王念孫首劾其不法狀,仁宗即以宣遺詔日傳旨
逮治,命王大臣會鞫,俱得實。詔宣佈和珅罪狀,略曰:"…(略)…於各路軍
報任意壓擱,有心欺蔽,大罪五。…(略)…兼管戶部報銷,竟將戶部事務一
人把持,變更成例,不許部臣參議,大罪八。…(略)…上年奎舒奏循化、貴
德二賊番肆劫青海,和珅駁回原摺,隱匿不辦,大罪九。軍機處記名人員任意
撤去,大罪十二。所鈔家產,楠木房屋僭侈逾制,仿照甯壽宮制度,園寓點綴
與圓明園蓬島、瑤台無異,大罪十三。…(略)…所藏珍珠手串二百餘,多於
大內數倍,大珠大於御用冠頂,大罪十五。…(略)…藏銀、衣服數逾千萬,
大罪十七。夾牆藏金二萬六千餘兩,私庫藏金六千餘兩,地窖埋銀三百餘萬兩,
大罪十八。…(略)…"內外諸臣疏言和珅罪當以大逆論,上猶以和珅嘗任首輔,
不忍令肆市,賜自盡。
【註】二十條罪狀當中有幾條是講和珅及其家僕的飾物、房舍、墳塋等僭越體制、華於
大內御苑;這種罪名以今日眼光觀之,較不要緊,不過可以看出和珅居處奢華,有驕縱
之氣,確非一心一意地「公忠體國」。當然其中顯而易見的「欲加之罪」也有。
和珅在位時,令奏事者具副本送軍機處;呈進方物,必先關白,擅自准駁
,遇不全納者悉入私家。
諸劾和珅者比於操、莽。直隸布政使吳熊光舊直軍機,上因其入覲,問曰:
"人言和珅有異志,有諸?"熊光曰:"凡懷不軌者,必收人心,和珅則滿、漢幾
無歸附者,即使中懷不軌,誰肯從之?"上曰:"然則治之得無太急?"熊光曰:
"不速治其罪,無識之徒觀望夤緣,別滋事端。發之速,是義之盡;收之速,是
仁之至。"上既誅和珅,宣諭廷臣:"凡為和珅薦舉及奔走其門者,悉不深究,
勉其悛改,咸與自新。"有言和珅家產尚有隱匿者,亦斥不問。
和珅伏法後越十五年,國史館以列傳上。仁宗以事蹟疏略,高宗數加譴責,
闕而未載,無以信今傳後,褫編修席煜職,特詔申誡焉。
--
譚嗣同《絕命詩》:
望門投止思張儉,忍死須臾待杜根;
我自橫刀向天笑,去留肝膽兩崑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218.161.3.247
※ 編輯: CousinPP 來自: 218.161.3.247 (06/14 07: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