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eJames ()
看板CFP
標題[請益] 98年之後的所得稅與投資型保單
時間Sun Aug 26 22:00:17 2007
請問各位先進
若將問題簡化為海外所得課稅問題
在98年之後
投資型保單分離帳戶部分贖回是否也記入個人所得
因為若政府對海外所的課稅
應該也不會放過投資型保單的分離帳戶吧
若是想把投保當作投資平台
因為單筆投入一次是5% 那如果不納所得稅怎麼算都合算
請問這個方法行的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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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14.83
1F:推 aquarian:哇~~ 您年收入超過六百萬耶~~ 真羨慕 08/26 22:10
2F:推 LeJames:也就別人有談到 固有此一問罷了 08/26 23:13
※ 編輯: LeJames 來自: 140.112.214.83 (08/26 23:15)
3F:推 JOKER13:行得通 但必須繳一些保費 08/28 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