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vivijoe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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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問題] 該拿觀光簽證去美國公證結婚還是在台灣先
時間Mon Oct 21 22:11:06 2013
如題
由於男友是美國公民
朋友告知
在台灣先結婚的話
透過AIT 至少要等10個月 手續也比較繁瑣
目前我們想要我先拿觀光簽證過去
目前美國免簽之後
不知道這樣過去 是否有違反美國政策
上網菇狗過 看到文章討論是怕會被刁難
這個部分也一定要請律師來辦理 費用要4千美金..
另外我看到一個方法是
是先拿K1 未婚妻簽證過去
但是辦理也是有點繁瑣
請問免簽之後
是否有人過去美國持觀光簽證過去結婚的呢?
該怎麼辦理 會比較妥當不被刁難呢?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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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31.171.39
1F:推 monologue:簽證與居留目的不同,小心被遣返喔~ 10/21 22:15
2F:→ vivijoey:所以還是去乖乖聲請K-1比較好嗎? 10/21 22:32
3F:→ monologue:照規定總不會錯的,之前有德國業餘吉他手被查出有表演計 10/21 23:07
4F:→ monologue:劃,雖然聲明是非營利表演,還是被遣返回國 10/21 23:08
5F:→ monologue:女友都飛到LA了卻等不到人,只好也飛回去 10/21 23:08
6F:推 shizz:移民版有不少討論 10/22 01:19
7F:推 cute1ellen: 我跟你情況一樣,打算現在台灣結婚再辦結婚簽證過去 04/01 21:16
8F:→ cute1ellen: 美國 04/01 2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