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opfish (決鬥~~水球們慢來)
看板CCK
標題逃獄施行辦法草案[簡單版]v.01
時間Wed Jun 4 16:44:56 2008
以下為效力宣告
□ 第一條 本辦法為草案,需經三國高層同意後正式實施。
□ 第二條 本辦法為
俘虜逃獄規則增修條款,
與
俘虜逃獄規則抵觸之條例無效。
以下為具體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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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條 團體逃獄資格:同國俘虜人數達三人或以上時,得向被俘國申請團體逃獄。
□ 第四條 團體逃獄戰之時間:
第一款 逃獄方發文內容含預訂時間及逃獄名單,守獄方推文接戰人數(星等不限)
達三人使得生效。
第二款 空白待用。
□ 第五條 團體逃獄戰之進行:
第一款 於預定時間內開戰視為有效之逃獄戰,先後手自行協調。
第二款 勝得 4分,後和 3分,先和 2分,負1分,無進行0分。
□ 第六條 逃獄成功條件:
逃獄方得分大於等於
*守獄方視為成功。
*[等於]待商榷,先推廣用。
反之,集體記失敗一次,其效力等同個人:逃獄者失敗一次(協助逃獄者被捕)。
□ 第七條 彈性條款:
第一款 集體逃獄開戰時,若雙方有人馬未到,皆可由同國補上。
第二款 人數3-5人,可屆時雙方領隊自行協調,但逃守雙方人數須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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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61.179
1F:→ popfish :目前出現很多版本,如果沒有定論,大概就是投票選擇了 06/04 16:45
2F:→ popfish :有人說要簡單一點(我也希望) 所以弄了個版本供參考 06/04 16:46
※ 編輯: popfish 來自: 140.119.61.179 (06/04 16:52)
3F:推 twdog :第三條 "得"有"必須"之意,會有爭議 06/04 17:12
4F:→ twdog :第四條 未點名可推文者身份,則依據俘虜戰法,僅獄官 06/04 17:13
5F:→ twdog : 可推文,則未有開啟獄卒制的意思 06/04 17:14
6F:→ twdog : 另人數該改為達到逃獄申請人數,而非三人 06/04 17:15
7F:→ twdog :第七條 俘虜國不足者需補上者是否需必為俘虜 06/04 17:16
8F:→ twdog :第七條第二款看不懂 XD 06/04 17:17
9F:→ twdog :此版可能造成的問題:因集體失敗則全體失敗,是否會 06/04 17:17
10F:→ twdog :造成高手不願帶庸手一同逃獄的現象出現? 06/04 17:18
11F:→ popfish :高手就會像傭兵,可以賺錢,國家也可鼓勵高手協援 06/04 18:27
12F:推 GoodbyePeter:專業的出馬果然不同凡響! 簡單有力又美觀! 06/04 18:40
13F:推 GoodbyePeter:我支持由獄官接推文!然後帶領國民聯防! 06/04 18: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