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homaski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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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重要] 象棋王國團體逃獄施行辦法草案
時間Wed Jun 4 13:34:00 2008
制度很複雜 一寫就整整一面
要新手認真看完 難度我想不啻於挑戰段位高手
想提高 俘虜/逃獄戰的意願
或許從多吸收新國民 提高獎勵 典獄長聯合稍微抬個手
直接從根本上下手或許成效比較容易看到
※ 引述《GoodbyePeter (再見彼得!)》之銘言:
: ※ 引述《GoodbyePeter (再見彼得!)》之銘言:
: 象棋王國團體逃獄施行辦法
: 第一條 本辦法為草案,需經三國高層同意後正式實施。
: 第二條 本辦法為俘虜逃獄規則增修條款,
: 與俘虜逃獄規則抵觸之條例無效。
: 第三條 同國俘虜人數達三人或以上時,才可向該國申請團體逃獄戰。
: 第四條 團體逃獄戰之實施,應由逃獄集團之首腦貼文於俘虜國家之版面,
: 列出參加團體逃獄之俘虜名單。
: 第一款 首腦可由俘虜自行推派產生,惟團體逃獄失敗須接受加重懲罰。
: 第二款 被俘虜方之國家可派一名成員參與團體逃獄戰,做為逃獄方的接應
: ,惟團體逃獄失敗須接受加重懲罰。
: 第五條 逃獄方需於預定逃獄時間48小時前申請,申請後獄官需於逃獄時間前
: 公布守獄方名單及對戰組合。
: 第一款 團體逃獄申請截止日期為每週三晚上12:00以前
: 第二款 守獄名單須於每週五晚上12:00以前公佈
: 第三款 團體逃獄戰於守獄名單公佈起至週日晚上12點截止
: 第四款 若經過逃獄首腦及接戰獄官雙方協調同意可自行調整對戰時間
: 第六條 守獄方接戰獄官可找該國國民擔任獄卒協助守獄,星等不限。
: 惟建議各國應提出獎勵辦法,鼓勵低星等的國民參與。
: 第七條 俘虜需依據天數繳納即時逃獄費後方可參家團體逃獄戰。
: 第八條 逃獄結果
: 第一款 團體逃獄戰採積分制,勝方可得 3分,和局 2分,負方 1分
: 第二款 若守獄方人數不足,則逃獄方未有獄官或獄卒接戰者直接獲 3分。
: 若逃獄方逃獄者未於預定時間半小時內開始逃獄,則計 0分。
: 第三款 若比賽結果逃獄方總分大於守獄方則團體逃獄成功。參戰成員全部獲釋。
: 第四款 若比賽結果逃獄方總分小於守獄方則團體逃獄失敗。僅勝方可以回國。
: 第五款 若比賽結果逃獄方總分等於守獄方則團體逃獄失敗。惟非勝方可再加賽一
: 局決定其是否可回國,加賽局不限原接戰獄卒或獄官,惟需於當次守獄方
: 名單內,且不得重複接。(!)
: 第九條 逃獄失敗的處理
: 第一款 逃獄失敗者除計失敗一次,需要延後兩天方可贖回。若要逃獄則按日計算
: 及時逃獄費。
: ex: 等級一的人於被俘虜第三天參加團體逃獄戰,則須依先繳納 200元的
: 即時逃獄逃獄費。若失敗則須加罰兩天,又變回被俘第一天。則隔天
: 若想要逃獄則需繳交400元的即時逃獄費。
: 第二款 首謀者若逃獄失敗則計逃獄失敗兩次,並需延後兩天方可贖回。(!)
: 第三款 劫逃者若失敗被俘再計逃獄失敗一次。(!)
: 第四款 若劫逃者與首謀者相同,則僅適用第三款。
: 第十條 本草案得經各國決議後修改之並於各國公告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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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2.126.33.8
1F:推 GoodbyePeter:贊成! 其實我會有這樣的想法 也是因為逃獄很難! 06/04 13:49
2F:→ GoodbyePeter:我五月逃獄了五次吧 只有兩次成功! 06/04 13:50
3F:→ GoodbyePeter:我應該有不少人也跟我一樣常常逃不走! (青龍君??) 06/04 13:51
4F:→ GoodbyePeter:不過也許推這樣的制度會增加點趣味!或是促進棋國交流 06/04 13:52
5F:→ GoodbyePeter:讓願意認真研究的人 可以享有簡單點的逃獄方式! 06/04 13:53
6F:推 aoe1996 :而且逃獄費超貴...降低逃獄慾望 06/04 15:33
7F:推 ythsu1106 :推推推..逃獄費最好能比五子棋國少 06/04 16:11
8F:推 ythsu1106 :還有天數:被捉的當天改為第一天??? 06/04 16:22
9F:推 blackmajisha:其實我覺得逃獄還好的說@@" 06/05 01:08
10F:推 kuopohung :也許可以設個讓步或讓子 06/05 0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