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inpeiling (Ψ院 長Ψ)
看板CCFamily
標題驗票新發展
時間Fri Apr 2 10:38:51 2004
據了解,國親律師團研究後,認為在民事訴訟採當事人進行主義下,
任何訴訟行為一旦涉及費用時,都得由聲請一方預先繳納訴訟費,如
果聲請全面檢視連宋、扁呂兩組候選人的選票,加上廢票、剩餘空白
選票、備用選票等,不但要動員龐大人力、物力,要繳交的訴訟費金
額勢必不少,在財務捉襟見肘下,僅聲請驗對手扁呂的選票,不驗連
宋自己的選票,除了可省下近半的訴訟費,如果扁呂律師也同意這種
驗票主張,更可縮短驗票時間。
再者,國親律師團盤算,扁呂律師一旦不同意只驗一號選票的證據調查
方式,且主張二號連宋選票也得驗票的話,那麼由誰提出聲請調查證據
,就由誰負擔訴訟費用,扁呂一方如果仍堅持主張要驗連宋選票,那麼
驗票產生的訴訟費用,扁呂一方就得繳納,到了這種情況,等於雙方都
得繳納訴訟費,也平息外界認為國親不願花訴訟費驗票,想要叫國庫負
擔,花納稅義務人繳交稅金的誤解。
國親律師團採用如此的訴訟策略,可說一兼二顧,既可節省訴訟費,還
能達到讓這次大選引發的爭議,透過司法訴訟進行全面驗票的目的。
其實看嚕幾天國親律師的表現 非常叫人擔憂
尤其美女議員黃律師 連訴訟標的都錯誤連連
被法院駁回是必然的結果 更別提勝訴
別忘了你們的對手是當年美麗島的律師團
他們的政治訴訟經驗比你們有過之而不及
沒有多年在法學好好研究的人 如何能打這樣的戰爭
連一個在大學學訴訟法的我 都知道訴訟制度
今天看到國親律師團的決議 才頗感欣慰 總算做對了法律人的行為方模式
未來不管勝敗如何 都讓我們在民主的法律過程中
學了重要的一課
祝未來 國運昌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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