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eace99a (和平製造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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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討論] 臨檢的應對方法
時間Mon Sep 7 06:16:48 2009
這篇文謬誤實在太多了
請詳閱警察職權行使法跟刑事訴訟法
檢查行李箱確實是需要特定要件
如警察合理懷疑你將有危害行為
可以使用強制力把你從車裡拖出來
有事實足認時可以檢查交通工具
包含開你的行李箱、手套箱
至於車前蓋~當你被警察攔下來時
就可以檢查你的引擎和車身號碼
跟是否由警察動手根本無關
如果警察完全依警職法行使公權力
但行為人在那邊盧,在那邊亂,很有可能觸犯到刑法第135、136條
這妨礙公務之罪可是不輕喔
只要你被移送,但是無法舉證警察有不依法行事之情事
成罪機率不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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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29.6.12
1F:→ peace99a:有事實足認有"犯罪之虞"時可檢察交通工具 09/07 06:19
2F:推 MugenPower:等等就會有人搬憲法出來了 (誤 09/07 10:12
3F:→ moonshade:警察把人拖出來?這有點誇張 09/07 11:58
4F:→ moonshade:我查了很多妨礙公務的案例,還沒有因為跟警察吵架被 09/07 11:59
5F:→ moonshade:判刑的... 09/07 11:59
6F:→ moonshade:所謂事實足認也要站得住腳,難道報告要寫「車主看起來 09/07 12:00
7F:→ moonshade:很機歪」之類的嗎? 09/07 12:02
8F:推 A07:報告該怎麼寫,這你就不用替警察操心了. XD 09/07 13:00
9F:推 streit:推樓上 XD 09/07 14:34
10F:推 Poiuy35:下車後把車門關好 站在旁邊用手機全程錄影 反蒐證 09/07 21:35
11F:→ Poiuy35:看看警察搞什麼鬼 覺得不合理就把影片寄去相關單位檢舉 09/07 21:36
12F:→ Poiuy35:記得"相關單位"要比你要檢舉的單位最好高一層級 不然 09/07 21:38
13F:→ Poiuy35:很容易被吃按 最好順便寄去各大電視新聞台 或是水果日報 09/07 21:39
14F:推 TK119:如果是守法的老百姓 給他看證件 喜歡看哪就給他看 09/08 12:55
15F:→ TK119:3分鐘好了....你會比在那邊盧以為懂法律的刁民快點走 09/08 12:56
16F:→ TK119:在那邊想半天刁條子的 你不是心裡有鬼就是身上有屎 09/08 12:57
17F:→ TK119:那條子跟你玩到底也是剛好而已..... 09/08 12:57
18F:推 dorbeetle:推樓上 沒事也沒必要跟警察對上 不會有啥好事的 09/08 15: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