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AApeter (退檔絕對比DSG快)
看板CAR-TUNING
標題Re: [閒聊] 改香菇頭
時間Mon Jan 21 18:05:48 2008
※ 引述《rroocc (象棋新手,請多指教)》之銘言:
: 回到「開引擎蓋」的主題,在實務上的面對很簡單,也不必跟警察大小聲,
: 或阻礙警察辦事,只要先讓警察了解釋字535號的內容,下車準備好拍照,
: 警察要做什麼請便,只要警察有觸碰到車體的任何部分,即行拍照。然後
: 採取法律行動即可。
: 我可以斷言--多數的警察是:不敢妄動。
原則上你的看法,硬招是軟招無效之後才拿出來用的這個我蠻認同^^
可不可以幫個小忙造福版友,
535號解釋文,一言以蔽之簡單明瞭幾句話,
要怎麼跟警察說明,才能讓他簡單明瞭的理解我的主張
警察觸摸車身即解釋為違法嗎?
他可否以我不經意觸摸來合理化?畢竟停在路邊也常常有人不經意觸摸?
另外是理論上這樣的硬招使用了之後還有無地方必須注意不要被抓到辮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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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2.146.10.50
1F:推 A07:要真講觸摸車體會怎樣,我想在法庭上法官應該不至於會認為如何. 01/21 18:10
2F:→ AAApeter:我總覺得用這種硬昭好像會有其他不可預知的後遺症^^ 01/21 18:32
3F:推 donewalker:印象中,汽車搜索多半是用在「刑案」上,事關證據排除 01/21 21:45
4F:→ donewalker:但是行政罰層次是否適用與刑訴程序一般的嚴格證明,又 01/21 21:46
5F:→ donewalker:是另外一番爭論;況且非法搜索所得證據,只是原則上得 01/21 21:47
6F:→ donewalker:排除而已,法官還是有很多手法可以納入定罪證據範圍內 01/21 21:47
7F:→ donewalker:我也同意A大的看法,法律要留在「求情不成」後再出現 01/21 21:49
8F:→ donewalker:因為警察可以玩你的手段太多了,他隨便呼弄說你的身分 01/21 21:51
9F:→ donewalker:證疑似偽造,或是徹底檢查有無違規項目(ex.車牌污損) 01/21 21:51
10F:推 GRX:法官有權衡法則在~只要法益平衡還是可採~毒樹果只是幌子 01/21 23:41